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起,西安这些区域不能放炮了!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赶紧看看条例通知
接下来赶紧跟小编学习下最新条例
哪些地方一定一定不能放爆竹
如果燃放了会有什么处罚
发现有人非法燃放爆竹怎么举报?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开发区的,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将向社会公告。
★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火车站、汽车站、文物保护单位、林地、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其他易燃易爆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单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利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西安市公安局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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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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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本地宝综合自西安市人大常委官网、西安户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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