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拉萨警方查处一女子发布不当言论事……
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散布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二)制作、传播有损民族团结进步的信息; (三)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四)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绝不姑息
拉萨融媒
关注“拉萨发布视频号”
“悦享拉萨视频号”
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往期回顾
#解除隔离不接受健康监测、外出参加聚集活动……会有这些后果!
来源:平安拉萨
编辑:范云梦 杨莹 王静敏 贺艳丽
统筹策划:赵路明
审核:谢蕍
转发 关注点亮下方“在看”图标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