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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我们如何承担对人生的责任?

2017-05-25 张千帆 博雅书院理论视野


摘要:如果我们的存在至少对于自己来说是一种善,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是一种积极的价值,那么这种价值的发扬光大表明,我们已经从这个社会得到了许多;我们对这个社会的回报就是以负责任的方式继续生活下去,而没有权利终结一个责任主体的生命。


2016年2月19日晚,华东师大政治系江绪林博士留下遗书,在其办公室自杀。4天之后,西安中学高三学生林嘉文、一位高中就出版了史学专著的天才少年,也在留下遗书后自杀了。两位青年才子刚刚闪露智慧的灵光就不辞而去,令人心痛而惋惜。



当然,这两起自杀行为只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冰山一角。近二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的自杀率攀升得很快。尤其在农村,由于生活艰辛、缺乏基本社会保障、得不到子女的尊重和善待等原因,老人自杀相当普遍。我们当然没有任何资格批评不幸者。说得略微夸张一点,我们自己就是造成农村自杀现象的帮凶,因为我们长期容忍了歧视农民、剥夺农村的制度;我们生活在城市的人享受了农民工的各种廉价劳动力,却让他们的父母在没有基本生活保障下孤独死去。这制  度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而我们却似乎乐在其中。不过,两位青年的死还是向我们提出了另一个层次的伦理问题。


虽然两个人走得很平静坦然,似乎是经过反复权衡之后作出的理性抉择,但是和农村孤独老人相比,他们的选择其实显得更为轻率。选择自杀通常基于三个认知因素。一是认为自己或社会前景暗淡,二是认定自己无力改变这种前景,继续苟活已无意义。对于农村老人来说,这种悲观看法很可能是有道理的。他们已经老了、“没用”了,不能劳动、不能挣钱,而在一个伦理底线已经崩溃到家庭这个基本单位的社会,这意味着他们永久失去了维持尊严生活的能力。对于他们来说,社区至少为他们提供一种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对于这两位才华横溢的青年来说,至少在我们常人看来,对人生的悲观估计显然是错误的。纵然他们对自己的期许和要求比常人高得多,也完全没有理由认为自己不能比当下做得更好,以至在一时低落之间就对自己的一生匆忙作出不可悔改的决定。



选择自杀还需要第三个要素,那就是自杀者假定“我”对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具有绝对的决定权——身体是属于我自己的,我想怎么处置都可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我不想活,就可以消灭它。然而,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身体究竟有多大的决定权?这是一个问题。在基督教等宗教信仰体系当中,这种决定权是很有限的,因为你的身体并不是属于你的,而是上帝的财产;你只是被授权临时托管上帝的造物,自然无权处置和销毁不属于你的东西。因此,自杀等同于犯罪。在儒家信仰中,身体是父母給的,因而也不完全属于你。我们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得到养育之恩,长大之后自然应当有所报效。你现在说走就走,父母怎么办?如果有家庭,妻儿怎么办?在儒家看来,“百事孝为先”,自杀显然是最大的不孝。




虽然儒家伦理被推到极端会严重制约子女的人身和意志自由,但是从现代世俗文明来看,儒家的世界观有一定的道理。事实上,我们每个人不仅对家庭有责任,对社会也有责任。如果我们认同孟子,相信人的本原是一种善的话,那么这种善的成长和维持是需要社会不断提供养分的。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但这只是说我具备了一个良善的基因,而显然不是说人生来就能自给自足。每个人都好比一颗种子,只有在适当的土壤、阳光、水分、营养当中才能健康生长和生活,而提供这些养分的不仅是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而是整个社会。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社会,享受着这个社会通过合作和交换而生成的各种文明产物,而这一切都不是父母有能力提供的,不论你的父母有多么大的能量。在今天这个“地球村”,哪怕只是简单的一顿饭,即使是在农村吃,也不是一家一户就能独自解决的问题。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大,每天在我们周围行色匆匆的人越来越多,我们谁也不认识,但是这一切都不能否认,这些人都以我们看不见的方式对我们的生活作出了一份贡献。这份贡献兴许是微小的,却是不容否认的。



这表明一个基本道理,那就是我们活到现在,每个人都欠了社会许多——或更准确地说,彼此欠了许多。我们应当彼此感恩,而我们继续存在的部分目的就是为了偿债。有人也许会说,我不欠社会什么,因为我爸很牛,他一天挣的钱就够我舒舒服服活十年——但是假如没有社会,你爸的那些钱对你有什么意义呢?你或你爸可以纳许多税、捐许多款、做许多善事,但是这一切改变不了它们对于你而言的本质:它们表达了你对社会的感恩而非施恩。只要你身处社会交换过程之中,你就对这个社会承担一份责任。这是人与生俱来、不可摆脱的生存责任,没有哪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能让你一劳永逸地释放这种责任。这就如同一个富豪可以花十倍的价钱买断某一种资源,却仍然没有权利浪费或毁灭这种资源一样。如果我们还没有对这个社会有什么了不起的贡献,那就更应该健康生活、努力工作,以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回报社会为我们提供的那么多好处。



当然,如果你对生存的看法是彻底负面的,觉得人世没有任何东西值得肯定和留恋,你来到这个世界纯粹是一个不由自主的错误,或者像海德格尔等存在主义哲学家所说的那样,是无可奈何被“扔”(thrown)到这个世界来的,那么除了让你的父母对你道歉之外,大概没有什么别的办法来表达整个世界的愧疚。但是如果我们的人生观还不至于那么负面,如果我们的存在至少对于自己来说是一种善,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是一种积极的价值,那么这种价值的发扬光大表明,我们已经从这个社会得到了许多;我们对这个社会的回报就是以负责任的方式继续生活下去,而没有权利终结一个责任主体的生命。是的,我们对自己的身体有一定的处分自由,但是它不包括自我毁灭,尽管这种毁灭可以有理由——我十分痛苦,我看不到前途或生命的价值,我无力让自己或这个世界变得更好,我已经“看破”一切,再多活半个世纪也是一样没有意义……但是所有这些都不构成充分正当的理由,因为生存并寻求生存的意义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责任。



在我看来,有两种情况或许可以免除生存的道德责任。一是如果我们确信,自己的牺牲可以拯救更多至少同样数量的生命,并只有牺牲自己才能实现这个目的。二是如果囿于这个时代的医疗条件等限制,死亡确实是一个危重病人的必然归属。当然,人为剥夺所导致的医疗条件落后或经济上的不可承受不在此列。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绝食等方式或许是争取基本人权的有效手段,但是这种方式的抗争只能适可而止。


对于不幸的逝者,我只能表示痛惜。希望我们活着的人能更多地以感恩之心看 待自己的人生,欣赏这个世界,怀着希望、知足和自信承担自己对它的责任。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张千帆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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