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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研究资料选编》总序

2016-11-14 公丕祥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研究资料选编》总序
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编辑的《法制现代化研究资料选编》第1~5卷,经过中心研究人员多年的协同努力,终于和广大读者见面了。这是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当代中国法学界加强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的一项学术基础工作,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化理论或发展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兴起,法制现代化或法律发展理论日益传播开来。在当代中国,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中国法制由此进入了恢复重建与迅速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伴随着当代中国法制转型变革的历史进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法学界愈益重视研究法制现代化理论,深刻探讨社会变革与法治发展之间的互动机理,借以为社会转型条件下的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寻求理论分析架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应当说,这一学术努力是富有成效的,时至今日依然方兴未艾,并且随着新的时代课题的提出与回应而不断深化。马克思曾经提出这样一个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应当的因而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此,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因此,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学研究,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时代所提出的种种问题。法学绝不能醉心于淡漠的自我直观,也不能成为游离于现实世界之外的主观遐想,而必须参与生动的现实生活,反映并解读时代生活的种种关系,使之成为时代精神的体现,成为法律文明的活的灵魂。这乃是法学的时代生命力之所在。那么,我们的时代提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呢?应当看到,随着迈进新世纪新阶段的时代脚步,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正在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波澜壮阔地展开。这场伟大变革的进程已经并且将持续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导引着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走向,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场伟大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中国社会深刻的历史转型发展。正是在这一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呈现出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基本趋势。这一时代进程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郑重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战略部署。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出发,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历史性任务。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第一次专门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然,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也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开辟了广阔前景。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构成了法制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也就是说,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方式的转型过程,这是一个人治的式微、法治的成长进程,是从人治型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方式向法理型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方式的历史性的转型与变革的过程。建构法理型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方式,乃是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与必然选择。国家治理体系是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内在地蕴含着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决定着法制现代化的目标设定与路径依赖。另一方面,法制现代化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一般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传统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建立在人治型统治方式基础上的,人治型统治方式决定着传统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之间联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体系的创新发展的产物,国家治理现代化总是与现代法治相联系而存在。只有在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之基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谈得上建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在实行现代法治的国家,才能提出并实现真正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因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动法制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处于同一个时代进程之中,二者相辅相成、内在关联、不可分割。这一进程集中反映了建设法治中国、探索法制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中国经验”或“中国模式”的客观要求,它所昭示的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时代走向无疑是激动人心的。因此,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深入研究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悉心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要义,科学揭示法制现代化的“中国道路”的内在机理,从而不断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自信,这是当代中国法学的时代精神之体现,是当代中国法学发展的时代使命。《法制现代化研究资料选编》(第1~5卷)从一个侧面清晰地再现了当代中国法学界致力于法制现代化理论探索研究的思想轨迹,生动地反映了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工作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应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的学术历程,从而构成了法制现代化问题研究的“中国图景”。全书由五卷本的研究资料选辑所组成,每一卷的内容包括该卷前言、相关领域代表性论文和研究资料目录索引。第一卷由庞正教授负责,由法制现代化基础理论研究室具体组织选编,主要选取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制现代化基本理论研究方面的代表性文章。第二卷由龚廷泰教授、孙文恺教授、屠振宇副教授负责,由国别法制现代化研究室具体组织选编,主要汇集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亚洲、欧洲、美洲和非洲等若干国家法制现代化问题研究的代表性文选。第三卷由刘旺洪教授、姜涛教授负责,由部门法制现代化研究室具体组织选编,主要辑录了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领域现代化问题的代表性研究成果。第四卷由夏锦文教授、方乐副教授负责,由司法现代化研究室具体组织选编,主要辑录了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司法改革与现代化、诉讼法制现代化等方面的代表性论文。第五卷由李力教授、严海良副教授负责,由全球化与法制现代化研究室具体组织选编,主要涉及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与全球化的理论和历史、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全球治理与法治发展等领域的代表性论文。

在这套研究资料选编的辑录与出版过程中,得到了论文作者的同意和支持(还有一些作者尚未联系上),得到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江苏省法学优势学科专项经费的资助;法律出版社领导给予了鼎力支持,王扬同志精心编辑,保证了全书的顺利面世。在这里,我们谨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书是由大量的相关研究文献选编而成的,一定会有疏漏不当之处,尚祈学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指正。


201411月于南京


责任编辑:陈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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