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发布“无疫乡(镇、街道)、无疫社区(村居)、无疫单位、无疫小区”创建标准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各项防控措施,夯实全市疫情防控的基层基础,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根据自治区《创建无疫社区(村)活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拉萨市实际,拉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疫乡(镇、街道)、无疫社区(村居)、无疫单位、无疫小区”创建活动,具体如下:
一、创建要求
通过“无疫乡(镇、街道)、无疫社区(村居)、无疫单位、无疫小区”创建,发挥疫情防控化管理作用,压实压细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各单元防控工作责任,守好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以社区(村居)、单位、小区为基础单元,落实管理综合防控措施,实现疫情源头防控工作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做到宣教、排查、管控、督导、关爱“五个到位”,坚定坚决守住疫情防控防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时间
自2022年10月中旬开始申请“无疫乡(镇、街道)、无疫社区(村居)、无疫单位、无疫小区”。
三、创建范围
各县(区)和经济功能区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等单元。
四、创建标准
坚持连续7天以上“零新增、零输入、零传播”的基本标准,达成“防控组织机构健全、病例保持清零状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环境清洁消毒规范、群众服务保障有力、防疫宣传氛围浓厚”六大指标,通过创建行动的开展,实现全社会积极争创“无疫乡(镇、街道)、无疫社区(村居)、无疫单位、无疫小区”的良好局面。
五、创建程序
(一)筛选申报。
1.无疫社区(村居)、小区创建,由乡(镇、街道)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对照创建标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元开展申报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筛选后以书面材料上报县(区)、经济功能区疫情办统一审批。
2.无疫单位创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向所在县(区)、经济功能区疫情办直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县(区)、经济功能区疫情办统一审批。
3.无疫乡(镇、街道)创建,由县(区)、经济功能区疫情办筛选后以书面材料统一报市疫情办审批。
(二)单位审批。由各县(区)、经济功能区疫情办负责,根据乡(镇、街道)推荐情况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情况,由县(区)、经济功能区疫情办组建审核工作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场审核验收基础上,确定授牌名单,并及时报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申请无疫乡镇、街道报市疫情办批准)。经批准的名单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疫情办备案。
(三)核准授牌。由各县(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要从严从实从细把好审批关。对予以批准创建的,由各县(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并发放统一制式的“无疫乡镇、无疫街道、无疫社区、无疫村居、无疫单位、无疫小区”标识牌。对审批未通过的,应及时将原因告知申报单位,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可再次申报。
(四)市级备案。由市疫情办负责。认真统计各县(区)、经济功能区授牌情况,汇总后不定期对外公布。
(五)对外公布。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疫情办及时将汇总后的各县(区)、经济功能区无疫乡(镇、街道)、无疫社区(村居)等无疫单元申报名单报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六、相关说明
对“无疫乡(镇、街道)、无疫社区(村居)”等无疫单元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单位及时予以审批授牌、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认定并及时督促整改。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县(区)疫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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