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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警方查处一女子发布不当言论事……

拉萨发布 2022-10-22




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散布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二)制作、传播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信息;   (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四)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绝不姑息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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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拉萨

编辑:范云梦  杨莹  王静敏  贺艳丽

统筹策划:赵路明

审核:谢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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