拉萨住建局发文,明确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这样领取……
为配套实施好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拉萨市出台《关于落实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配套措施》,根据其中第五项第四条工作安排,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文件,就对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复产项目滞留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驻人口)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做出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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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因疫情影响不能复工复产的项目工地临时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驻人口),且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自疫情暴发以来,无收入来源且在拉萨市辖区内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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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内容
自10月6日(含)起至10月31日(含),向补助对象每人每日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金50元。3
申报发放流程
(一)申报材料1、身份证及暂住证;
2、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
3、本人承诺书(附件2);
4、与项目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项目分包合同(如有工程专业分包,则由总包单位提供)。
(二)人员申报
1、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可持上述申报材料中1至4项内容,向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报名;
2、项目施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要及时登记信息,详见附件1《拉萨市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建设项目滞留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3、项目施工单位将《花名册》上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最终报牵头部门汇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按照《拉萨市关于落实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配套措施》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申报审查程序,并严格审查,认真登记造册,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花名册》(含电子版)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各项目申报《花名册》严格复审,《花名册》(含电子版)审核后须由部门负责人逐页签字盖章后报牵头部门;
3、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花名册》,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分批次发放补助资金。
同时,文件要求各经办单位要畅通申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受理审核,避免超期。加强信息动态比对核查,通过民政、人社等部门审核认定申报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等情况,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发现停发情形的要及时处理,对于发现的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补助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报市住建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
附件:1、拉萨市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建设项目滞留人员花名册
2、拉萨市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复产项目滞留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发放承诺书
往期回顾
拉萨融媒记者:凃琼
编辑: 范云梦 杨莹 贺艳丽 王静敏
统筹策划:赵路明
审核:谢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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