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某、王某在拉萨摊上事了!
当你开车在路上行驶时
突然从视线盲区蹿出
一个人、一辆电动自行车
甚至一辆汽车
这突如其来的“相遇”
总是惊得人一身冷汗
往往还会引发交通事故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事故经过
近日,次某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沿罗堆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西藏职校”门前路段左转过程中,与由东向西行驶王某驾驶的川RG***9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次某受伤。
事故视频
事故成因分析
1、次某无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在横过道路时未仔细观察来往车辆,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因素。
2、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人行横道处时,未提前减速慢行,致使遇有紧急情况无法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因素。
事故责任划分
1、当事人次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负此事故主要责任。
2、当事人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日常出行时
请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视线受阻的地方一定要慢
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要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不随意横穿道路
不在车流中穿行、跨越护栏等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斑马线前要减速慢行
注意观察相邻车道车辆动向
学会防御性驾驶
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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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交警
编辑(一审):旦增卓嘎 普布央宗责编(二审):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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