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欢:探索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值此重要讲话发表一周年之际,我院法治政府所研究员吴欢博士应光明网-理论频道邀请撰文,解读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探索及其重大意义,现予转载,以飨读者。】
摘要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在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指引下,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日新月异,在互联网管理体制改革、互联网法律体系建设、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发展网络经济、依法打击网络犯罪、依法保障网络安全、依法维护网络主权,以及营造互联网清朗空间、引导互联网平台治理和引领互联网全球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伟大实践孕育凝结的宝贵财富,是“新全球化”时代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理论实践资源,也必将为人类互联网治理和法治文明演进提供生动而深远的中国方案。
正文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治理必须依法进行,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势在必行。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在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指引下,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日新月异,取得的成就也非常显著,总结并阐发其中的治理意涵与法治意义很有必要。
一、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深刻意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互联网事业快速发展,阿里巴巴等本土互联网巨头凭借中国庞大的市场体量和创新空间,已经可以与国外同行分庭抗礼并日渐赶超,互联网新技术、新思维与新创造已经日益深刻地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继“互联网+”成为时代热词并进入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围绕着“互联网+”的国家战略、行动计划和治理举措不断推出,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被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推进抓手。
所谓“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互联网空间治理体制机制,提升互联网空间治理能力水平,让互联网治理始终保持在法治化运行轨道之内,并基于互联网治理实践不断促进法治体系创新,最终实现互联网空间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协同推进。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作出了“发展网络经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不仅需要以强大的网络基础设施、关键的网络核心技术和大量的网络创新人才作为稳固支撑,更需要以法治化的治理体系作为坚实保障。
其次,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当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性理念、结构、元素和技术成为国家战略行动和主流生活方式时,法治运行的时空范围和方式方法必然迎来革命性的转变。互联网空间当然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空间的治理创新也必须以法治为基本原则与限度。
第三,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现代治理异于传统管理。现代国家治理具有主体多元化、结构扁平化、软硬法共治和自主自治化等特征,这些都与互联网空间的生态环境与行为逻辑具有高度契合性。因此,互联网空间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发生场域,也是后者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最后,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全球治理重构的关键环节。全球治理体系正在转型。冷战的结束吹响了近代国际治理秩序的终结号角,几乎与之同时产生的互联网作为一种变革性的力量,具有超越时空边界的影响力。继海权、陆权与空权之后,网络主权必然在全球治理秩序重构中扮演重要角色,成为国际角力的关键点。
二、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互联网治理工作描绘了生动蓝图,也概括和指引了近年来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探索。具体而言,相关探索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互联网管理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实践看,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为此,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依据和开端,国家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顶层设计相继推出,互联网事中、事后管理制度,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网络实名登记制等也得以建立和完善。这就从体制机制上为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互联网法律体系建设。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建设较为滞后,相关立法存在多头分散、层级较低、力度较弱、理念陈旧等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相关立法进程,形成了集群性强、层级较高、保障有力和理念创新的互联网法律规范体系,涵盖互联网基准、互联网管理、网络犯罪打击和网络经济促进等互联网治理领域。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网络安全法》,构成了我国当前互联网法律体系的主干立法。
(三)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目标,以“互联网+”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大有可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这些都是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也在近年来不断落实。
(四)依法发展网络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和进化形态,也要遵循法治的逻辑,并受到法治的保障。贯彻落实发展网络经济的国家战略,需要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为此,中央先后出台《“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政策文件,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一道,为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进一步放大了有关风险,并催生出新的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既有规定的基础上,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犯罪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细则;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关于网络信息犯罪举证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就为依法打击不断推陈出新的网络犯罪提供了基本依据。
(六)依法保障网络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日益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为因应这一局面,除了出台《网络安全法》,实施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建立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出台信息安全审查综合性政策文件;加强政府管理的手段建设和安全监管;强化互联网接入和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与监管等一系列治理举措也在近年来逐步进行。
(七)依法维护网络主权。理想状态的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但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必须遵循网络主权的逻辑。没有网络主权,就不可能有网络空间真正的自由、秩序、发展和繁荣。用网络主权建构法律制度,用法治框架落实网络主权,是网络主权发挥实效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一方面在国际上坚持国家主权对网络空间的适用性,一方面在国内以分散治理为原则促进网络共同治理,并注重在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和创新人才等方面加强维护网络主权的支撑力量。
(八)营造互联网清朗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近年来,我国一方面坚决制止和打击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行为,坚决管控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等言行,另一方面着力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将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作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手段。
(九)引导互联网平台治理。在“数字化生存”时代,互联网平台经济大行其事,构成了互联网生态链上的重要而关键的节点。互联网平台经济以“平台”为基础,以“共享”为特质,以“微小”为动向。这样的经济生态要求互联网空间治理充分借助和依靠互联网平台,积极引导和培育互联网平台治理模式。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网约车、网络拍卖、共享单车等现象,都为互联网平台治理提供了可能性,也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不同程度的回应。
(十)引领互联网全球治理。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决定了互联网治理的全球性,网络主权的逻辑也不排斥互联网全球治理协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以此为宗旨,中国广泛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双边、多边对话交流,并以“一带一路”战略为抓手,大力推进国际互联互通和互信合作。
三、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
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在治理秩序变迁的长时段来看,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探索及其经验智慧,抑或教训,具有重要的治理意涵与法治意义。
第一,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伟大实践孕育凝结的宝贵财富。这一进程,是法治强国战略与网络强国战略的统筹兼顾,是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主动践行“十三五”发展新理念的生动体现。这一进程,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生动结合,是法治运行各领域的有机融合,是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的深度调和。
第二,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是“新全球化”时代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理论实践源泉。当今世界,全球化进程遭遇诸多阻力,虽然总体趋势不会改变,但呈现出若干“新全球化”的样态。在这一“新全球化”时代,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建设因牵涉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关注程度高而尤其具有重要地位。中国是互联网发展的后发力量,同时也是互联网治理的后起之秀。中国体量庞大、时空广阔而调整深刻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实践,无疑应当而且已经成为“新全球化”时代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实践中提炼的经验智慧,也当然会构成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建设的理论资源。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将为人类互联网治理和法治文明提供生动而深远的中国方案。人类文明发展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三大阶段,与之相对应的主流经济形态分别是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当今世界正徘徊于信息社会的门槛边,网络经济也正起步。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也大致经历了古典法治文明、近现代法治文明和当代法治文明三大阶段,并在中西方呈现出不同的面相与特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七一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是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一场生动的国家治理变革与法治体系革新,也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支撑与资源。也正因此,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将深刻影响和促进国际互联网优良治理秩序的生成,进而为人类法治文明演进贡献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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