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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探讨:纪律教育案例丨结交政治骗子

公廉烟台
2024-10-24


结交政治骗子

【违纪案例】

  杨某,中共党员,某市原副市长。2014年10月,杨某经人介绍与社会无业人员白某相识。白某称其与省里的大领导熟悉,杨某信以为真,经常向其打探省委对该市有关领导干部及其本人的工作考虑和安排,以及省管干部提拔和被查处情况。为讨好、拉拢白某,杨某还长期安排有关企业提供酒店房间和车辆给白某无偿使用。

  【纪律提醒】

  结交政治骗子行为 ,是指党员干部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考虑,企图通过政治骗子的所谓“人脉资源”跑官要官,为自己的职务提拔、岗位调整“铺路搭桥”的行为。所谓“政治骗子”,指自称系领导干部亲友、同学、秘书、智囊等特殊关系,但真实身份大多没有正当职业、以招摇撞骗为业的骗子。

  近年来,在查处的各类腐败案件中,腐败官员与政治骗子交织在一起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和污染政治生态,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阻碍。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是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透过政治骗子的现象可以看到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观的扭曲,他们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减弱、组织观念淡薄,被权力欲望蒙蔽了双眼,失去了政治鉴别力,面对政治骗子的诱惑,全然丧失了理想信念。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提拔晋升,不扎实履行职责,而是将希望寄托于政治骗子;有的为了编织关系网络,乐于结交政治骗子;有的为了求得腐败不被发现,攀附政治骗子,祈求得到保护。这些现象,究其原因都是因为领导干部权力观的扭曲,企图通过政治骗子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也使得政治骗子得以有生存的土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例中,杨某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结交社会人员打听所谓“内幕”消息,谋求职务升迁的行为,时间跨度长、影响大,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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