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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绑架香槟伊利诺大学中国女学者章莹颖的嫌犯克利斯汀森(Brendt Christensen)在6月30日被逮捕,并被拒绝保释之后。于今天(7月20日),在美国中部时间下午3时在香槟郡联邦法院接受庭讯提审。
法官龙恩(Eric Long)于法庭上宣读起诉书中对嫌犯绑架罪行的指控,克利斯汀森当场拒绝认罪,全案将于9月12日开庭审判。
目前章莹颖还没找到,警方称相信她已遇害。
嫌犯自称患抑郁症
今天下午3点进行的是一次预审,整个庭审时间只有5分钟左右,按程序由法官确认嫌犯的信息和宣读起诉书,再由嫌犯和辩护律师回复确认。
法官艾瑞克·龙(Eric Long)想克里斯滕森一一确认姓名、年龄等信息,并且询问他是否服用药物或酒精。
克里斯滕森起初没有回应,当说到是否服用药物时,克里斯滕森表示,自己曾在庭审前24小时内服用过名为“Klonopin”的抗抑郁症的药物。
维基百科显示:
“Klonopin”为一种苯二氮?类镇定剂,常用于治疗及预防癫痫发作、恐慌症,以及不能静坐。常见副作用包含嗜睡、协调不佳,及易怒,另也可能增加自杀的机会。
法官随后宣读检方的起诉书:克里斯滕森在6月9日,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目的,故意和非法扣押、限制、诱惑、绑架并带走章莹颖,同时使用跨州的工具,包括他所驾驶的土星车辆和摩托罗拉手机。
克里斯滕森表示已经了解被起诉的罪名。
依旧死不认罪
作为关心章莹颖的人,无不希望嫌犯克里斯滕森能够认罪并且供出章莹颖的下落。
然而今天一个过场式的庭审中,克里斯滕森并没有认罪,即使检方宣布,绑架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代表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安东尼.布鲁诺(Anthony Bruno)仍表示:不认罪。至于让他供出章莹颖的下落,恐怕永远不可能了。
除此之外,克里斯滕森并没有表达其他意见。
法官随后宣布,将在8月28日下午2时45分,举行检方与边防的审判前会议,正式庭审日期为9月12日上午9时30分。
嫌犯的辩护律师布鲁诺在走出法庭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检方的证据,预计接下来的几周会受到,然后再验证这些证据是否属实。布鲁诺一再强调:这是一个冗长的程序,外界需要有耐心等待最后结果。
焦点:嫌犯拿抑郁症作挡箭牌?
这次庭审的时候,嫌犯克里斯滕森“不经意间透露”自己正在服用抗抑郁症药物,意味着他有可能拿此当挡箭牌,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对此,一直关注此事的华人律师刘龙珠表示:嫌犯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首先,他需要证明自己有精神病史,现在吃药不管用,他一定要拿出他的病历,和精神病医生的证人证词。
其次,他要他的证明犯罪行为,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犯下的罪行,此前上网搜索绑架类的信息,后面又提到完美受害人,可以间接证明他是有预谋作案,而不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作案。
第三,以精神病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护,理论上是存在的,但实际辩护起来很难。
然而章莹颖到底是生是死,失联42天至今下落不明!下面就大家共有的疑问,来扒一扒。。。
随着案件发展,越来越多关于莹颖失踪的细节曝露,人们的疑问也越来越多,莹颖现在到底情况如何?美国警方办案效率是不是太低?
章莹颖 资料图
美国联邦调查局当地时间6月30日晚间宣布,已经逮捕一名涉嫌绑架章莹颖的27岁男子克里斯滕森( Brendt Christensen)。联邦调查局表示,相信章莹颖已经死亡。
按照联邦调查局的严格程序和严谨性考虑,他们不会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宣布或假定一个人已遇难。据新华社记者了解,美国警方极有可能已掌握章莹颖死亡的事实,但目前无法系统性将证据串联起来解释和证明整个犯罪过程,因此还需要时间进行证据和证物分析,以最大程度证明和判定嫌疑人的恶劣罪行。
但是中国古话“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没有证据显示章莹颖已不在人世,这样联邦调查局下的定论显然让关心莹颖的家人朋友陷入绝望。只能说章莹颖死亡的可能性比存活的可能性要大,但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们都应该拼尽全力寻找章莹颖。
根据克里斯滕森的刑事起诉书显示,调查人员在章莹颖失踪第4天即6月12日就锁定了嫌疑人并对其进行问询,但美国警方半个月后,29日才决定抓捕。为此,美国警方的办案效率也遭到中国网友们的质疑。
涉案嫌犯克里斯滕森。资料图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要搜查私人物业和财产,需要得到法院批准的搜查令后才方可进行搜查。加上美国不允许严刑逼供,刑事案件嫌疑犯也有“不被逼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有权采取沉默,并可请求律师帮助。
根据起诉书,被告克里斯滕森故意且非法地抓走、监禁、诱骗、绑架以及掳走章莹颖,之后出于自己的利益和目的,将章莹颖困住,并在犯罪中使用手段、物品等(比如摩托罗拉手机和Saturn Astra汽车),进行进一步侵害。
从起诉书提供的内容看来,审查是适合美国法律程序的。
但据美国中文网报道,华裔律师刘龙珠向《政知道》解释,外界还有种说法,称FBI没有抓嫌疑人是因为证据不足,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
在美国,法律依据不是证据而是probable cause(合理相信),因为很多杀人、强奸这类重大刑案开始都是没有直接证据的。probable cause在美国法律条文中是指一个正常人认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了,事实上6月15日嫌疑人承认搭载过亚裔女性就已经构成了“合理相信”,因此15日FBI就可以抓人了,而这次FBI却一直在等,直到6月底才进行抓捕,这是非常不专业的。
FBI之前也有乱抓人、抓错人、最后又放掉的记录,而且FBI也不是以谨慎、小心著称,很多时候都是先抓了人再说。根据法律,FBI可对嫌疑人羁押48小时,如果是重大刑案,检察官可以申请不得保释。
此外,嫌疑人搭载章莹颖的这种车在当地仅有18辆,警方查这辆车就花费了4天,可以说黄金时间都被耽误了,其实一开始当地警方就应让FBI完全接手。从起诉书可以看出,FBI是在15日才完全接手的,当地警方和FBI的交接过程也浪费了一定时间。
嫌犯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汤姆·布鲁诺(右)和埃文·布鲁诺(左)接受记者采访。
网络图。
嫌犯的辩护律师之一汤姆·布鲁诺(Tom Bruno) 在2015 年至2019年担任香槟市副市长。很多人担心辩护律师在香槟市担任副市长公职会对此案件有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对此,章莹颖家人代理律师王志东也对侨报记者提供如下说明:
汤姆·布鲁诺已担任市议员20 年,并于目前担任香槟市副市长。毫无疑问这个职务是公职,但这个职务对于在联邦法庭的刑事案件做律师代理这个案件应该是毫无关联的。如果汤姆·布鲁诺认为他所担任的这个公职和他所代理嫌犯案件之间有任何明显或潜在的利益冲突,那么他自己应该要回避。如果联邦的检察官认为这件事情有利益冲突的话,联邦检察官也有理由要求他回避。
但是这些情况都没有发生,估计也不会发生,是因为双方在这件事情的上判断是一致的,即汤姆·布鲁诺在当地政府兼任公职这件事对于他代理嫌犯案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也不会因此为他对嫌犯的辩护创造任何有利条件。
事实上,我们不介意嫌犯有一个称职的代理律师。这样,嫌犯在被判有罪之后不可能以律师代理不力的理由来要求重审或是以这样的理由而提起上诉。
目前,针对嫌犯克里斯滕森已进行了两次法庭聆讯。嫌犯的刑事辩护律师已作出声明:将对其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各界对此反响十分强烈,王志东律师就此对侨报记者表示,嫌犯辩护律师在案情发展到目前的阶段下以无罪辩护的形式入场是预料之中的,是完全不意外的情况。这不代表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表明辩方有何特殊把握。
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在目前的阶段,辩护律师一定是以无罪辩护的姿态进场的。在嫌犯被正式起诉之后,在下一次开庭时,法官在向嫌犯宣读他被指控的罪名之后会询问嫌犯是否认罪。在这种情况下,嫌犯可能的回答有两种,一种是认罪,另一种是不认罪。
再一种情况是由辩方律师说“我的当事人选择保持沉默”或类似的说法,这个和回答不认罪是同样的效果。在重大刑事案件当中,比如目前情况,直接认罪是不可想象的。现在的不认罪并不等于以后永远不认罪。
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嫌犯先不认罪,而后再通过检方和辩方的讨价还价,辩方认一个他认为能够接受的罪名,这种可能性在以后也是可能出现的。
嫌犯在被调查的过程当中已经聘请了辩护律师和检方一直在就认罪协议或者说是诉辩协议进行谈判。结果,检方确定起诉的时候已经是双方达成诉辩协议之后了,那时起诉的罪名已经从最初可能被起诉的罪名做过调整,或是原本可能要起诉若干个罪名,现在只降低到一个罪名起诉,而辩方已经准备好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以认罪的方式进入接下来的程序。
这种交易达成之后,接下来将是由法庭择期宣判嫌犯所应受到的刑期。我们平常所看到的审判,都是检方和辩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因此才会有审判的进行。
美国司法部网站12日发布消息说,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当天正式起诉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原定14日进行的预审取消。克里斯滕森下次出庭将在7月20日。
根据美国加州刑事案件的审理制度,目前章案嫌疑人的审理会经历过堂提审(arraignment ),预审听证(preliminary hearing) ,认罪协商(plea bargaining )和审判(trial)。
7月20日的出庭,是过堂提审。法官会要求被告陈述是否认罪。章案嫌犯的刑事辩护律师已作出声明将对其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律师代表被告作无罪陈述,案件就进入下一阶段预审听证。
在此过程中,检查官必须要提出足够证据来说服法官被告的确犯罪。同时辩方律师也会说服法官呈堂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有罪。辩方律师会抓住这个机会对方律师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一旦发现部分证据的来源不合法,比如因警方的失误、逮捕过程出错、或证据没有通过法律渠道得到等方面,向法官提交请求该证据无效。如果在预审听证中,法官认定案件有足够证据可以进入审判程序,那么法院会在下一次被吿过堂时确认审判日。
在下一个阶段认罪协商里,检察官与被告双方会进行协商看是否同意免除审判程序,由被告接受相对程度较低的罪名及刑期。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刑事案件在检辩双方对案情及证据有相当程度之後,经讨论达成彼此认为可接受的认罪协议。
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认罪协商,比如辩方坚持无罪,那案件就会进入最后的审判程序。被吿有权选择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或由法官单独审理来决定其命运。即使选择法官审判,也需要得到检查官的同意才行。
如果选择陪审团审判,那么团内12人都有责任在听取双方提出之证据及事实後决定被吿是否有罪。这时,法官的责任主要在确认检辩双方提出的据点是否符合证据法则。
美国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这12人必须全部一致同意被吿是有罪或无罪。如果无法一致决定,案件就因无法决定而流审(mistrial)。这时检查官可以决定再行起诉由不同陪审团审理,也可选择撤案。
当然双方仍可继续协商达成认罪协议的妥协。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可以在判刑後三十天内提起上诉,由上诉法庭审理。
案件发展到这里,我们只希望犯人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怀抱希望莹颖仍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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