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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宪制:宗教政治学2.0版

2017-07-23 叙拉古之惑 叙拉古之惑

叙拉古之惑案:本文为近几个月来对于西方政治秩序危机思考的阶段性成果,为初步的大纲,在此前的草草结束的“1.0版本”上,本文进行了大幅的修订和增删,校订错漏,使得行文表述更为流畅。未来还会围绕这个问题做进一步阅读,因此,亦会不断充实本文。为使本文文风前后一致,对于一些解释性的说明,一律改为尾注。友情提示,注释部分可能写得比正文好看的多。




当人类政治秩序普遍进入现代性政治阶段,旧有的宗教神魅秩序被人文主义,科学理性冲击的只能在宗教分离原则下退避一隅。神权的退却,就是对人性的释放,尼采则作为人类意志的超人”对于宗教道德权威性做出判决:“神已死”。在此基础上,韦伯则将神文秩序解体后价值领域的群魔乱舞,称之为“诸神之争”,这可以说是困扰现下西方文明认同危机,及由亨廷顿所提出的“文明冲突论”的史前史。


在持续数百年的神文主义退潮中,必须意识到新教所主张的神—人之间的自由心证,不可避免的将人趋向于个人理性主义,进而使得人类对于社会本体的想象从血缘,地缘,教派中彻底解放出来,最终成为社会本体论上的原子化个人,也就是查尔斯·泰勒所谓的“大脱嵌”。在旧有的秩序纽带断裂之后,如何组建新政治秩序的问题时,自由主义的哲人们提出一种可以被清晰界定的,独立存在于前社会状态的个体权利想象,通过契约的方式组建新的政治共同体。在早期,哲人还倚重神学律令维系巩固政治契约的正当性合法性,但随着物理学观念霸权的确立,人类对于政治秩序的构造就再也不需要借助神学的权威而证成。到了罗尔斯设计的政治契约“无知之幕”时,则完全看不到为“神”在政治想象中留有一席之地。


曾经所向披靡,锐意进取,一力开创现代政治文明的西方在将理性原则奉为圭臬后不仅难以为继,更显得的暮气沉沉。在面对“他者”挑战时的决断无力(参见“创制权”的溶化:文明蛀虫的白左及西方政治力量的羸弱);原子化的社会本体想象的导致共同体的无机离散化;以及意识形态撕裂的“否决性政治”导致政策断裂化等一系列困境时,西方政治思想生产陷入一个被“政治正确”压制,缺乏现实敏锐性的僵滞局面(注1),这些都暗示着我们回过头来思考:被理性政治所遮蔽的人类传统的神学政治秩序究竟能为当下西方的政治的种种困局,提供怎样的思想资源。


本文所提出的“宪制”,不等同于现代意义的宪法,而是一种更广义的,人类的生存秩序,包含了社会伦理,内心秩序,习惯法,成文法,政治制度多个层面的综合性规则。




摩西在带领犹太先民摆脱了埃及法老的奴役后,在沙漠中漫无目的的游荡。在上帝提出立约的庇护条件后,摩西去西奈山与上帝缔约。被置留在荒谷中的犹太先民在等待了四十天后,不耐烦的要求摩西的兄弟亚伦树立一个新的偶像,亚伦将众人的金器融化之后铸造成牛犊形象,以供奉祭祀。这就是《旧约·出埃及记》中的“金牛犊事件”

探究这一宗教事件背后的文化现象,必须意识到,初民时代人类缺乏足够的理性去理解所处环境的种种自然现象。从人类的心理角度而言,对于未知未明的自然现象缺乏相应的预期,必然导致极度的恐慌。为了安顿人的心灵,逐渐衍生出一种可以与自然“沟通”的巫师,通过安排一种虔敬—庇护的交换形式来达成心理的安慰。(注2)这就是宗教的起源的功能性解释。虽然这类最原始的宗教巫师对于各种自然现象的解释,现在看来是非常滑稽的,但是这是人类对于自然认知的一个缘起。这也是人类最初的高级知识。(注3)

“知识即是权力”。谁掌握了人类最初的高级知识,能够“沟通”自然乃至于“驯服”自然,谁就可以安顿人心,进而获得拥护成为统治者。在人类学家弗雷泽的《金枝》所罗列的案例表明,早期的人类政治统治存在着大量的巫王统治——统治者的宇宙功能和社会功能是彼此不分的,这就是最原始的宗教政治学。虽然,人的理性在不断上升,但是人类的政制构造中却一直保留了宗教的痕迹。(注4)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所说:“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以宗教为基础建立的。”


当然,并不能完全将初民时代的巫王等同于跳大神的神媒,事实上,如果巫王仅仅只能装神弄鬼,也是无法持续的维持神圣的地位。所以最初的巫王也是最早的一批自然规则的发现者。正如在中国最早的历史典籍《尚书》中,就记载了尧帝制定历法的事迹,尧是中国第一位制定历法的巫王,制定了历法也就意味着文明体“时间”的开端,同时历法也与农作生产有着密切关系,因而尧帝成为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中记载的第一位君王绝非是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文明史背景的。《左传》中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于戎。”从中亦可以窥探出,政治宗教生活在人类政治中所占据的根本性地位。


在初民时代人类的认知程度决定了,所有政治共同体的建立都需要一套神话叙事。埃德蒙·柏克认为传统秩序中包含了大量理性因素,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神学宪制绝非是唯物论者所斥责的迷信思想,而是有着深刻的功能理性维度。






政治学通常被划分为两个研究进路,一则是规范性的政治哲学进路,探寻政治规则的本质。一则是政治科学,通过实证的研究方法,对于实际的政治运行做以评估。从二者的方法来看,无论借助逻辑方法或是科学实证,均为一种理性的研究方法。


但是本文试图提出政治学研究的第三种范式:政治美学(注5),相对政治哲学或者是政治科学,政治美学延续着“美学”的命名人鲍姆加通提出对美学是对感性事务的研究范畴,应当承担起对政治场域中对仪式、符号、图腾、音乐、情感这类代表感性事物的研究。(注6)

目下在西方思想界风头最劲的左翼思想家阿甘本延续着施米特的思路提出思考:为什么权力需要荣耀?为什么统治需要典礼、欢呼和礼仪? 如果从政治美学的角度继续审查“金牛犊事件”,可以发现,除了心灵的安顿之外,政治场域中的参与者亦需要一种“崇高”,无疑,这这种现象契合人心理的感性习惯。(注7)

在人类的文明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宗教符号化的产物,这类建筑的主旨目的是承担起宗教祭祀的功能,但是如果考察这些建筑,可以发现人类在长期的设计建造经验中摸索出一套契合人类心理对于崇高权威的诉求。比如墨西哥超大型金字塔祭坛,可以想见,当祭祀在顶端装神弄鬼时,底层的信徒在宏大建筑的视觉强烈冲击下,完全陶醉在神祇的伟大的错觉中。再如欧洲中世纪的哥特式教堂,教堂设计的风格尖肋拱顶,内部镂空的设计,也同样是使得空间中的个人产生一种自我渺小的视觉感受,进而承认神的伟大。佛教寺庙中释加牟尼像,越造越大,亦是这层心理需求。

而当宗教衰弱之后,国家代替了神的崇拜,在此基础上,一些国家政治建筑符号的设计,同样是塑造一个崇高的权威。比如中国人熟知的中山陵,中正纪念堂。(注8)以及苏联规划建造,而没有完工的苏维埃宫。这都是极富政治内涵的建筑体,代表的是国家认同,国族想象的符号。

人类对于崇高事务的追捧,绝非是理性认知上的迷茫,而是一种天然的心理需求结构。正如阿德勒对于人类自卑心理的研究,所得出人人皆有的结论。人性结构的Bug,只可引导而不能以理性自负的态度去改造。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在其著作《农民社会与文化》中提出一套二元分析框架,即文化的“大传统”“小传统”。前者代表着国家、精英的主流叙事,偏向于理性精神的认识;后者代表底层,乡村的非主流叙事,偏向于感性精神的认识。(注9)

对于美国的政治叙事而言,同样适用于“大小传统”的框架分析。以华尔街及硅谷代表了受到较高文化程度的群体,接受的是一套以欧几里得几何式推理产生的理性叙事,以《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价值预设起点,奠定美国宪度构造的基础想象。通过一个人人受造平等这一前提,推导出各种权利平等观。这也反映了美国国际观的普遍论认知的一个面向。反之,以德克萨斯州等西部乡村社会,代表了文化程度不高,但较为淳朴的群体,接受的“五月花号”以来清教先民的感性叙事,以梅尔维尔在《白鲸》中:“我们美国人是上帝独一无二的选民,我们是现时代的以色列人”所表达出来的选民优越感,通过虔诚的牧师布道,坚信美国的立国是神赐的山巅之城是应许之地的翻版,反映了美国国际观的“例外论”的面向。(参见山巅之城——美国的天命论(Manifest Destiny)(注10)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贝尔在其著名论文《美国的公民宗教》中以《独立宣言》肯尼迪就职演讲作为文本解读,揭示了美国政治场域中的神学维度。而神学与现代政治的关系,早在《政治神学》中,卡尔·施米特就做过一个著名的结论:“现代国家理论的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这里所指的是一个特定时代的政治结构和神学概念结构之间的一致性。所以,美国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就曾深刻的揭示:“对于美国人民,宪法就是他们的圣经,是他们引以为傲的祖国的象征,是他们美好生活的清晰表述,是他们自由的宪章。”(注11)

根据上述观点,再此试图勾勒出一副美国宪制的神学结构维度:一个《圣经》中的上帝;秉承上帝旨意参与制宪的国父们,制定出来的《宪法》无疑相当于谱写了政治福音的篇章,而国父们自然就是共和国神学宪秩中的圣徒;当作为圣徒的国父谱写出了“政治圣经”之后,则由共和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半人半圣的黑衣大主教对其作出释经,而不是修改经书。

正如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比尔德对美国宪法学研究中的班克罗夫特学派所持观点的总结:“由一个在上帝领导下的民族所具有的特殊的精神秉赋的产物,神力的活动,这种力量使的宇宙获得统一,使种种事件获得秩序与关联。”(注12)





本文的问题意识,已经在第一节中有所交代,近现代以来的,凭借理性建构出来的政治秩序,已经严重的依赖逻辑所展开。逻辑政治的推展,最大的问题就是在于使人趋向对于政治共同体无机化的想象,抛弃了传统道德和崇高叙事,但是这种解构性的理解,在当下的文明冲突,共同体离散化,意识形态的碎片化的背景下,无论如何是不适宜的。(注13)


人类政制秩序,绝非是理性主义的一元建构,必须注意到感性的超越因素在人类秩序中的建构参与(注14)。虽然理性是人类所发明的最伟大的认知工具,但是人类绝不能反过来成为理性原则的奴隶,人必须生活在情感网络之中,才能实现人的意义,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此做过一个结论:“必须限制理性,以便为信仰留出余地。”因此,从政治的实然或是应然角度,我们都需要重新丛感性的角度认识到崇高的“超我”性,无论这个“超我”是神或者是圣,他们是维系政治共同体的核心,也是保障文明生存的力量源泉。何以保守?谁之保守?——论保守主义的正确姿势





附:本文的思考和收集材料持续有三四个月之久,即使写作本文也远远长于我往日写就同篇幅的时间,所以在写完之后多少有点一个石头落地的感觉,但是心力也有所不济,因此,必须承认本文的写作中,还是有很多疏漏之处,在内容主旨的表达和衔接上可能还多少不太合缝,来不及精心打磨。不过,这仅仅是这篇文章的开始,未来还会持续修订这篇文章,关于本文中的任何错漏和补充都会很快在2.0版本中作出修订。未来也正如文首篇头的案语中所指出的那样,会根据阅读不断的充实本文,所以本文来为会有各种3.0版,4.0版,5.0版,6.0版........(注15)




注释:


(注1):不客气的说,英美分析哲学就如同一匹碾磨的驴子一样,在逻辑的窠臼中打转,学术产品臃冗无用,脱离现实政治,沦为无聊的逻辑游戏。人类的现实政治如此的复杂,岂是逻辑可以解决的。甘阳在评价美国思想界的时候说,除了亨廷顿之外,其他人都称不上思想家,罗尔斯也不过是一个不错的学者。虽然这句话以甘阳的学术成就说出来,不免会让人轻贱甘阳也不过是碌碌无为,何以手低眼高?但是平心而论,甘阳这个说法,我还是比较认可的,虽然我更没有什么资格去做这样的评价。但是我也觉得美国的政治思想的生产,已经和大庆油田一样了。


(注2):此处,我有一则个人的心理体会分享,这或许与宗教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关联。在我六七岁时,热播电视剧《聊斋》,其中有一集关于“田七郎”的故事,电视镜头中,田七郎在被砍头之后,依然可以持剑杀人,这给我的内心留下了巨大的恐惧。因为作者小时候居住的是弄堂这样的住宅,所以在房屋结构处,总有一些阴暗处,我就一直产生幻想,认为田七郎就一直隐居在阴暗处。这种心魔对我的日常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每当睡觉时,我总是试图与这个并不存在的鬼魂沟通,通过一种内心的示好,来换取内心的安宁。甚至有时有种下跪的冲动。

当然,这种心理活动,随着搬家以及日后理性的上升,就完全化解了恐惧。待我长大后,初步掌握了一些宗教知识,发现我个人的体验和犹太先民当日制作金牛犊的心理几乎完全一致。而我当时的年纪都没有到了学龄,可以说,所受到的“知识污染”也是极其有限的。前不久与一个心理学家就此事做过一个交流,他也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宗教心理学案例。


成年后,我接受了无神论的世界观,从理性上而言,我清楚明白的意识到鬼神的虚无,但是我从没有消灭对于“鬼”的惧怕,虽然对于“鬼”,我可能远比其他人胆大,但是心魔一直存在。对于神人之间的心理秩序,显然科学理性不足以打消心理的疑虑。


(注3):开个笑话,我们甚至可以将现在躺在轮椅上的霍金所从事的职业源头追溯至人类最早的巫师,由如将蒋庆,姚中秋,杜维明这些儒学大师和寿衣店的老大爷,出殡时念经的老太婆联系起来一般。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玄幻小说《诛仙》里青云门掌门道玄和算命先生周一仙。


(注4):这类神话痕迹,在中国史籍中比比皆是,比如在《史记·周本纪》中周人的始祖“弃”就是“圣人皆无父,感天而孕”,近乎于人猿泰山的存在。自周朝以降,历代统治者均声称受命于天。而现在日本的天皇制,约旦的国王,以及最近波兰授予耶稣为波兰国王的加冕仪式,都是各自特殊的神学宪制。

(注5):关于政治美学这个概念,国内还比较少提到,仅见到过彼时在西南大学文学院就读的硕士生苏小芸有提出过。当然,我只是事后追查了一下,我自己思考这个概念的时候,并没有做过关键词搜索。在苏小芸的论文中,提到“政治美学”这个概念早就有人相关类似的“政治文化”,“美学政治”,“艺术政治”概念。


(注6):著名油画《自由引导人民》,毫无疑问就是一幅带有强烈政治审美的作品,激励着人们参加革命,捍卫祖国。如果仅仅将这件作品当做艺术品来研究,那完全是忽视了作者本身的政治立场和情感倾向。此外,如果我们了解西方音乐,就必须将瓦格纳,贝多芬,肖邦的作品放到一个西方政治史,思想史脉络中去理解,而不是仅仅打扮的衣冠楚楚就以为可以去音乐厅装附庸风雅的逼。


(注7):在7月13日,14日那两天,我好多的认识的,不认识的自由派朋友们,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参与到一场造神运动,鼓吹起天人感应。当年4月5日蒋介石死的那天,国民党的历史学家也借着清明时节常有的狂风暴雨神化蒋介石。我一看就笑了,他们简直是给我这篇文章做注,大家既然连“自由”,“民主”这样的概念都弄得清楚,怎么会不知道这个季节,北京或者长春有电闪雷鸣,冰雹是季节的自然现象?无非是内心里愿意去做这样的理解,而事实上作为自由主义者的诸位,完全可以得出这是无稽之谈的结论。


(注8):在近代史领域,对于我影响最深刻的,绝非是修正史学的杨天石,杨奎松,沈志华这些历史学家,而是南京大学的一位民国史学者陈蕴茜教授,陈教授的博士论文《崇拜与记忆:孙中山符号的建构与传播》,对于我破除国共二者共享的革命史观,国族史观,建构史学,居功至伟。将来,我一定要写一篇关于孙中山的长文,题目已经规划好了,就叫《“国父”前史:在世时的孙中山》。也就是说,我会去试图还原一个政治流氓,窃国大盗的孙中山,而不是一个被国民党制作出来的“国父”孙中山。此处再多嘴一句,国民党能终结第一民国,这也不是什么偶然,除了出卖灵魂给撒旦之外,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国民党能够为民众设置政治议题。

(注9):所谓“大小传统”的叙事,在我们中国的历史中也是很常见的,比如《二十四史》,《十三经》,这就代表了主流的意识形态叙事。而在乡村,则有着属于自己特殊性的地方性传统叙事。比如在唐宋之际在河北一代的安禄山信仰,按照中国大传统的叙事中,安禄山这样的胡人,又是叛臣,是不会受到推崇的,但是在安禄山起家的地盘是受到香火祭祀的,这是因为安禄山通过西域传来的希腊大英雄赫拉克勒斯的形象将自己塑造成袄教“战斗神”的形象而赢得拥戴。此外,在江南一代,还有对张士诚的纪念。这些都是一种小传统的非主流叙事。

(注10):目力所及,用大小传统来解释美国的宪制文化,我可能是第一个。按照我这套划分的标准,可以清晰的看出来,在去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华尔街和硅谷这类代表了理性认知的群体的选票明显的偏向了希拉里,而德克萨斯这类红脖为则代表了感性认知的群体的选票则明显的偏向了川普。平日,我们或许可以观察到,在主流的精英理性叙事是一面倒的反对川普,那是因为非主流的感性论述是不太可能成为国家的政治叙事的。但是在公正的选举中,非主流论调的群体压倒了主流论调的群体。


(注11):如果认为美国的宪制是一种启蒙以来的理性精神的产物,而把宗教维度剔除,这无疑是一叶障目。中国人对于美国宪制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在于将美国政治秩序理的政教分离望文生义的理解为政治与宗教的分离,宗教在政治领域中毫无在场感。其实“政教分离”的英文“sepe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应该翻译成政治与教会的分离,如果对于整个西方前近代史比较了解的人而言,应该不难明白,教会和各国政治的冲突。所以,美国的国父们在制定宪法中,汲取了历史的教训,而将政治与教会分离开,可以理解为“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美国的宪法中并没有说过“政教分离”,只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规定不得设立国教,不立国教并不意味着,宗教不可以参与到政治中。所以我们看到在美国的政治场域中,总统手按《圣经》宣誓成了不成文的惯例。


(注12):在美利坚人的心目中,华盛顿、林肯、肯尼迪已不再是单纯的历史人物,而是共和国的圣徒,他们是德性、正直、高尚的代名词,是真正的美利坚人的代表。这里或许有人会质疑,林肯和肯尼迪并非是建国之父。这没有错,不过要知道林肯对于美国宪制秩序有过颠覆性的影响,法学家弗莱彻在其著作《隐藏的宪法 : 林肯如何重新铸定美国民主》中指出,宪法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可以说是美国的“第二宪法”。这里顺便多说一句,经常看到有人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说,林肯是违宪者,你们啊native,林肯明明是创制者,是“元政治”,法律实证主义是不能诉诸于林肯的。肯尼迪因为和民权运动联系起来,所以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创制者。此外,如果质疑我将诸为国父视为圣徒化,存在疑问,请参见正文和注释中的插图。国会上那座著名的雕像宙斯华盛顿,以及国会圆顶上的华盛顿和众神并列的壁画,此外还有林肯上天堂。这些无疑都代表了美国民众对于神圣化的想象。

(注13):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万死不足惜的白左历史学家Howard Zinn在《美国人民的历史》中所宣称的那样,美国宪法是一群奴隶主,白人,律师所制定的阶级压迫的法权秩序。那么美国宪法岂不是革命的对象?还要不要遵守这样一部开启人类政治文明的典范性宪法?反之,如果,美国的宪法,是一群圣徒所谱写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宪法秩序的合法性正当性无可置疑,进而得到巩固?


(注14):在《血战钢锯岭》一片中,主人公如果仅仅是以个人理性的角度,完全可以躲在家乡,坐等战争结束,而主人公基于共同体或者“超我”的号召,投身了这场战争。在这个问题上,耶鲁大学法学教授保罗·卡恩在《牺牲之国:美国政制的神学基础》中有具体讨论。


(注15):之前我做过几次关于这个题目的演讲,有不少人认为我对于神学宪制的鼓吹会有极权导向,这就搞笑了,我的谈的是人类的现实,又不是逻辑学,现实中又不是非此即彼:不是A就是B,不是B就是A。人的现实面向如此复杂,即使在性取向上这件事上,人的取向也显得极其复杂,比如男男,女女,男女,男猪,女鳝。凭什么以逻辑学认定我的主张会导向极权?所以,我明确的将我关于神学宪制的典范政体设置为美国。这下,总没人再好意思说这会导向极权了吧。


我虽然看不上国内那些搞新儒家的,但是我得承认,有时候,我对于现实的批判和他们是有很大程度上是接近的,区别在于我认为他们的建构是根本不可欲的。蒋庆蒋子也提出过一个方案,只不过他的制度设计的模版灵感来自于伊朗的霍梅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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