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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第二单元交流实录

2017-12-10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第二单元交流实录

2017年12月9日,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为主题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7年智库论坛暨第一届方德法治研究奖颁奖典礼在南京隆重举行。第二单元交流发言阶段,由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沈国新副主任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编辑部主任王申教授共同主持,丁慧、张清、彭玉、赖丽华、李栗燕、曹也汝、桂万先、李宏等八位学者先后发表讲演,孟鸿志教授和杨登峰教授进行评议。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教授

我们探讨身份法如何回归法典化的背景,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调,这就涉及到国家治理和家庭治理的关系。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婚姻家庭编是否列入总则等问题引发了学界争论,在司法层面也出现了司法解释,特别是解释规则对法律的僭越现象。由于部门法学,特别是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准备不足,身份法在适用层面存在和立法效力的冲突,立法层面的价值对司法的传导不够,家事审判面临诸多挑战。应注重价值理性的引导,保持民法典其他部分和婚姻家庭法的适度分离,民法总则在身份法上的适用要有适度限缩,并明确制度的界限。

扬州大学教务处处长张清教授

“人工智能+法律”的立法规制可分为人工智能的法律化和法律的人工智能化。就前者而言,从机器人时代的法律规制到人工智能的法律化规制,既存在对人工智能机器人行为规制等一脉相承的问题,又面临法律责任划分(鉴定)、刑事或(和)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等新问题。法律的人工智能化也可以表述为法律科技的人工智能化,其规制领域理应集中在其提供的服务中。无论是法律推理系统、法律建模,还是人工智能法律援助、智慧司法,法律的人工智能化服务必须置于伦理规范和政策法律的规制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彭玉研究员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检察官绩效考核的关注对象从检察机关转变为检察官,从侧面体现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提升。通过对我国四组六个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的实证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呈现出地方特色化、智能化、科学化、结果运用多样化等特点。今后各地应立足实际状况,遵循司法规律、检察业务规律的基本原则,完善分案规则,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考核智能化,注重考核结果在进入与退出员额机制中的运用,明确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的工具属性。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赖丽华研究员

推行司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江西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其改革经验和存在问题为中央深化改革提供了地方思路。江西在审判体制改革中,通过先期试点和全面铺开两个阶段,审判质效得到了明显提高,形成了把握“顶层设计”与“创新创特”相统一等系列改革亮点。但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人案矛盾仍然突出、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现有司法审判资源不足和浪费现象并存、配套保障措施还不到位等困境。应在人员科学配置、责任追究机制、配套保障机制、解决人案矛盾的基础上寻求对策建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栗燕教授

随着共享发展理念在近年来被中央郑重提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的立法价值更加明晰。共同参与,突破主体间的数据孤岛,充分发挥大数据联合的优势是网络安全法治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平衡价值,促进安全与自由博弈均衡、和谐共进是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立法建设的重中之重。在立法设计上,要坚持强制共享与自愿共享相结合,建立专门的网络威胁信息共享和分析机构,以突出“安全”重点;要严格控制共享信息范围,建立个人信息移除机制与隐私保护评估机制,以严守“自由”底线。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员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曹也汝副处长

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核心内容。目前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形式上是将一种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造为另一种跨行政区划法院,从内容上是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不能充分体现跨行政区划法院性质和功能的独特性。在司法地方化问题不断改善的情况下,是否将去地方化作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基本任务,需要认真审视。应当立足于法院制度的整体重构,对现行按行政区划设立的法院和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案件管辖进行重新定位,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体制。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员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桂万先主任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涉及检察业务运行、机构设置层级、检察资源配置等一系列问题,是一项牵涉全局的工作。应当从解析改革政策内涵入手,结合检视目前改革试点的成效与局限,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置体系、管辖范围、运行机制等核心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有助于改革的深入推进。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宏教授

《民法总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为民法典的立法宗旨,这表明民法典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更是一个庞大的思想价值体系,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工具和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具有深刻的哲学基础,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历史主体论、全面性与重点论相结合的辩证法和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方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还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需要,具有深遂的文化内容。

  东南大学法学院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孟鸿志教授

上述八个报告都全方位地展示了大会主题,特别突出了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就丁教授的发言,我想请教一下什么叫身份法,因为还没有看到论文所以不是很清楚,但婚姻问题确实是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关于张清教授的发言,我特别佩服这样紧跟时代的课题。我认为人工智能时代确实是到来了,而且发展速度超过了一般人的认识,带来的法律问题很多。尽管如此,最根本的还是对人的规制,也就是人所创造的机器怎么控制的问题。关于彭玉研究员和赖丽华研究员的发言,我很有幸参加了江苏法官的员额录取工作,感觉到这个问题很多,很具有挑战性。关于信息化、大数据、智能法院等问题,我最近也在查。十九大报告中提及网络一词有九次,频率很高。特别是信息公开的问题和公民信息保护问题,急需国家细化规定。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政府研究所所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登峰教授

本单元报告的论文第一类是社会进步带来的法律问题,第二类是民法典的修订和制定问题,第三类是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就第一类问题而言,特别是张清教授的文章,实际上说了两个问题。一是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问题,这个方面的问题是这篇文章的重点。二是法律的人工智能化问题,法律工作过程中如何利用人工智能和新技术,张老师这篇文章中没有把这个作为重点来谈。这个文章给我启示很多。后一个方面实际上是我们法学研究领域应该加以重点关注的问题。法律问题智能化技术化现象非常明显,例如借助人工智能进行行政裁决,带来的问题是法律过分的技术化,过分依赖人工智能。我们不怕机器越来越像人,只担心人越来越像机器。

责任编辑:陈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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