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住建局发文,明确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这样领取……
为配套实施好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拉萨市出台《关于落实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配套措施》,根据其中第五项第四条工作安排,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文件,就对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复产项目滞留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驻人口)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做出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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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因疫情影响不能复工复产的项目工地临时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驻人口),且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自疫情暴发以来,无收入来源且在拉萨市辖区内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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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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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发放流程
1、身份证及暂住证;
2、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
3、本人承诺书(附件2);
4、与项目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项目分包合同(如有工程专业分包,则由总包单位提供)。
1、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可持上述申报材料中1至4项内容,向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报名;
2、项目施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要及时登记信息,详见附件1《拉萨市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建设项目滞留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3、项目施工单位将《花名册》上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最终报牵头部门汇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按照《拉萨市关于落实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配套措施》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申报审查程序,并严格审查,认真登记造册,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花名册》(含电子版)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各项目申报《花名册》严格复审,《花名册》(含电子版)审核后须由部门负责人逐页签字盖章后报牵头部门;
3、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花名册》,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分批次发放补助资金。
往期回顾
拉萨融媒记者:凃琼
编辑: 范云梦 杨莹 贺艳丽 王静敏
统筹策划:赵路明
审核:谢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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