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学强:把握新时代战略导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实践指南,是中国共产党人新时代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这一重大思想,一是突出了理论创新成果的主题,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都是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二是突出了理论创新成果的方位,就是新时代,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思想结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阐述;三是突出了理论创新成果的形态,是一个科学的、系统的、深刻的思想体系;四是突出了理论创新成果的主体,是习近平总书记集中全党智慧、反映人民愿望,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进行艰辛理论探索而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理论创新成果的形成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精神实质,是具有丰富内涵并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立起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旗帜,提供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科学指导。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反腐败斗争融入新时代发展的基本方略之中,从战略导向上确立反腐败斗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坚定不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以新时代反腐败战略思想为引领,把握“做好坚持、巩固、深化文章”的反腐工作总要求
新时代反腐败战略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就要着眼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方略,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好坚持、巩固、深化文章”的总要求,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讲坚持,就是要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其中,最重要的经验就是高举党的旗帜,强化党的领导,树立党中央的权威。坚持做到“五个不变”。即:主题不变,始终紧抓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把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反腐败的最大政治;目标不变,建设廉洁政治,把维护党长期执政作为反腐败的基本立场;战略不变,坚持循序渐进,把持续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发展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方针;任务不变,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韧劲,把巩固和深化压倒性态势、取得压倒性胜利作为反腐败的新实践;尺度不变,坚持严字当头,把持续保持全面从严高压态势作为反腐败的取胜法宝。
讲巩固,就是要巩固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果。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同腐败的较量,从呈现胶着状态到压倒性态势,几年之间,攻守易位,源自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无畏决心、坚定意志和责任担当。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最鲜明的特征,是党心民心上的压倒,是在政治上的压倒,是在正气上的压倒,扶正祛邪,正气上扬。最突出的成就,是打出了政治权威,优化了政治格局,净化了政治生态,形成了全党的领导核心。最宝贵的经验,是形成了新时代反腐败战略思想。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就是要毫不动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高度警惕和严防“四风”的变异反弹;毫不动摇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治懒、治庸、治散、治骄,常治不懈,坚决把那些混日子不干活的人从干部队伍中清除出去;毫不动摇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而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查处的重中之重。
讲深化,就是始终保持弛而不息的韧劲和定力。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细化“抓早抓小”,以纪律的无处不严来实现监督的无处不在。完善以案治本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制度规章。加强干部选任管理,追究导致“带病”提拔上岗的失职失察责任。大力弘扬共产党人价值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坚定决心与有力措施,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在深刻领会历史新变革、矛盾新转化、历史新方位、历史新使命、时代新课题、时代新思想、实践新方略的基础上贯彻落实。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增强反腐败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改变以往偏重查处受贿,而对行贿处理偏轻的现象。通过打击形成“不敢行贿、不愿行贿、不能行贿”的态势,从而实现腐败源头上的治理,净化社会外部环境,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腐败治理意识。
着力查处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是腐败利益链结成的关系网,危害极大。必须把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作为反腐败执法的重要目标,充分揭露利益集团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危害国家政权安全的反党反人民本质。在查办案件中注意发现和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和搞“独立王国”,拉小山头小圈子,对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为实现个人政治野心而不择手段等问题,把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到反腐败执法活动之中。
继续加大扶贫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组织的扶贫领域惩治和预防专项活动,要以更强的措施和更大的力度深化发展。把打击胆大妄为的“村霸”,巩固基层政权作为专项工作重点。特别是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村霸”要依法严惩,确保党中央扶贫攻坚的庄严承诺如期实现。同时,要继续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的工作力度,将“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层层传导至基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反腐败执法力度,保障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认真总结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中的教训,借鉴其他国际化公司合规经营的经验,加强境外资产投资运营风险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集团管控与强化境外机构内控相结合,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一带一路”法律风险和涉腐防控机制研究,探索设立“一带一路”反腐败执法司法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坚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腐败问题,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查处职务犯罪相结合,注意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背后,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加强反腐败职能部门与公安、法院、环保、林业、土地等部门一体联动,加大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和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增强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和保护环境意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把国外追逃追赃与国内追逃追赃结合起来,全面防控腐败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建立健全公民证照管理和信息采集、现金管理、财产申报等相关制度,着力解决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不畅、信息共享平台缺乏,信息传递迟延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国内外追逃追赃机制的同时,利用好国际反贪联合会的交流平台,实现“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时间表、路线图整体推进。深刻理解“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深刻理解“依法赋予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理解用“留置”取代“双规措施”是反腐败手段的制度创新,是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必然选择。在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前,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统一部署,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