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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茅海建:戊戌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的议会思想

华东师大历史学系 二十世紀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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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茅海建以《戊戌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的议会思想》为题,在闵行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做终身教授报告,报告会由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杨国强教授主持,来自历史学系、中文系、政治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的近两百名师生与校外听众一起参加了此次讲座,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讲座伊始,茅海建教授自谦说自己是思想史研究的新军,因研究戊戌变法,康有为的政治思想是一个核心问题,过去的研究存在许多问题,许多核心问题都是绕着走,真是多处有断桥,只能是脱鞋下水,自己再趟上一遍。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茅海建教授开始研究戊戌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的思想。其间经历了一段瓶颈时期,六年过去,这项研究才大体完成。感于很少在华东师大演讲,此次以康有为、梁启超的议会思想问题做了此次报告。

戊戌变法过去被称为“君主立宪制”的改良主义运动,这一说法已被中研院史语所的黄彰健院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的孔祥吉教授所击破。他们证明康有为《戊戌奏稿》作伪,戊戌时期康有为并没有提出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设计。但是,康有为、梁启超在戊戌时期也确实提出过议会,当时的名称为“议院”。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康、梁头脑中的议院究竟是什么概念?他们的议院思想是否采自于西方?也就是说,康、梁头脑中的议院与同时期西方国家的议会是否同一概念?

茅海建教授通过逐字逐句地考证康梁论述的思想依据,指出戊戌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的议会思想与近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与思想本属两途,有着性质上的差别。康、梁议会思想的资料来源,皆为中国儒学经典与中国历史。这正说明了康、梁对西方近代议会制度缺乏充分的了解,并有着很大的误解,故用中国经典去比附。若称“戊戌变法学习了西方的制度与思想”,很可能只学习了外形,康、梁并没掌握西方政治制度与思想的真精神。考证过程如下:


康有为变法所提“通下情”的“议郎”与西方代议制议会基本精神应属两途

1895年6月康有为的《上清帝第三书》提出通下情,设议郎的建策:

……夫先王之治天下,无不与民共之。《洪范》之大疑大事,谋及庶人为大同。《孟子》称进贤、杀人,待于国人之皆可。盘庚则命众至庭,文王则与国人交。《尚书》之四目四聪,皆由辟门。《周礼》之询谋询迁,皆合大众。尝推先王之意,非徒集思广益,通达民情,实以同忧共患,结合民志。昔汉有征辟有道之制,宋有给事封驳之条。伏乞特诏颁行海内,令士民公举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略分府、县,约十万户而举一人,不论已仕未仕,皆得充选,因用汉制,名曰‘议郎’。皇上开武英殿,广悬图书,俾轮班入直,以备顾问。并准其随时请对,上驳诏书,下达民词。凡内外兴革大政,筹饷事宜,皆令会议,三占从二,下部施行。所有人员,岁一更换。若民心推服,留者领班,著为定例,宣示天下。”(孔祥吉编著:《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

康有为的这段话,是其戊戌时期对议院最完整的叙述,经常被研究者所引用,并将之与西方的议会制度相连接。然康有为的议会思想并非得自于西方近代政治、经济、社会诸学说,而是来自于中国传统的经义。分析康有为关于“议院”的依据,多属断章取义。如“盘庚则命众至庭”一句,见于《尚书·盘庚篇》:“王命众,悉至于庭”。《盘庚》三篇,皆是盘庚对贵族、臣民的当面训词,康有为重视的是盘庚与贵族、臣民之间的直接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康称“约十万户而举一人”,这里的“举”即中国古代的选举,是选官制度,其对立面是世袭制,并非今天所用的投票之意。康还称“令士民公举”“因用汉制”,应当是由乡贤和官员进行推选,而不是投票形式的民选。“议郎”被推举后,仍由皇帝决定最终的人选,“输下情”、“便筹饷”是他们的职责。至于“用人之权”,即政府官员的任免——这在西方议会中是最重要的权力——不属于“议郎”的权力范围。假如我们用今天的西方政治学概念来比对,这些在武英殿入值的“议郎”“会议”,不属民主政治,而是君主与精英的联合政治(用梁启超的说法,是“君民共主”),即君主向精英们开放一部分政治权力。

如果再往前追溯,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康有为最早谈到议院的,是作于1888年《论时务》一文。康在这篇文章中主张在省和州县一级设置议院,而在国家一级不设置:

“中国之俗,绅士入局及集明伦堂,已有下采民言之意,近欧洲议院矣;其在朝廷,每有大事,下王公、九卿、翰詹科道议,此则欧洲所谓上议院者也……中国素尚国体,若朝廷设议院,则国体不尊;中朝素壅民情,若郡县不设议院,则民情不达,此中国之所宜也。”

康有为设计的议院,由官员、富人和“乡贤”组成,其设立议会的目的仍是下情上达。然从其设立议院的思想来源,康提到了“欧洲”,但没有细说,强调的却是本国思想资源:

或曰:议院于今宜行矣,如于古无征何?诘之曰:《洪范》言‘谋及卿士’者,上议院也;‘谋及庶人’者,下议院也。盘庚进众于庭,吕、郤、宁武入民而誓,大司徒之询国危、询国安、询国迁是也。”(姜义华等编:《康有为全集》,第1集)

“吕、郤、宁武入民而誓”一句,“吕”为吕甥,“郤”为郤乞,皆晋国大夫,此处指两人拥梁惠王回国之事;“宁武”,宁俞,卫国大夫,此处指宁俞拥卫成公复国事。两事皆见于《左传》僖公十五年、二十八年,且此两件事与议院形式与功能的差距甚大。


梁启超称中国古代有议院所据资料亦不能证其说

1896年11月,梁启超在《时务报》上发表《古议院考》引经据典,宣传康有为的议会思想。梁启超开篇即称:“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问议院之立,其意何在?曰: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则事易就。二者斯强矣。”这两句话已经说明了梁对西方议院制度及其精神的误解。而梁在此笔锋一转,称中国古代亦有议会之意:          

“……议院之名,古虽无之,若其意,则在昔哲王所恃以均天下也。其在《易》曰:‘上下交,泰。上下不交,否。’其在《书》曰:‘询谋佥同’,又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其在《周官》曰:‘询事之朝,小司寇掌其政,以致万人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以众辅志而蔽谋。’其在《记》曰:‘与国人交止于信。’又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好民之所恶,恶民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灾必逮乎身。’其在《孟子》曰:‘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洪范》之卿士,《孟子》之诸大夫,上议院也;《洪范》之庶人,《孟子》之国人,下议院也。苟不由此,何以能询?苟不由此,何以能交?苟不由此,何以能见民之所好恶?故虽无议院之名,而有其实也。” 

在梁启超引用的经典中,《尚书·洪范》“谋及卿士”、《周礼·秋官·小司寇》“询国危”、《礼记·大学》“与国人交”和《孟子·梁惠王》“国人皆曰贤”4条,康有为已经引用过。其余各条,原文或强调上下之间交流的重要性;或强调政治决策时候君王征询臣下的意见;或说的只是君主爱民、以民为本的思想。

除了有议院之“意”外,梁启超又指出,汉代有与议会相似的制度,谏大夫、博士和议郎,国有大事,乃承问会议,其职责相当于议员。但事实上他们只是汉代征辟来的朝廷命官, 并非民选的议员。梁启超又进一步地推导出,汉代的这种制度,秦代有,秦代之前也有,“盖必于三代明王遗制,有所受之矣”:

“滕文公欲行三年之丧,而父兄百官皆不悦,此上议院之公案也。周厉无道,国人流之于彘,此下议院之公案也。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子产弗禁。汉昭帝始元六年,诏公卿问贤良、文学民所疾苦,遂以盐铁事相争议,辩论数万言,其后卒以此罢盐铁。是虽非国家特设之议员,而亦阴许其权也。”

考其原典,引文中说的应当是滕国官员反对实行新的“丧制”,最后在德风之下草偃,似与西方上议院的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周厉王杀人止谤、“国莫敢出言”亦与西方下议院的性质根本不同。三年后“流王于彘”,当属朝中贵族举行的政治革命。而乡校一句见于《左传》,乡校只是一个民间议论诸事(包括政治)的场所。至于“诏公卿问贤良、文学民所疾苦”一段,指汉朝历史中关于盐铁官营的大讨论。“贤良”、“文学”是汉代察举产生的人材,到朝廷面试后授职。此时大将军霍光召之询问,以能了解民情。

以上康有为、梁启超用来证明中国古代有“议院”的思想资料,似不能证实其说。我们却并不能由此怀疑康、梁史料阅读与理解能力,也不能由此证明康、梁对中国古代历史存在着知识错误——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能力与知识远超于今人,在当时也是很高的;然我们却可以由此折射地得出另一个结论——康、梁对西方近代议会制度缺乏充分的了解,并有着很大的误解,才会做出如此不恰当的比附。


万木草堂讲学和《日本书目志》中“议院”“国家政治学”按语

如果说康有为在上书中、梁启超在报刊中所谈的议会思想,有可能因政治之需要或宣传之需要,而有意去“曲史”或“曲读”;那么,康有为在万木草堂的讲学说明其认定中国传统的经典之中已经存有西方议会的思想与制度,于是对其门生讲得比较多,也讲得非常肯定。而《日本书目志》中“议院”“国家政治学”按语则进一步证明康有为对西方近代议会制度缺乏了解。

万木草堂学生的听课笔记说:

“后世不行‘谋及庶人’之制(见于《尚书·洪范》),‘与众共之’,‘与众弃之’(见于《孔子家语·刑政》),‘国人皆曰可’(见于孟子·梁惠王),皆西人议院之意。”

“孟子用贤用杀皆听‘国人曰可’,亦‘与众共之’义也。西人议院即是。”

“孟子言治天下,皆曰与民同之(见于孟子·梁惠王)。此真非常异议,全与西人议院民主之制同。”

“‘作纳言,出入帝命’,(见于《尚书·尧典》)是议院所起。”

“陈群设九品中正,其意最佳,极似泰西议院之制,盖已品定于乡评。”

以上前三条为康有为弟子黎祖健所录《万木草堂口说》(《南海康先生口说》),第四条在《万木草堂讲义》,是康家的旧藏,录者不详,最后一条见于张伯桢的《康南海先生讲学记》。这些都是康有为死后很久、近几十年发现的。从演讲内容来看,都是康门内部的话语。

从各条出处来看,“与众共之”,“与众弃之” 原意指提升官爵要在朝廷之上,让大家都知道;刑罚罪人要在街市之中,让大家都厌弃。虽说君主的决定要让人知道,让人有同感,但绝没有询问他人意见或根据他人意见来决定的意思。“与民同之”讲的则是与民为本思想。而“纳言”的官职为传帝命、听下言,即承上启下。这与康有为所强调的“通下情”有相近之处,但与“议院所起”似不相连。“九品中正”是以家世、行状、乡品为标准来品评人物,是古代的选官制度,与西方议会议员产生方式与职责不同。

再来看康有为《日本书目志》按语。1898年春,康有为出版《日本书目志》,介绍日本各类图书,宣传变法。根据王宝平教授的研究,《日本书目志》是康有为及其弟子抄录日本刊出的《东京书籍出版营业者组合员书籍总目录》而成。

其中《日本书目志》“政治门·议院书”共计40种,不知康有为是否读过这40种书,但从他按语来看,很可能大多数都没有看过,只是望着书名在发议论。如果他真读过这些著作,就不会完全用中国经典来说议院。例如,中国传统文献中出现的“合宫”“总章”“明堂”,皆被康武断地指认为“中国古固有议院哉”。但在西方政治学与政治史著作没有准确翻译传入中国之前,在“无代表不纳税”“第三等级”“契约关系”“代议制”“人民主权”的观念没有传入中国之前,在英国内战、法国革命、美国独立的历史与精神没有传入中国之前,康有为望文生义,将“议院”当作讨论国事的房子,比作中国古代文献中的“合宫”“总章”“明堂”,也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今天的历史学家无人可知“合宫”“总章”“明堂”的样式与功用,甚至可以怀疑其是否存在。而议会的功能,被康解释为“通天下之气,会天下之心,合天下之才”,其本意是说团结一致把事情办好,这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不合拍的。

《日本书目志》“政治门·国家政治学”开列图书26种的按语,康没有介绍西学与西政,也没有说明西学与西政的相互关系,反而提出国家“强弱”与中国传统“经义”的逻辑关系:“凡泰西之强,皆吾经义强之也,中国所以弱者,皆与经义相反者也。”康认为国家治理的成败其标准不是实际成效好坏,而在于是否合乎经义。而“中国所以弱者,皆悖经义而致弱”。因此中国的政治之学只须效法古代的经典就足够了,根本无须取法于西方,如果有所采用,有所参考,正可以用西方的强盛来证明中国“经义之可行”!其最终结论是中国传统的《六经》为“政治之学最美者”。


“制度局”“议院”和“大同三世说”

1898年1月,康有为的《上清帝第六书》提出了变法的基本纲领,其中最为关键一点是“制度局”的设置,没有再提“议郎”。如果不去考虑“议郎”、“议院”的名称,制度局的设置与《上清帝第三书》中的“通下情”,在功能方面是可相连接的。

康设计的制度局有两个特点:其一是离皇帝本人很近(“内廷”),人数不多(“十数人”),每天都要见面,而且说话时能够“平等”畅言。其二是对“旧制”“新政”进行讨论,表面上是一个政治咨询机构,然一旦按此运作,将是一个政治决策机构,清代原有的中枢机构——军机处,将会变成政治执行机构,失去其原有的权力。这是康为自己量身定制的机构——通过这个机构,他将成为光绪帝身边的谋臣,主导中国政治的方向。虽说同样是君主与精英的联合政治,但“制度局”在决策能力上是要高于“议郎”的。对于康的用意,军机大臣们也看得很清楚,他们在许多方面都有让步,但在这一点上决不让步。康后来又有“议政处”“议院”“编书局”“散卿”“懋勤殿”“便殿”等设计,皆是制度局的变种。

在康有为政治思想核心的“大同三世说”中,清朝处于“君主之世”到“君民共同之世”的过渡阶段。尽管康有为并没有直接说明,但从逻辑来推导,“制度局”也可以被视作“君民共主之世”,也是通往议院制的过渡阶段。

康有为用中国的经典来解释议院制度。也正是他的这种误解,在能够达到“通下情”的目的、能够起到“通天下之气,会天下之心,合天下之才”的作用时,议会也被认为是“不可行”的,在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走的正是“中国惟有以君权治天下”的道路,即通过光绪帝的绝对君权来行其改革之方案。



中国古代有议会的思想未放弃:梁启超的新识与柳诒徵的“旧论”

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到了日本,对西方近代的民主思想逐渐有了新的认识,放弃了康有为的“大同三世说”。此时梁的思想方法已经是就西学讲西学,不再引用中国经典去解释或比附西学。但中国古代有议会、有民主的思想并未被学术界放弃。柳诒徵引经据典说汉代有类似于西方的议会制度,中国早期中国已有民权思想。但与康、梁不同的是,对于儒家诸经典的解读方式却不同——按照“大同三世说”,康、梁认为此属孔子留待后圣发现的真理,柳却认为是当时正在实施的政治制度。

从康有为、梁启超的言说,到柳诒徵的事例,说明了那些本国文化造诣深厚的人们,很容易用本国的历史与文明,来比照、来解释西方的事物、制度和精神;说明了不能以西方政治学概念来解读、来标志康、梁的思想,必须从他们本人的思想逻辑中去理解。


茅海建教授报告结束后,杨国强教授做了简短评议。杨老师说戊戌变法把议会思想引入中国,但国人并未准确理解西方议会的精神。茅海建教授梳理了议会政治进入中国的思想过程,引进者不懂内容实质,只好用已知解释未知,才有了以上错误、走样的认知。中国近代一百多年来是走样、 变态、坎坷的历史。清季以来,西方议会的实质是限制政府权力,中国则取其通上下之情,人民与政府合作的功用以求富强。直至清末立宪请愿运动才弄明白西方议会的实质,但清政府已垮台。民国后则不再提议会之好。

提问环节,茅海建教授指出历史研究不提供政治判断和道德判断,我们在这里并不是评判康有为“议郎”“制度局”“议院”观念的好坏,只是指出康、梁的这些观念与西方议会思想与制度有着本质性的差别。

讲座结束后,热心同学和校外读者排起了长队,请茅海建教授在他的新旧著作上签名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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