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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促规范,评议交流谋进步——莲花县法院率先敲响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第一锤”

莲花县法院 莲花法院 2024-01-06

为扎实开展“三大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升庭审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根据萍乡中院的要求,莲花县法院于8月18日上午率先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正式拉开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的序幕。此次“庭审观摩”活动由萍乡中院民一庭庭长袁进平带队,萍乡中院以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线上的业务骨干到场观摩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应邀来到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观摩



本次庭审审理的案件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3年1月16 日,陈某驾驶轿车 (车主为王某意)行驶至安成大道碧桂园路段时,将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春的自行车刮碰,造成李某春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春无责任。李某春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王某意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5万余元。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诉辩双方的主张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推进,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庭后,原告表示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发生了半年的交通事故,多次协商无果,如今终于在法庭上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评议交流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庭审观摩评议交流会,会上,全体观摩人员在对本次庭审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驾驭、争议焦点、庭审秩序、庭审效果等各环节全方位进行点评,查找不足,畅谈体会,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萍乡中院民一庭庭长袁进平对本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效果表示认可,他指出,通过开展示范庭审观摩活动,为萍乡法院法官干警搭建了交流学习平台,能够更加客观、直观地取长补短、交流提升,更好地促进各团队在以后的庭审活动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规范化水平。



庭审观摩不仅锤炼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也起到了“一人‘上课’,多人受益”的效果。下一步,莲花县法院将以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为契机,持续推动审执质效大提升,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实效,进一步抓实公正与效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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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邱   娜

编辑|陈   洁

编审|王科清

审核|李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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