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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一车主收到罚单,却发现……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
上路行驶的通行证之一
用于区别不同机动车的身份
然而个别车辆驾驶人
为了躲避执法
自作聪明、尽出“花招”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接到一名车主申诉
自己收到了一条在京藏高速上的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通知
但被电子警察拍下来的照片上
号牌是自己的号牌
车辆不是自己的
驾驶人也不是自己执法民警接到申诉后
立即对违法证据图片和视频进行详细甄别和比对发现违法车辆的号牌有故意粘贴数字更改号码的嫌疑经过一一筛查分析
确认了该车辆是将 原本的“6”改为了“8”随即民警将违法车辆驾驶人洛某传唤至交警支队接受处理
到队后
洛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认使用磁铁修改了其中一个号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的违法行为
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并依法作出了处罚
温馨提醒
1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号牌
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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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交警
编辑(一审):格慧莹 央金责编(二审):贺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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