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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命令

拉萨发布 2023-12-07

拉萨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南北山绿化工程

区域内实行禁牧封育的命令


为有效巩固拉萨南北山绿化成果,不断提升造林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区域内实行禁牧封育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牧封育区域。南北山绿化工程实施区域自本命令公布之日起实行禁牧封育,后续根据《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规划(2021—2030年)》和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年度造林作业设计,按照“实施一片、纳入一片”的原则同步调整,禁牧封育范围与工程实施区域保持一致。

二、禁牧封育内容。禁牧封育区域内,严禁非法砍伐林木、毁林开垦、采石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严禁在幼林地放牧以及任何形式的牲畜啃食等毁苗行为;严禁侵占林地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随意丢弃垃圾;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损坏森林保护标志、网围栏等绿化设施以及其他破坏绿化的行为。

三、禁牧封育责任。县、乡人民政府和功能园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责任,界定禁牧封育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包保制度,形成县(区)、功能园区主要领导包全域、副职领导包乡(镇)、职能部门和乡(镇)干部包片区的禁牧封育责任体系;把禁牧封育工作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形成共识、共同遵守;加强巡护巡查,对进入禁牧封育区域内的牲畜进行临时收容,收容超过7天并经公示后无人认领的依法处置;加强执法监管,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牧封育保障。县、乡人民政府和功能园区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群众改进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圈养,不断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依托南北山绿化工程,组建劳务组织、加强技能培训、建立劳务用工协调协作机制,对接造林企业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南北山绿化建设和管护,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广泛宣传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南北山绿化工程的决策部署,深入普及《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以及禁牧封育政策措施,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禁牧封育工作纳入县(区)、功能园区、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倒扣分制,与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挂钩;对在禁牧封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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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

编辑(一审):扎西央宗 旦增卓嘎

责编(二审):贺艳丽

审核(三审):凃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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