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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淑娜: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2018-03-13 院士教授博导500智库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17时30分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等答记者问

郑淑娜:第三,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特别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关于领导体制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的工作。这是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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