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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促规范,评议交流谋进步——莲花县法院率先敲响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第一锤”
为扎实开展“三大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升庭审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根据萍乡中院的要求,莲花县法院于8月18日上午率先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正式拉开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的序幕。此次“庭审观摩”活动由萍乡中院民一庭庭长袁进平带队,萍乡中院以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线上的业务骨干到场观摩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应邀来到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观摩
本次庭审审理的案件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3年1月16 日,陈某驾驶轿车 (车主为王某意)行驶至安成大道碧桂园路段时,将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春的自行车刮碰,造成李某春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春无责任。李某春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王某意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5万余元。
评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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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邱 娜
编辑|陈 洁
编审|王科清
审核|李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