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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女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浙江省农科院出台十二条措施
《意见》提出:
一、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省部和院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项目。女性科技人才申报有年龄限制的院人才培养项目,给予放宽三年。二、积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申报评选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等院专项项目。三、积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加培训、访学和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力和活跃度。四、探索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在院学科建设等评估中法定产假期不计入考评工时。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五、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人才培养、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等院专项项目结题验收、聘期考核等方面,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在各级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任职,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入选院专家库、导师库。七、鼓励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省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积极参与创业创新交流,深入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助力女性科技人才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提升专业领域内知晓度和影响力。八、深入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巾帼文明岗(标兵)创建选树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激励作用。对女性科技专家领衔获得省妇联、省总工会等命名的省级创新工作、省级三八红旗手工作室,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九、对孕期和法定生育产假结束后哺乳期一年内女性科技人才,支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并根据需要设立母婴室,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十、女性科技人才主持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在申请入驻浙江省农业科创园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十一、对省巾帼农创基地负责人、优秀女性经营主体负责人和专业种养植大户申报参加我院组织承办的各类技术培训活动的,优先予以支持。对省妇联与我院联合命名的省巾帼农创基地,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建立“一对一”女性科技专家与基地负责人结对机制,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务。十二、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身心健康的关注,回应女性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心理压力疏导等多元需求,积极开展关爱女性、关注健康主题活动。
来源/浙江省农科院
编辑/陶寅生
审签/乔虹
监制/周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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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