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不仅是自觉遵守
交通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也是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
但仍有司机依旧“横冲直撞”
甚至超速通过斑马线
酿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看下面这起案例
近日,次某超速驾驶藏AK***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拉萨市北京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北京西路“维也纳酒店”前路段时,与沿此路段由南向北正常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夏某发生碰撞,致使夏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成因
1、藏AK***3号车驾驶人次某驾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且事发时行驶速度超过此路段最高限速35%的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因素。
2、行人夏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过错行为。
责任划分
当事人次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此事故认定如下:
当事人次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夏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别让超速
成为生命的“刽子手”
交通安全存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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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交警
责编(二审):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