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电子书》助你快速精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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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看见电子书三个字,第一反映就是“起点读书或者pdf文档、ppt演示文档”。
老五很负责地告诉你,绝不是这种大路货。
绝对不是鄙人的《税务总局营改增十期官方解读汇编》这种烂大街的word电子书。客官,如果你看过维基百科优良条目,就是那个味。别看百度!
老五出品,品质保证!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以往超过6000的下载量能证明。 如果客官你玩过微软公司出品的百科全书,解释起来就ez了,就是那个配方、那个味。
学习营改增,最头疼的是知识点太多,找不到;找到了知识点,政策更新太快,不能保证是最新的;即使找到了最新的,还得留心是不是还有术语解释。
营改增最恐怖的是什么?是财税术语!术语可不能按字面理解。按字面理解文义,怎么死的都不知道。这个痛苦,大概很多营业税会计有刻骨体会。先看下面这段对话。
税官问:“你是一般纳税人吗?”
会计答:“是啊。我们不是特殊纳税人。”
税官:“那你们年销售额多少?”
会计:“400万”
税官:“那我看,你还是办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划算。”
会计:“ 我司年营业额400万,还有俩连锁店。我司绝壁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是大规模。”
……
为了解决这个痛点,提高学习知识准确率、提高学习效率,《营改增电子书》广泛应用超链接,把各个知识点做成超链接,并且把相关内容用超链接串起来,方便联想式学习。
《营改增电子书》导读里也介绍了本书的特点,是“高效学习:专题导读,索引释义,超链接相关知识点”。
阿基米德说:“撬起地球,有一个支点就行”。老五说:“学习营改增,有超链接足矣。”
有图有真相,下面图解《营改增电子书》
一、比如学习术语“起征点”。进入“营改增专题”,鼠标点(图一)蓝色的带下划线的“起征点”超链接。(会上网都知道这个操作,打开后,超链接由蓝色变成紫色,下不赘述)
二、打开超链接后,看到“起征点”栏目(图二)。
有个对起征点的简介。
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缴增值税。
起征点不适用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011.11.1起,按月5000-2万元、按次(日)300-500元,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浙江采用上限。
三、如果简介不能满足你的学习,请继续点“起征点”超链接,跳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图三)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要注意“个人”是术语。
有兴趣继续点,学习什么叫“个人”,如图四。
《实施细则》第九条 :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五、“其他个人”又是什么鬼?继续点它,跳转到《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如图五。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六、继续点“其他个人”,跳转到国税函[2010]139号,原来“其他个人”出处在此!如图六。
三、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这时候,读者对“起征点”的具体范围、发展历史、适用对象应该都清楚了,再不会犯“公司享受不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错误了。
因为公司不是个人,所以不能适用起征点。
但是公司的确在享受季度销售不达九万的优惠,那又是怎么回事?
七、回退到“营改增专题”,请点“起征点”紧挨着的“小微企业”超链接,如图七。
小微企业
1、2013.8.1起,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单位月销售额≤2万元的暂免增值税(财税[2013]52号)
2、2014.10.1-2015.12.31,月销售额【混营合计销售额】2-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人)暂免增值税(财税〔2014〕71号、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浙国税函〔2014〕292号)
3、2014.10.1-2017.12.31月销售额不超3万的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财税〔2015〕96号)
【口径反复:浙江原比照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口径,货物劳务、应税服务分别计算、分别适用起征点。2014年10月1日起改为按合计销售额享受免税。2016.5.1营改增后又分别适用享受】
4、2016.4.1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5、2016.5.1-2017.12.31货物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免税。
【销售不动产,不享受小微暂免税优惠】
6、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7、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优惠。
8、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租金在租赁期内平摊,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8.1预收款【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8.2一次性收取租金【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9、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八、超链接是进入新世界的一扇窗。每次打开,都可能学到一个新知识。
等你学完所有超链接,请一定告诉我,给你一个惊喜!
有空可以到会计视野论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看热帖“跟着老五学营改增”系列。有免费的公益版《营改增电子书》下载,可以了解超链接的使用。http://bbs.esnai.com/thread-4982214-1-1.html
至此,读者对《营改增电子书》应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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