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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与江苏省司法厅《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合作协议》签约

2017-09-01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8月7日上午,江苏省司法厅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南京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致辞。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和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龚廷泰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并互换文本。

双方合作的目标成果

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和有重要影响的报纸上发表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通过相关途径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报送决策咨询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对策性的法治建设建议;

谋划改革方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等工作不断创新,形成具有江苏特色、国内领先的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模式;

撰写出版社会司法研究专著,探索构建与国家司法相对应的社会司法理论体系

发布实施和不断完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力争在全国产生示范和推广效应。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法制宣传处处长李长山介绍了《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测试情况及修订建议。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蔡道通对指标体系测试和修订情况发表意见,并介绍研究重点、方向和路径。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指出:

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司法行政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力军。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党委提出了以司法行政系统为主构建社会司法体系的设想,把社会司法“五大工程”建设作为战略目标,调整工作思路、整合服务资源。

今天举行的签约仪式,就是要借助高端智库这一平台,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各领域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实践。

希望通过这次合作,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法治社会建设模式,对于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将以项目化的形式试点试行和推广,真正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指出:

这次战略合作协议,以全面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建设为中心内容,对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条件下,深入开展法治社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努力开拓法治江苏建设的新局面,进而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贡献力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司法厅在谋划和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实践探索,形成了社会司法理论分析框架和《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重要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在全国尚属首创,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要加强法治社会基本理论研究。深化社会司法理论的论证与革新,不断增强法治社会理论研究的科学性和原创性。

二要加强法治社会领域实践基地建设。深入总结提炼江苏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实践成果,努力形成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格局。

三要加强《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有效运用。在认真测试分析的基础上,着力抓好江苏法治社会建设的评估工作,逐步推出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法治社会建设评估成果。

四要加强国家与区域范围内的法治社会建设的咨政建言工作。注重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法治社会区域研究报告,不断产出有份量的智库产品

五要加强法治社会领域研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首创精神,为提升战略合作水平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要加强法治社会研究的学术交流。着力形成稳定持续的机制化的学术交流载体,为深化与拓展战略合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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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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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iclms.njnu.edu.cn/


编辑: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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