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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断时刻”——卡尔·施米特的幽灵

2017-04-12 叙拉古之惑 叙拉古之惑

劳烦各位移驾本人新的公众号,当然本号也不会废弃,会适当谈一些比较敏感的话题。

绪论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朝学术巨擘刘小枫引介这位有着“欧洲最后一个公法学家”、“桂冠法学家”等一系列令人炫目称誉的哲人进入中文思想界以来,引起了轩然大波,好之者谓之“自由主义者最犀利的批评家”,恶之者目为“独裁专政的邪恶帝王师”,毋庸讳言,这种极端评价的冰火两重天背后,均是为政治而学术的命题——中国将往何处去?


如果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刘小枫请来的这尊菩萨在近二十年来的中文思想界接受史的话,我们可以发现,施米特的文字虽然一时洛阳纸贵,但思想影响力并没有超出学术领域,这就远不能与稍早进入中的哈耶克思想比肩了。究其缘由到也不难想见,在中国这个列宁主义式的永久性专政政体中,本身并不缺乏“政治决断”,而且最根本性的一点在于这个“专政”主体的属性是“人民专政”还是“赵家专政”?“决断的合法性有赖于决断者保卫社会的性质,而刘小枫却将决断权交给了社会的颠覆者”(刘仲敬《施派与中华田园施派》),这不能不说是其心可诛。由此当学术思想投映到公共论域中,施米特的论述就显得空谷足音了,这显然是因为在中国政治语境下,去关怀西方民主制的批评,属于好高骛远的“问题殖民”,无人问津也就理所当然了。但是仅有的一篇有着较大传播量的报刊批评是来自有着“民主女神”之称的刘瑜(但我觉得她的是颜值还是形容成“民主大妈”或许更恰如其分)那篇《今天您施密特了吗?》,则把施米特比作“姚文元”、“地沟油”,并宣称施米特的学说在理论早已破产。如此这般口号化,庸俗化,脸谱化的去刻画施米特的形象,不啻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回避了施米特本身作为一个超越时代,超越疆域的政治哲人所提出的深邃洞见。


在这一点上,来自西方各个学术领域不同意识形态阵营的思想大师则对于施米特却保持着一份令人瞠目结舌的谦逊:“最具学识且最富洞见力”(哈耶克);“宪法和公法领域最重要的人物”(阿伦特);“马克斯·韦伯的合法儿子”(哈贝马斯);“唯一值得对话的德国人”(科耶夫)。在施米特去世后,在1986年到1996年期间,据说,每个月都有一部关于施米特的专著出版。


如果这些思想巨人都对施米特肃然起敬,那么中国的二道贩子们又有什么资格在那说三道四呢?当下,中东硝烟弥漫,欧盟分崩离析,美国保守回归,中国边疆危机。今人能否放下意识形态的浮躁,转而再次审视卡尔施米特留给我们的思想遗产呢?


德意志的建国之惑


“我们必须塑造自己的性格”——费希特


德意志民族在19世纪的第一年里存在着1789个高度独立的政治实体,随着拿破仑战败,普奥战争以普鲁士的胜利结束等一系列势力版图的重组,直到1871年初才逐渐由普鲁士完成了德意志帝国的建立。无疑,德国是一个迟到的民族国家。在统一德国的过程中除了政治力量的推动,也有着学术思想的推动,思想家对于政治身份无比的焦虑,诗人席勒曾略带沮丧的在一首诗中表达他的国家想象:“德意志啊?我在地图上找不到这片土地。文化的德意志在那里开始,政治的德意志就在那里结束。”(中国战国时代的哲人,亦有这类对于政治统一的呼唤,如墨子:“一同天下” ;孟子:“(天下)定于一”;荀子:“一天下,财万物,长养人民,兼利天下”)。正因在英法先发民族和思想冲击下德国形成的后发民族态势,决定德国政治思想在对民族国家构建的思考中对形成了对英法政治接纳与拒斥的双重变奏,也就此产生了德国政治思想的独特性。


专治德国政治思想的学者桑希尔在《德国政治哲学:法的形而上学》的导论中对德国政治思想做了十点总结(笔者重新简要归纳):

(1):国家的建构是首要议题,国家系人自由的前提条件。

(2):试图厘清,克服,建构一套容纳矛盾的国家学体系,强调权力是法律规范的基础。

(3):以历史学或社会学的术语而非规范或契约论的术语去论证合法性问题(当然,康德和新康德主义是例外)。

(4):反感自然法。

(5):对资本主义充满怀疑,不愿意接受贸易与经济的独立性,占有性的契约论与私有产权至上的观念被边缘化。(施米特的思想不符合这一特性)

(6):认为政治和法之间的关系是真实的,只有塑造及反映政治秩序的法律才具有合法性。

(7):把政治秩序的概念与哲学人文主义的本质问题联系在一起,合法的国家必须表达人,促进理想人类自由与人类属性得到完全实现。

(8):“什么是政治?”把政治界定为人类自由与责任实践的领域,反对抽象化,形式化的普遍原则,认为形而上学的法压制了现实的自由空间;将国家置于非形而上学的法律基础上,由自由人自己立法(笔者将第八,第九,第十点综合归纳)



传略

“西塞罗置身共和政制摇摇欲坠时期,却力图挽回共和政体的命运,最终是自己的头颅被砍下来摆在演讲台上示众。”——刘小枫(无论是作为政治家还是著作家,施米特都让人想起古罗马共和末期的西塞罗)

1888年,卡尔·施米特出生于一个小镇普勒滕贝格的天主教家庭,终其一生,都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如果不是因为赶上两次世界大战,或许施米特的人生标签只是一个优秀的新康德主义法学教授,但是在一个大时代的变动下,施米特成了二十世纪最具争议的思想家。


1907年施米特考进了柏林大学,在没有对未来职业有明确的规划下,漫不经心的在法律系入册,晚年的施米特曾以他的那些批评者的口吻嘲弄道:“如果他这个人去了别的人地方,我们会为此少受多少苦啊!”两个学期后,施米特转学去了斯特拉斯堡大学,当时斯特拉斯堡还是德国的领土。也就在两年后,1910年,施米特凭借这一篇《论罪责与罪责的种类——一个术语学的研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随后成了一名律师,也就是在做律师期间,他的才华就不断引发赞叹,公法学泰斗耶利内克对施米特的作品做出了“远超于同类”的赞赏。


但是随着一战的爆发,施米特被迫参军,只是幸运的是,在此过程中居然还能获得斯特拉斯堡大学的教职并开始了人生第一段婚姻。但是参战的独特经历又使得施米特开启了对早年对自己所宗的新康德主义法学的反思和决裂(他学术生涯早期出版的《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是部典型的新康德主义法学作品)。施米特就职于位于慕尼黑的总参谋部,负责设计军事管制法行政管理之事宜,正是在此期间他所面临的工作事务,激发施米特对“专政”,“例外状态”的思考。从而主张法律的核心关怀是国家在于确保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在危机时刻紧急权的使用是必要的,当然这并不意味宪政秩序应当被永久的废除(这种因为受雇于政府,从而获得视野转换,变更立场的案例在中国也有,北大一个优秀的法学博士强世功早年的一篇文章《权力、技术与反抗——重读〈一九八四〉》中,曾亲切的呼吁对极权的对抗,后在借调驻港办期间,转变成国家主义者,以在北大法学院毕业演讲中对拉登,金正恩的不否定言论引发舆论争议)。

根据《凡尔赛条约》,斯特拉斯堡被重新划归法国,施米特也就此失去教职。在得到友人的帮助后获得在慕尼黑工商管理研究院执教的机会。并在1919年初发表了为他引得广泛称誉的《政治浪漫派》。在施米特学术生涯趋于稳定上升时期,与之相对的是德国的政治秩序依然没有获得稳定。军方的政变以及共产主义的挑战,使得刚刚成立的魏玛共和国摇摇欲坠。这也就促成了施米特在1921年发表的《论专政:从现代主权思想的肇兴到无产者的阶级斗争》,其用意是为魏玛宪法第48条的总统专政权力做一个学理上的背书。

在1919年至1920年,施米特在慕尼黑参加了马克斯·韦伯主持的学术沙龙,韦伯临终前的两次《志业》演讲,施米特均为座上宾。在1922年和1923年施米特分别出版了另两部影响巨大的著作《政治的神学》,《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仅从书名上来看,无疑是受到了韦伯对于宗教社会学思考的影响。

在1922年春,施米特获得了波恩大学的教职,在此期间,除了教学任务之外,与右翼,天主教知识分子团体保持着密切的交往,虽然对于现实政治发表大量的学术观点,但又保持一个教授对于超脱于现实政治的克制和矜持。从共和国成立到1928年离开波恩大学期间,施米特一共发表了25篇文章和11本专著,声誉日隆,逐步成为“这个时代最具有影响力的政治分析家”,期中包括1927年出版的一部宪法学经典专著《宪法学说》。

对于施米特而言,“他只关心涉及他个人或和他命运相关联的状况和问题”,这种现实冲动似乎构成了他前往柏林接受一所并不卓著的大学教职的重要理由,在1928年施米特接受了柏林工商管理研究院以魏玛宪法之父胡果·普罗伊斯命名的法学教席。在柏林这个政治中心,无疑能为他的学术影响力提供更大的施展平台。只是遗憾的是,这是一趟叙拉古之旅(二战结束后,海德格尔重回大学,被同僚讥讽:“君从叙拉古而来?”)。很快,施米特就成为了作为执政党的天主教中央党的核心人物国防部长施莱歇尔将军的幕僚,这到绝非出于政治投机,一直以来天主教中央党都是共和政体最坚定的力量(在魏玛共和体制下的国会主要依靠德国社会民主党,天主教中央党,德意志民主党三家支撑),以及他那位天主教中央党坚定党员的父亲,都促使着施米特这一举动。而此时魏玛体制正面临着共产主义和纳粹的颠覆。

1932年,帕本总理和施莱歇尔将军为了与希特勒合作,在普鲁士境内解除了纳粹准军事组织的禁令,随即引发了纳粹和共产主义的大武斗。7月20日,兴登堡总统援引宪法48条下令,中止了大柏林和勃兰登堡省人民的七项基本权利,并将该区域的行政权和警察权移交给德国国防部,任命总理帕本成为联邦特派普鲁士的督政官(史称“强暴普鲁士”)。普鲁士政府则选择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命令,恢复普鲁士政府。在这一次月圆之夜,紫禁之巅的世纪诉讼中,汇集了当时德国最顶尖的宪法学家各为其主,施米特担任了联邦政府的律师。他的对手汉斯·彼得斯和赫尔曼·海勒从头到尾都在攻击施米特的整个法哲学以及他对魏玛宪法的解释。以至于大法官不得不加以干涉,要求把话题转移到现实上,这确实是一个令人莞尔的场景,一场关乎于国家命运的诉讼竟然不时掺杂法律精英对对手法理学论著的反驳。最终宪法法院驳回普鲁士政府的诉讼请求。


随后帕本总理着手变更国体,但这一计划遭到了施莱歇尔将军的支持撤回。施莱歇尔将军于32年12月3日走向前台担任总理,可此时兴登堡总统已经对施莱歇尔整顿局势的方案失去信心。希特勒无悬念的成为了德国总理。在听到消息后,“一直以幕后顾问参加比赛”的施米特在日记写道:“感到愤怒,但不知为何也感到解脱。”现实的绝望,使得施米特选择接受科隆大学的教职,科隆大学早就对施米特青睐有加,即使施米特最著名的论敌科隆大学的法学教授凯尔森,也写来了几封热情洋溢的鼓动信。虽然施米特在论著中对凯尔森有着尖锐的批评,但是两人私下关系却相当的融洽。

不过就在去科隆大学赴任前的一刻,施米特被新的副总理帕本安排进一个委员会,负责起草帝国和州政府关系的法案,这是他与纳粹合作的开始。当然这绝非意味着施米特的政治立场变更,即使出于他与帕本的私人关系,也很难拒绝这一安排,再者兴登堡总统的存在也使得为新政府出力多少存有作为保守派的愿景。但是纳粹政府很快展开了对大学清洗,在教职岌岌可危的同时还要面对纳粹学生团的冲击。对此施米特屈服了,在接到海德格尔邀请他加入纳粹党的信后,过了没几天,也就是在1933年5月1日,施米特加入了纳粹党,党员编号2098860。而就在几个月之前,他还在为施莱歇尔效力,谋划在宪法框架下建立一个专政政府对纳粹实行专政。曾拜会过施米特,并和他一直有书信往来的法国右翼自由主义的旗手雷蒙·阿隆对施米特加入纳粹党有着自己个人看法:“卡尔·施米特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是大家公认的才华出众的法学家,他属于德国的大学者之一,他是一个知识博大精深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希特勒分子,也从来不是希特勒分子。但他是一个右翼学者,国家主义者,对魏玛共和国充满轻蔑,他无情的分析了魏玛共和国的矛盾与没落,并以法学家的身份,阐明了希特勒为什么能上台并组织纳粹专政政权。”(《雷蒙·阿隆回忆录 : 五十年的政治反思》)

不可否认,加入纳粹党之后施米特,在学说上对纳粹党有了一定的迎合,比如《国家、运动、人民:政治统一体的三个肢体》,《国家架构与第二帝国的崩溃:市民战胜士兵》。施米特自己对此辩称是试图赋予纳粹语言体系以新的含义从而驯化之,但不管如何,即使在他和纳粹党的蜜月期,施米特没有去见希特勒,也不屑去见希特勒。但是施米特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纳粹党的秩序。对于施米特的学说而言,现实稳定的社会秩序高于意识形态的分歧,所以稳了社会秩序的纳粹党也就赢得了施米特的支持,但始终未获得其产生好感。


在纳粹没有控制全局以前,纳粹党需要各领域的名流的背书,施米特也如愿以偿的获得了德国最高学府柏林大学的教职。但是很快施米特就遭到了来自学术同行基于纳粹党立场的攻讦,攻击他为投机分子,希姆莱领导的党卫军已经开始展开对施米特的调查。就在命悬一线之际,赫尔曼·戈林出于自己声望的考虑,干预了此事,这绝非是因为戈林和施米特有什么非常的私交,只是因为戈林曾经提名施米特成为普鲁士上议院的议员。

这趟不成功的叙拉古之旅,使得施米特从此谨小慎微的不再对现实表发意见,转而埋首于霍姆斯和大空间理论的研究,直到二战的结束,被盟军关押审查,当被问及是否为纳粹统治下写的东西感到羞愧时,施米特承认:“今天看来,确实是这样,这确实太可怕了。我不想再提这件事了。”


47年施米特被免于起诉释放,但剥夺了继续教学的资格。施米特至此隐居在老家普勒滕贝格。在那施米特继续从事写作,并接受络绎不绝的仰慕者的拜访,直到1985年以97的高龄去世。


附:施米特主要论着概述(转自刘小枫《现代政治思想纷争中的施米特》)


         研究施米特的论着有不少困难。施米特提出的思想论断尖锐、独特、咄咄逼人,思想方式却又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不仅如此,施米特著述涉及面相当广泛,既有相当精深的专业化公法学论着,有又姿肆汪洋的政治哲学-神学论着,还有从哲学-神学和思想史角度专论音乐、诗歌、戏剧的专著,而且大都史、论结合,深谙古典修辞术,文笔优美、简洁、极富弹性,不时动用深厚的古典文化休养──尤其罗马帝国的拉丁文化传统,自造典故、炫耀渊博,学术性与先知性、分析理性与神话诗性、理论观察与热情的政治暗示融为一体。施米特的论着大多看起来易读,没有康德、黑格尔的艰涩或韦伯、哈贝马斯的干枯,其实相当费解。   


         作为文体家,施米特与马克思不相仲伯,其政治化语言好记、上口、容易成为口号供人在政治斗争中引用。比如:Die spezifisch politische Unterscheidung, auf welsche sich die politischen Mitive und Handlungen zuruckfuhren lassen, ist die Unterschdung von Freund und Feind (促发政治动机和行动的特别的政治区分就是分清敌友);souveran ist,wer uber den Ausnahmezustand entscheidet(主权就是决断非常状态);Diktatur ist der Gegensatz zu Diskussion(专政就是没有商量余地);Wer Menschheit sagt, will betrugen(哪个讲人性就是欺骗)。在中国现代政治文化中,恐怕只有毛泽东的政治语言风格可以与施米特相当。 


  兹将施米特主要论着按初次出版年序分述如下。   Gesetz und Urteil: Eine Untersuchung zum Problem der Rechtspraxis(《法律与判断:法律实践问题研究》,1912),是施米特的学位论文,带有新康德主义法学色彩,把法律秩序描绘成动力性的静态系统,随时整合所有引政治冲突导致的偏离,司法判断不是主权者意志的奴仆,而是由法律规范训练出来、按规范形式行事的自主的法官。 


  Der Wert des Staates und die Bedeutung des Einzelnen(《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Tubingen1914 / Munchen 1969),是施米特早年的法学论着,仍然带有新康德主义法学色彩,甚至从书名看来都还带有自由主义色彩。   Theodor Daublers "Nordlicht": Drei Studien uber die Elementeden Geist und die Aktualitat des Werkes (《多伯勒的长篇叙事诗"北极光":三论其诗作的要素、精神和现实性》,Munchen1916 / Berlin1991),施米特早年的文化哲学论着,被认为是其思想的真正开端。施米特在1976年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同样是论多伯勒的长篇叙事诗"北极光",似乎多伯勒的诗是施米特思想的终身伴侣。 


  Politische Romantik(《政治的浪漫派》,Munchen / Leipzig 1919初版)乃施米特的成名作,开浪漫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之先河,晚近的浪漫主义哲学研究(如伯林)尚不及其所达到的思想深度。1924年,施米特对该著作了"许多──尽管并非伤筋动骨──的改动和扩充"、增添了新的研究文献,并称学界的浪漫派研究的新进展(尤其对米勒的政治思想的称颂)并不足以推翻其基本论断,此修订本次年出版(第二版),以后各版均据此修订版,Berlin1998第六版(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二,冯克利译,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Die Diktatur:Von den Anfangen des modernen Souveranitatsgedankens bis zum proletarischen Klassenkampf(论专政:从现代主权思想的肇兴到无产者的阶级斗争)。该书以史带论,讨论了自马基雅维利以来的专政权学说的历史缘革,旨在揭示魏玛宪法的内在困难。本书初版于1921,以后多次再版。施米特分别为1928年Munchen/Leipzig第二版、1964年第三版和1978年第四版写过序言。论者引用1928年第二版居多,该版除了有些"无关紧要的改动"外,有较长的序言(1964年第三版和1978年第四版的序仅是再版说明),并将备受争议的〈依据民国宪法48条的民国总统专政〉(Die Diktatur des Reichsprasidenten n.Art. 48 d. Reichsverfassung)一文收作附录。以后的重印均依据1928年版,但此版实际仍有不少误植字。1994年,Duncker & Humblot 出版社重新排版,出了校刊本(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三,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Politische Theologie - vier Kapitel zur Lehre von der Souveranitat(《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Munchen / Leipzig1922初版),是施米特在魏玛民国早期的又一影响巨大的论着。书名虽然带有"神学"二字,实际并非神学论着,而是法理学论着,带有很强的论战性,矛头指向形式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凯尔森,以政治法学批判其纯粹法学。但该书又并非与神学没有一点关系。作者浸淫天主教政治理论传统很深,书名表示作者仍然坚持这一传统的有效性。本雅明读后曾经激动地写信给施米特,称要用自己的美学理论为其"政治的神学"作论证。1933年底,也就是纳粹刚刚执政那年,施米特对该书作了少许修订,"涉及与自由主义规范论及其法治国家学说的论争,只字未动,几处删节只涉及某些无关紧要的段落"。以后各版均据此修订本,最近的重印是Berlin1993(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刘宗坤译,上海人民版)。 


  Die geistesgeschichtliche Lage des heutigen Parlamentarismus(《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 Munchen / Leipzig1923,Berlin1996)是施米特批评自由主义民主政制的名作,深入讨论了议会民主制的法理学和政治学困难。议会民主制的的法理思想基础?quot;公共辩论",反对近代绝对主义国家的"国家秘术"论(马基雅维利),希望通过公共辩论寻求不同政治立场之间的"平衡"或"妥协"。在施米特看来,如果各种政治力量无法达成"平衡"或"妥协",议会民主制就必然陷入危机,何况所谓"公共辩论"通常都是虚假的,大资本的利益集团实际上支配了重大的政治决策。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当今的新左派尤其看重此书(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二,冯克利译,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Romischer Katholozismus und Politische Form(《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JakobHegner / Hellerau1923初版,Theatiner / 1925二版,Ernst Klett / Stuttgart1984),主要讨论罗马天主教的政治代表制,是施米特论着中最早被译成英文的小册子(The Necessity of Politics: An Essay on the Representative Idea in the Church and Modern Europe(trans. E.M. Codd Londeon: Sheed & Ward,1931),1988年这个英译本经过修订再版,更名为The Idea of Representation(Washington, dc. 1988)。但这个译本仍然被认为不牢靠,另一新译本,书名采用直译:Roman Catholicism and Political Form(trans. G.L.Ulmen Westport,CT: Greenwood Press1996;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刘锋译,上海人民版)。 


  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政治的概念》),是施米特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论着,提出了"政治就是划分敌友"的著名论断,政治思想史学界公认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经典文献。该书版本相当复杂。1927年,施米特应邀在柏林政治学院作了题为"政治的概念"的讲演,讲稿经扩充随后刊于〈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卷58(1927);1928未作改动重刊于题为Probleme der Demokratie(民主问题)的"政治学"丛刊卷5(Berlin-Grundwald);1932年,施米特修订、扩充,出版了单行本(Munchen/Leipzig),修正了原版中对自由主义政治论的迁就立场,附有一篇批判政治中立化的重要论文〈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时代〉(共82页)。一年后,施米特再作修订,出版单行本(Hamburg1933版),取消了1932年版的附文,修订贴近纳粹意识形,同时受到施特劳斯1932年评注的影响,力图推进对自由主义思想的批判。 


  1963年,施米特重印1932年修订版而非1933年修订版,撰写了新序并附加三篇短小的"增补附论",重新收入1933年版取消了的〈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时代〉。除非涉及具体的细节,论者通常引用1932年版(两个英译本均依据此版)或1963年的重印本(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刘宗坤、吴增定译,上海人民版)。   Verfassungslehre(《宪法学说》,Munchen / Leipzig1928 / Berlin1993)是施米特最据学术份量、篇幅也最大的宪法学论着,以对魏玛宪法的解释和研究为基调,深入讨论了宪法这一现代国家立身之本的基本问题,如今已经被学界公认为宪法学史上的重要论着。 


  Das Zeitalter der Neutralisierungen und Entpolitisierungen(〈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时代〉)是一篇论文。1929年,施米特在巴塞罗纳作题为Die europaische Kultur im Zwischenstadium der Neutralisierung(中立化中间阶段中的欧洲文化)的报告,同年在〈欧洲评论〉上发表,1932年经修订后改为现题收入《政治的概念》第二版(1932)。此文乃施米特的历史哲学纲要,不仅施米特本人十分看重,也是研究者经常涉及的基本文本,可以与海德格尔在该文刊行近十年后发表的〈世界图景的时代〉一文对勘(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刘宗坤译,上海人民版)。 


  Der Huter der Verfassung(《宪法的守护者》,Leipzig1931 / Berlin 1985)篇幅不大,但在当时影响极广,针对魏玛宪政的困顿,施米特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Legalitat und Legitimitat(《合法性与正当性》,Munchen & Leibzig1932 / Berlin1993)与《宪法的守护者》一样,篇幅不大,但在当时影响极广,如今已成为二十世纪宪法学的经典文本。这篇文章批评凯尔森的实证主义法学,敏锐地看到形式民主的危险性。主张对反自由民主宪法的政党实行党禁,就是在这部小册子中提出了的。这篇长文有两个版本,一是自1932年以来多次重印的单行本,另一个版本是五十年代收入《宪法法文集》的文本,施米特为此加了"跋"(单行本中无),说这篇文章证明自己在纳粹上台前已经警告:如果给那些根本就反对魏玛宪法的政党以议会民主的平等,无异于民主宪政的自杀。言下之意,如果当初的民国中央政府听从他的警告,对纳粹党施行党禁,哪会有后来的民族灾难(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二,李秋零译,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Staat,Bewegung,Volk - Die Dreigliederung der politischen Einheit(《国家、运动、人民:政治统一体的三个肢体》,Hamburg1933),是施米特在纳粹上台后出版的第一部论着,通常以为是施米特开始投靠纳粹政治的明证,实际上,施米特企图借纳粹意识形态论述自己从前的观点。 


  Staatsgefuge und Zusammenbruch des zweiten Reiches - Der Sieg des Burgers uber den Soldaten(《国家架构与第二帝国的崩溃:市民战胜士兵》,Hamburg1934),是施米特在纳粹上台后出版的第二部论着,性质与前一本书相同,仍然想借纳粹党的统治恢复传统的君主政制。 


  Uber die drei Arten de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Denken(《法学思想的三种类型》,Hamburg1934 / Berlin 1993),是施米特在纳粹上台后出版的第三部论着,虽然纳粹意识形态的痕迹日渐明显,施米特的主要论敌仍然是实证主义法学。 


  Der Leviathan in der Staatslehre von Thomas Hobbes - Sinn und Fehlschlag eines politischen Symbols (《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一个政治符号的意义和失败》,Hamburg1938,Ernst Klett / Stuttgart1982),是施米特被迫退出纳粹党控制的法学界后写的第一部学术论着,回到了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初思考的政治哲学-神学问题通书充满曲笔,不仅是霍布斯研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亦是施米特政治哲学的重要论着。1982年,Gunter Maschke重新编辑,收入了施米特在1965年在Staat(国家)学刊上发表的一篇书评,分别评论了英国学者F.G.Hood、新教神学家(巴特的学生)Dietrich Braun和天主教教会法学家Hans Barion的霍布斯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施米特没有评论施特劳斯的霍布斯研究);Gunter Maschke还写了长篇编者后记。 


  立场和概念:Positionen und Begriffe im Kampf mit Weimar - Genf - Versailles: 1923 bis 1939(《1923-1939年间与魏玛、日内瓦、凡尔赛斗争中的立场和概念》,Hamburg1940/ Berlin 1994),是施米特身前自编的唯一两部文集之一,以1923年至1939年给报刊写的时论文章为主,其中自然包括支持纳粹的法律革命的文章(如臭名昭著的〈领袖守护法律〉一文),因此,施米特身前没有重印这部文集(中译本将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朱雁冰译)。 


  Volkerrechtliche Grossraumordnung mit Interventionsverbot fur raumfremde Machte(《禁止外部空间权力干涉的国际法大空间秩序》,Hamburg1941 / Berlin 1991),是施米特在二战爆发后对国际法问题的法理学思考,纽伦堡法庭曾经以此为证据怀疑施米特参与为纳粹的"大空间"理论造势,施米特在聆询时对此断然否认。 


  Land und Meer: Eine weltgeschichtliche Betrachtung (《陆地与海洋:世界史的观察》,Leipzig1942,Ernst Klett / Stuttgart1984),以给女儿讲故事的形式,从法理学角度论述欧洲近代历史:海洋象征英美海洋国家及其法理传统,陆地象征欧陆国家及其法理传统,近代以来的历史就是海洋力图征服陆地的历史。看起来,施米特似乎在为纳粹德国反抗英美法的世界霸权提供历史哲学的解释,实际上施米特要说的是,海洋与大陆分别代表两种法理和政治传统,两者之间的差异具有人类学的根源,战争并不能消除这种差异。   Ex Captivitate Salus: Erfahrungen der Zeit 1945-1947(《从被虏中得救:1945-1947年的时代经验》,Koln1950),是施米特被国际法庭开释后回到家乡幽居最初两年间写的带杂忆性质的思想笔记。 


  Der Nomos der Erde im Volkerrecht des Jus Publicum Europaeum(《欧洲公法的国际法中大地的法》,Koln1950/ Berlin 1997),是施米特在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论着,将其在二战期间所思考的海洋与陆地的历史冲突上升为法理学论题,提出"大地的法"这一概念为欧洲的国际法传统辩护。本书与早年的《宪法学说》合壁,施米特便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公法理论。 


  Donoso Cortes in gesamteuropaischer Interpretation: Vier Aufsatze(《四论整个欧洲对柯特的解释》,Koln1950)。柯特是十九世纪末期著名的西班牙外交官、天主教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代表,对施米特一生的思想影响甚大。在早年的政治哲学-神学论着中,施米特一再引征柯特,二十年代还写过柯特专论的文章。施米特在晚年重新回到柯特,明显有意传承天主教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统绪。思想史家们承认,如果不是施米特对柯特的旁衍发皇,柯特很可能就被历史遗忘了。   Hamlet oder Hekuba - Der Einbruch der Zeit in das Spiel(《哈姆雷特或者赫库芭:时间突破戏剧》,Dusseldorf/Koln1956)是一部奇特的论着,其意图究竟是什么,颇为费解。表面看来,该书讨论的是哈姆雷特著名的"犹豫"与女性的关系,但施米特是政治哲学-神学家、公法学家,对文学作品(比如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解释,无不带有政治思想的意图。加达默尔从美学角度来评论这部论着,显然不得要领。 


  Verfassungsrechtliche Aussatze aus den Jahren 1924-1954 (《宪法法文集:1924-1954》, Berlin1953 / 1985),是施米特身前自编的另一部文集,收集了自己三十年间所写的宪法学论文。文章大致按编年派序,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题为是"出发状况",第二部分题为"宪法的守护者及其宪法法的保障问题",第三部分题为"例外状态与内战状况",第四部分题为"一般论文"(Allgemeines)。十分清楚,施米特的宪法学是紧密围绕魏玛宪法的历史命运和现实处境而展开的,是对这一曾被誉为世界上"最完美的宪法"的批判性思考。同样相当清楚的是,施米特根本上是要维护、巩固、而非推翻自由民主的魏玛宪法。 


  Die Tyrannei der Werte: Uberlegungen eines Juristen zur Wert-Philosophie(《价值的僭主:一个法学家对价值哲学的思考》,Kohlhammer / Stuttgart1960)是施米特的一篇讨论价值哲学的论文,写于五十年代中期。当时施米特的处境不佳,由施米特自费单行出版。1960年,著名的新教神学家云格尔和一位颇有学识的出版家受施米特这篇论文激发,写了评论文章,与施米特的论文合在一起,由新教的Kohlhammer出版社印行,施米特为自己的论文加写了前记(中译见《道风》,16(2002),朱雁冰译)。 


  Theorie des Partisanen: Zwischenbemerkung zum Begriff des Politischen(《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附识》,Berlin1963/1995)。施米特在前言中说,该书不是关于"政治的概念"已经写过的一些"增补附论"一类东西,而是独立的论文。该书从十九世纪源于西班牙的游击战讲到列宁、毛泽东对游击战理论的天才发展,读起来饶有兴味。为什么施米特对游击队感兴趣?游击队的特征是:依托乡土抵抗外敌、打仗不讲规矩、灵活机动、善于识别实际的敌人,凡此种种特性,恰恰为施米特划分敌友的政治论、陆地与海洋对抗的国际大空间论及其正当性对抗合法性的公法学说提供了强有力的左证,所以称为"政治的概念附识",堪称一部独特的政治哲学论着(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朱雁冰译,上海人民版)。 


  Politische Theologie II - Die Legende von der Erledigung jeder Politischen Theologie(《政治的神学续篇:取消所有政治神学的传说》,Berlin1970)。严格说来,施米特的所有政治论着和法学论着都带有神学痕迹,以至于有"法学的神学家"之称。坚持从神学的立场来看待政治和公法学(宪法和国际法)问题,就是所谓"政治的神学"。早年与施米特关系密切的新教神学家佩特森起初与施米特的立场相近,坚持神学对现代政治-法学的有效性;后来──也就是在纳粹上台后,佩特森改变立场,转而攻击施米?quot;政治的神学"的提法,主张取消神学的"政治"思考方式,引发了学界后来一系列对"政治的神学"或神学的法理学-政治学的批判。施米特在晚年(1970)写了《政治的神学续篇:关于取消一切政治神学的传说》作答,对种种批判提出了反批判。这篇论文与1922年《政治的神学》在风格上有一个共同点:具有强烈的论战色彩,直接针对当时一些有影响的政治哲学、法理学观念,为神学的"政治"思考方式辩护,关键论题仍然是:如何理解"政治"(中译见《施米特文集》卷一,吴增定译,上海人民版)。 


  Glossarium: Aufzeichnungen der Jahre 1947-1951(《语汇:1947-1951笔记》, E.Freiherr von Medem编,Berlin1991)是施米特续《从被虏中得救》之后写的又一部带杂忆性质的日记体思想笔记,三百余页,涉及对许多历史上和同时代的人物的评论。施米特喜欢用古拉丁词,就像章太炎喜欢用三国前的字。Glossarium是由希腊语变来的古拉丁词,意为"语词汇编"。本书虽然早已经写成,但施米特身前没有出版,去逝后经人整理、编辑,出版后为施米特研究带来巨大冲击。 


  Joachim Schickel Gesprache mit Carl Schmitt(《什克尔与施米特对谈》,Merve Verlag Berlin1993)。什克尔(Joachim Schickel)是位汉学家、记者、毛主义者,毛泽东诗词的德文译者。1968年正当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进行得热火朝天时,什克尔多次访问施米特,从游击队理论中的毛泽东思想谈到政治哲学问题,以及施米特与其早年友人Hugo Ball的关系。本书在施米特去逝八年后才出版,由访谈录和什克尔的访谈笔记两部分构成,什克尔附加详注。 


  Staat,Grossraum,Nomos:Arbeiten aus den Jahren 1916-1969(《国家、大空间、法:1916-1969文集》,Gunter Maschke编,Berlin1995),是迄今为止除施米特自己编订的两部文集之外由他人选编的文集,既非像《立场与概念》那样偏重时论文,也不像《宪法法文集》那样偏重某个专门领域,而是顾及到宪法学说、政治学说、国际法学说、思想史等多方面,编辑体例与《宪法法文集》相同,分为四部分,但基本上按编年顺序(时间跨度五十余年)。四个部分的分题是:1、宪法与专政,2、政治与理念,3、大空间与国际法,4、围绕大地的法;共收入39篇文章,选材精当,反映了施米特一生思想的发展轨迹(中译本将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尽管如此,没有收入文集的重要文章实际还不在少数。 


  Ernst Junger - Carl Schmitt Briefe 1930-1983(《恽格尔-施米特书简:1930-1983》,Helmut Kiesel编,Klett-Cotta/Stuttgart1999)收集了这两位德国现代思想史和政治史上最有争议的人物长达五十多年的通信。恽格尔是文人,以语言料峭、思想恢奇的小品、散文著称,迷倒好几代德国知识人,堪称文人界中的国魂代表,或者说是德国的鲁迅也可以。 6 


  Antworten in Nurnberg (《钮伦堡的回答》,Berlin2000) 由法学史家Helmut Quaritsch编辑,收入了施米特在钮伦堡国际法庭的三次聆讯纪录和四篇陈词,编者还写了长篇评注。施米特与纳粹政权的关系,是施米特研究中争议极大的问题,本书的材料实际是施米特在国际法庭调察、聆讯期间的自辩辞。根据调察结果、相当程度上也根据施米特的自辩,国际法庭没有将施米特列为希特勒战争罪犯集团成员。但作为法学史家,编者的意图不是为了再次证明施米特与纳粹政权没有同伙关系,而是要用施米特的自我辩护推翻这样的传说:纽伦堡国际法庭的审判是国际法史上的一次辉煌胜利。编者的长篇评注力图说明,纽伦堡审判所依据的原则在国际法史上无先例可循,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成为未来的国际审判缘引的判例,人类还没有找到世界公认的国际法的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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