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护民生】“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4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到中心广场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经济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活动中,检察干警结合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围绕当前高发多发的非法集资犯罪,针对人民群众知识盲区和知识误区,通过发放宣传册、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揭露犯罪主要特征、表现方式和社会危害,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清醒面对高利息、高回报,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杜绝“悲剧”发生。






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非法集资相关干货来袭,让我们一起提高防范能力。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3、以虚假宣传造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检察官提醒  





牢记“防非”口诀

诈骗手段千千万,捂紧口袋不沾边;

一旦难分假和真,咨询警方最放心;

幸福生活双手造,馅饼不会天上掉;

投资理财高回报,都是骗子设的套。


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吴依柯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