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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郎:民主、共和、宪政——历史与释义

2017-06-08 刘三郎 博雅书院理论视野


一、题记


现代语境下,民主、共和、宪政三个词语没有太大差别,主要是在感觉上给人一种不同的印象。但是,这三种政体在其起源与确立的时候,代表的是不同的涵义,甚至可以说有很大的差别,在起源上、主要表现形式上、核心理念上都有着不同。在这里就这个问题,就我自己对三者的理解与大家探讨。


二、民主释义




(一)起源与核心特点


民主其实应该普遍存在于氏族社会时期,但是作为一种成熟政体则起源于古希腊,主要是雅典城邦。“民主”一词起源于希腊文,指“人民的统治”。其核心特点是多数人统治。


作为一个工商业文明,雅典比其他文明更具备诞生民主的先天条件。就是因为工商业文明内部和外部人员流动性都比较强,而且注重交易,不同人群的谋生事业存在差异而又互相需要,造就了各个个人相对平等而且力量相对均衡的现实。在这里家长制和军事长官制不容易在社会生活中进一步扩展强化为君主专制。


为了说明工商业文明更容易产生民主,我们可以参考海外第一个华人共和国——“兰芳大统制”。即使作为一个将君主专制发挥到极致的民族——华族,当一批原本互不相识的人为了生计而移民海外,开拓自己事业的时候,仍然组建的是民主的共和国而非君主国。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搜索“兰芳共和国”。


(二)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基本特征是: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法律至上。


相对于共和制与宪政,古典民主的局限性体现在:

1、它是直接民主,所有公民依据其意愿,直接参与国家治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三个古希腊大哲学家对雅典的直接民主提出严重质疑。他们指出,人是善变无常的、优柔寡断的、浅薄无知的、容易被操弄的,而政治是一种精细的艺术,需要智慧和良好判断,这不是每个公民都拥有的特质;

2、公共权力没有边界,雅典城邦的全体公民虽然都有权参与政治,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他们的基本人权,多数人的暴政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没有得到控制。苏格拉底之死,就是典型的因为参政者言论自由没有得到保障而造成其人权受侵害、社会受损失的案例。


(三)政府组织结构


公民大会,是雅典城邦最高权力机关。雅典公民大会,20岁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参加。由500人会议中一专门委员会召集,每年分为10期,每期召开一次(后增为4次),讨论解决国家重大问题,如战争与媾和、城邦粮食供应、选举高级官吏、终审法庭诉讼等。通常举手表决。公元前5世纪伯里克利当政时,参加者可获少量津贴。


五百人议事会,是古希腊城邦雅典的民主政制的核心,职责是落实公民大会的决策,是一个总司一切事务的行政组织,为公元前6世纪晚期的克里斯提尼改革是创立的机构,其参加者称议员。


克里斯提尼改革中,以十个新的部族取代原有的部族。五百人议事会由五百个年满三十岁的公民组成,每个部落平均派出五十个议员。议员任期是一年,而且不得连任,每个公民一生也最多只可以担当议员两次。议员资格是五百模底阶级、骑士阶级、有轭牲阶级的成员才可参选。


该机构握有的最重要权力,是安排公民大会的所有议程,包括向公民大会起草议案、及预先审查提交公民大会的议案。他们也负责某些外交事项,接待外交使节,而会议最重要的责任是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


十将军委员会是古希腊雅典的最高军事机构。约创于公元前6世纪末雅典首席执政官克里斯提尼改革。每年从10个部落中各选1名将军组成,可连选连任。公民大会常以表决方式规定各将军的职权,各将军要向公民大会汇报工作并受其监督。各将军享有参加五百人会议的特权,有时还被指定为国家代表与其他城邦谈判,订立条约,但条约须经公民大会批准。平时各将军权力平等,轮流执掌军事指挥权;战时除统率陆海军外,还掌管国家外交事务及部分财政。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十将军会希波战争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取代了原来执政官的权力,成为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的重要机构。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伯里克利连续15年当选为首席将军,握有最高军事和行政实权,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元首。


陪审法庭是古代雅典最高法庭,由执政官克里斯提尼所设。它不但审理诉讼案件,还兼管官吏的资格审查、纪律检查和投票表决国家法律废立。这个法庭的审判员叫陪审员,由30岁以上的公民抽签产生,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人数共6000名。


执政官是古代希腊许多城邦的主要地方行政官。一人或数人。希腊语原意为领导人、统治者。公元前682年起,雅典年年公布执政官名单。到公元前7世纪中叶,行政权便掌握在9个执政官手中,由他们分担过去由国王一人独揽的宗教、军事和司法职责。


正职执政官是主要的民政和司法官员,可能兼任五百人会议和公民大会主席,并且是名年执政官,以他的名字命名在职年份。


其次是督军,在战争中担任统帅,在涉及外国人的诉讼案件中担任法官。


第三是维系王室的司祭官,是主要的宗教官职,并在贵族会议承审杀人案件时担任首席。


最后还有6名民事法官,处理琐细的司法问题。执政官原先只能由贵族出身的人担任,而且是终身职。最后任期减为10年,又减为一年,任期结束不再当选,但可以成为贵族会议的终身议员。大约在公元前594年,索伦规定财产最多和次多的两个阶级均可当选执政官,以前贵族垄断的情况才告中断。根据克里斯提尼宪法,执政官直接由公民大会选出;后来则由500名事先选出的候选人抽签产生。后来被选举权扩大到第三个、第四个阶级。到公元前5世纪,执政官权力大减。


(四)结语


从上面的简介,我们可以看出,从组织上到运行规则上,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因此,自然条件并不是很好、人口并不多的雅典才能成为古代地中海世界文明的灯塔。但是这种制度并不是从一诞生就能够这么精密和有效的,是经历过梭伦、克里斯提尼、伯里克利几次改革才逐步完善的。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如同后来的罗马共和制和英国的宪政一样,其趋势都是政治的开放度逐渐增加,平民所掌握的权力逐渐加大的。


但是,由于古典民主没能发明现代的“代议制民主”,使得民主政治只能在小范围内运行,不能组建更加强大的“民主联盟”。在马其顿人挟马其顿方阵的巨大威力南下后,雅典和其他希腊城邦抵挡不住这种军事进攻,雅典灭亡了。


三、共和释义


(一)起源与核心特点


最早的共和政体可以追溯到西亚的阿卡德,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国,则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罗马共和国,其拉丁文字面含义是公共事务或公共事业。其核心特点是共同参与,分权制衡。


罗马最初实行的是王政,王是军事首长、最高祭司和最高审判官。传说罗马共有三百个氏族组成三十一个胞族(罗马人称之为库里亚)、三个部落(罗马人称之为特里布斯),他们的全体成员构成“罗马人民”。“王政时代”的管理机构主要有王、元老院和库里亚大会三种。


后来在罗马的氏族之外也出现了一个庞大的阶层——平民。通常认为他们来自氏族以外,有的系外来移民,有的则是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因为这些人都处在旧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地道的罗马人民。他们人身自由,可以占有地产,但必须纳税、服兵役。他们不能担任任何官职,既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也不能参与征服得来的国有土地的分配。从一开始,平民和贵族之间就存在着矛盾。而罗马共和制的形成实际上也是平民和贵族间斗争的结果。


在驱逐国王之后的最初十六年,罗马陷入了长期的所谓“骚乱”之中。公元前494年,当时罗马同邻近部落发生战争,而罗马平民拒绝作战,带武器离开罗马,史称“平民运动”,在这种情况下,贵族被迫承认了平民选举保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力,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罗马进入了共和时代。


(二)基本特征


共和制一种多因素的混合制度,执政官代表君主因素,元老院代表贵族因素,平民大会和保民官代表平民因素。相对于古典民主制那种民众接近无差别的参与同一个最高权力机关的组建于运行,共和制更强调不同的阶层组建不同的机构行使各自的权力,各权力之间要相互制衡。因此,最早提出公共权力除分权外要相互制衡的思想家是古罗马的波里比阿。


古典民主制中的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执政官等机构最多只能算是职能的分工,而古典共和制中的元老院、执政官、平民大会、保民官则是分权与制衡的关系。分权与制衡、领导人由选举产生且不世袭是古罗马共和制的显著特征。这些,已经很接近现代政治。


雅典民主制是直接民主,而古罗马的共和制则是有共和有独裁,没有民主。


(三)基本制度和政府组织结构


等级制度:罗马共和制实行三元奴隶制等级制度


(1)一元公民等级:【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二元平民等级:【平民】无选举权.无被选举权。但拥有人身自由。


(3)三元奴隶等级:【奴隶】没有人身自由。


三权分立


王权: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一年一任,不得连任。由百人议会中选出。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独裁官有 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


贵族:元老院、百人队会议、库里亚会议继续保留,但库里亚会议形同虚设,百人队会议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权机关,300名终身职的元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宜。


平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平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此官职是为保护平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平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还设立财务官、市政官和大法官。均为一年一任,不得连任。


三权分立是古罗马共和国的基本政治体系,也是被后人认为古代最经典的政治体系之一。这种结合了君主、议会、共和三种政体基本特点的体制为其称霸一方提供了保障。


(四)历史作用


古罗马真正发展的时期,恰恰是共和制确立之后的时期,在这段时期古罗马由一个小部落逐步统一亚平宁半岛,并征服马其顿、希腊、迦太基,控制西亚将地中海变为它的内湖。几百年间,罗马共和国不断成长,连续战胜强敌,持续扩张。试问除了共和制,还有什么能让一个小民族在蛮荒地古代持续的强盛、持续的成长,并统治如此广大的区域和众多的异族?从罗马建立共和制开始扩张开始算,到西罗马帝国灭亡,“元老院与罗马人民”(罗马国的标准名称)雄立于世界10个世纪;如果再算上拜占庭帝国,“元老院与罗马人民”雄立于世界20个世纪。古代的任何一个政权都做不到如此持久的保持其影响力。


(五)局限


古罗马的共和制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和意大利的部分地区,对于奴隶和众多的行省民族,则并不实行共和制,使得这种制度惠及的范围很小。同时,由于处在生产力落后的古代,广大平民和普通士兵并不理解共和制对于罗马的重要性,他们的精力基本上被生存的基本需要占据,对于参政并没有那么高的积极性,因此,古罗马并没有形成像现代民主国家一样的为数众多能够相互制衡的政治集团。


没有能够相互制衡的力量的共和制是脆弱的,最终,随着连年征战的进行,一些军事强人获得了不受制衡的力量,不受制衡的力量最终摧毁了讲究相互制衡的古罗马共和制。


四、宪政释义


(一)起源与核心特点


宪的含义是指法律、法令,宪政就是法令政治的意思,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 。这个基本法即宪法。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强调的是国家权力要受约束。其核心特点是公民自治与有限政府。


宪政起源于英国,虽然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大宪章的签订,但是最终作为一种政体稳定下来是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并在1689年签订《权利法案》之后。


宪政起源于英国强大的贵族和民间团体,对于国王加税和不当施政的不满,通过战争手段制服国王而确立新政体的过程。虽然在宪政政体确立的过程中爆发了战争,但是英国人是以渐进改良的方式确立宪政政体的。


美国的宪政政体虽然起步晚于英国,但是从一开始确立就比较彻底。美国宪政虽然肯定会受到英国宪政的影响,但是,美国政体的确立是综合了现实的需要和人类政治思想精华之后创建的。可以认为美国是宪政的另一个发源地。美国的立国先贤更愿意称美国的制度为共和制,但因美国政治的核心特点是“自治”,所以我把它归类为“宪政”。


当今世界宪政国家要么是效仿英国,要么是效仿美国,或者是英美模式综合。


(二)基本特征


宪政政体的基本特征是限制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


自由主义思想家们认为,人们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由、财产、安全而组建政府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所以,除法律要求政府做的事情,政府不可以做任何事情;除法律明确禁止公民做的事情,公民可以做任何事情。即公民个人权利要最大限度的保留,政府的公权力只能得到最小限度的授权。


即使再多数的人,也不可以就涉及个人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事项进行表决,因为公权力无权干涉这些事项!一般情况下,在议会这种商讨国事的场所,发言人的言论自由受绝对保护,任何人都受发表言论而不负法律责任的保护。因此宪政可以有效避免多数人的暴政。


此外,发达的民间自治团体也是宪政区别于其他政体的一个特征。


(三)发展


宪政政体和其他政体一样,也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我们以英国为例,简单了解宪政的发展过程。


最先是贵族为了抗税,用战争手段打败国王,逼迫国王签订《大宪章》。确定了贵族会议在税收方面对国王的否决权。同时,《大宪章》也保障了贵族在自己领地的自治权和教会的自治权,以及平民的必要的权力。选举和分权制衡在这时和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得不到体现。


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英国议会正式诞生。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贵族和平民中的资产阶级越来越有力量,参与政治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最终,新贵族和平民的议会军打败了国王和旧贵族的王军,彻底制服国王,确立了英国的议会主权。在此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新贵族和地主控制着议会的选举。


1832年,为了满足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参与国家治理的要求,英国进行了议会改革。重新分配议席,取消许多已经衰败的选区,减少一些选区的议席,人口增加的选区议席增多,新型工业城市取得较多议席;更改选举资格,降低选民的财产和身份要求,扩大选民范围,大大增加选民人数,工业资产阶级和富农得到选举权。议会的权力自此明显向下院转移,这是英国政治进步的重要一步。


1911年和1949年的两次《议会法》确立了下院的绝对立法权,上院的权力几乎全部削减殆尽,英国的国家权力正式掌握在了平民手中。


在选举权方面,19世纪末已基本实现成年男子普选权,20世纪主要是使妇女取得选举权。1918年的《人民代表权法》规定,30岁以上“有财产”的女子可以进入选民行列,1928年另一个《人民代表权法》使全体妇女获得选举权。1948年起实行彻底的“一人一票”制,取消过去某些特殊人物所保有的复投票权。1969年,第三个《人民代表权法》把选民年龄资格从21岁降为18岁。至此,英国的宪政完全实现了民主化。


美国宪政的发展虽然没有经历过英国的这些波折,但是也经历了总统选举方式的变革,和选民范围逐渐扩大最终扩展至全民的过程。


二战之后,宪政改革成为世界各国政治改革的主流,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学习英美成为宪政国家。


可以看出,宪政的诞生和发展都是在民间自治力量的推动下实现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表现出了民主与共和的特点,并且民主与共和的因素在宪政中体现的越来越充分。当今世界宪政政体准确的说,都是“宪政下的代议制民主”。


(四)政府组织形式


宪政国家的政治制度一般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两大模式,此外还有半总统制(比如法国)、委员会制(比如瑞士)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宪政国家的政府一般是由议会(或国会)、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组成的,武装力量归行政机构管辖,司法机构保持独立。


因为宪政政体离我们比较近,其具体的政府组织形式不再赘述。


(五)历史作用


本节有必要先介绍一下英国的司法体系——普通法体系。由于诺曼征服之后的几任国王都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了欧洲大陆,英格兰没有效仿罗马制定出完善的成文法。国王很懒惰的将案件的审判工作交给当地人依据他们的公序良俗,以合理的程序来自己执行。英国的司法体系并不以制定成文法为重点,审判时主要以在案件所在地选拔的陪审员依据当地公序良俗来判决孰是孰非,再由法官根据以往相同案例定罪量刑。最终确立了以陪审团和判例法为特点,以追求程序正义为目标,以传统和公序良俗为依据的普通法体系。因此,普通法系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可调适性,这让英国在建立世界帝国的过程中具有了无与伦比的优势。


普通法体系即是英国深厚的民间自治传统的体现,又是对民间自治能力很好的训练,是宪政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有力补充。最终英国从偏居西北欧一隅的小岛国,发展为历史上第一个世界性帝国,就是宪政政体配合普通法体系造就的这种成就。


英国绝不是第一个面临重大机遇的国家。明朝前期中国曾经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远洋舰队,最强的航海实力,但是由于一切力量都掌握在朝廷手里,远洋航行对朝廷来说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例,并且即使有利润也不是朝廷感兴趣的,最终,随着皇帝一声令下,中国禁止了航海事业;随后,西班牙与葡萄牙开始了大航海,并且从美洲掠夺了大量的财富,但是,由于这两国存在一个强有力的王权,掠夺来的金银财宝只是成为了国王满足个人财富,用途也只是用在了王室的挥霍上,最终民间没能积累起任何力量;波旁王朝时期加上拿破仑时代的法国,其科学成果也很丰富、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都很雄厚,但是在工业革命的深度、广度与持久度上都没办法和英国的工业革命相比;后起的德国,虽然工业发展迅速,但是先后两次陷入大战的泥潭,自己毁灭了自己辛辛苦苦打下的基础。


英国与上文提到的国家的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英国是宪政政体。宪政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保障民众的自由!保障政治自由,使得英国的民间自治团体的力量能够及时得到体现,及时影响议会的决策,确保国家的合理走向;保证学术自由,吸引了一批热爱科学的人在英国进行科学研究,最终确立了英国17、18世纪科学中心的地位,为工业革命奠定了学术基础;保障经济自由,确立市场经济体制,释放了民间活力,造就了强大的企业组织和商人集团,他们和发明家们合作,使得科学成果及时于产业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繁荣,在海外则通商、开拓贸易体系,直接促进了大英帝国的建立;民主决策,避免国家大政方针出现大的偏差。这一切使英国得以抓住一个又一个机会,一步一步积累力量,持续的发展,不仅率先开始了工业革命,建立了世界帝国,而且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保护了本国的发展成就。


另一个宪政发源地——美国也有类似的成就,从一个农业国逐渐发展为世界最发达经济体和唯一的超级大国,而且这个过程中并没有经历什么大波折,政治体制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没人能够否认。


都说风水轮流转,可这风水自从转到英美两国之后就再也没走过。不仅历史上英美两国内政外交都很成功——发展稳健又打赢了世界大战,各自领导了当时的国际体系;现在,英美两国仍然占据着全球产业链的最顶端,可以说是唯一的两个知识经济国家,文明发展程度也高出其他国家。在可预见的将来,其他国家仍然没有超越英美或英美文明系统的机会,这是因为,它们不仅取得了一时的科技、经济成就,在政治体制上也是先进的。


五、结语


人类是幸运的,在世界一片黑暗的时刻,总有那么一丝文明的火光照亮一片天空,民主制、共和制、宪政,就是照亮各自时期天空的火光。现在,三种制度已经逐渐融合,比如民主选举体现的是民主原则、分权制衡体现的是共和原则、政府职责法定体现的是宪政原则,而这几个原则都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主一词由于其明白的字面意思和相对丰富的内涵,已经逐渐涵盖了宪政和共和在政治体制方面的含义。现在共和制更多的指国体,宪政更多的是政治学爱好者使用。因此,在如今如果提到民主政治,一般是指包括了在共和国实行的包含了宪政理念的代议制民主。


经过三波民主化浪潮,当初的星星之火已然成燎原之势……


(文章经作者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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