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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史视角重新审视美国革命的意义

李剑鸣 叙拉古之惑 2021-05-20

内容提要:在近期的美国革命史学中,美国史家将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议题加之于美国革命,把普通人和边缘群体视为革命的主体,特别关注革命的破坏性和受害者。这些新的解释策略汇合在一起。共同瓦解了以往对美国革命历史意义的界定。在这种学术语境中,有必要把美国革命还原为一场发生在18世纪中后期的政治革命,着重探讨它在政府结构、权力关系和政治文化等方面所造成的变化,尤其是关注它在现代民主形成中所发挥的作用,以更准确、更清晰地理解美国革命的意义和历史地位。


《史学集刊》2017年第6期


   美国革命史学本身就是一部丰富而驳杂的历史,相关论著的总量早已超出了单个学者所能掌握的限度。美国革命中的大小事件,革命时期美国的几乎每一个角落,都被历代史家置于放大镜下观察和辨析。当前所有能讨论的问题,大抵都是老问题。我曾写过一篇探讨美国近期美国革命史学的文章,重点考察了激进史家对美国革命史的重构,从中可以看到学术观点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已达到何等激烈的程度。几年前,我曾到费城参加过一次美国革命史研讨会,对美国革命史学当时的热点也有亲身感受。目前美国革命史研究者感兴趣的题材,大多来自于以往被遗忘、被忽视和被边缘化的领域,关于革命的颠覆性解释也纷纷出台。越来越多的美国史家强调革命的负面效应,关注革命的破坏性,同情革命中的中立者、反对者和受害者,批评革命者遗留了许多“未完成的”任务。在这种史学潮流中,美国革命的历史意义和地位不免大受冲击。①但是,如果让美国革命回归为一场政治革命,并把它置于18世纪中后期的历史语境中,探讨它在政治领域造成的变化,或许能看到一些目前正遭到淡化或掩盖的东西,对于它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也会有新的认识。


   早在18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就有人意识到,他们正在经历的变动是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不过,他们当时所说的美国革命,却与后世史家的界定有着明显的不同。他们通常把革命和独立战争等同起来,认为摆脱英国的统治,不仅促成了一个新国家的诞生,而且带来“政府或国家状态的变化”。根据当时权威字典的释义,这正是“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②这就是说,当时人将美国革命理解为一场纯粹的政治革命,而不是像后世史家那样,把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多方面的元素注入美国革命之中,把它变成一场包罗广泛、主题多样、内容驳杂的事变。因而不足为怪的是,在1783年以后,当欧洲和美国的精英人士谈论和反思这场“刚刚过去的革命”时,最受关注的是它在政治方面所带来的变化。


   在当时人看来,美国革命所造成的深刻的政治变动,涉及政府结构、权力关系和政治观念等多个方面。托马斯·潘恩和托马斯·杰斐逊都把美国革命理解为政府原则或形式的革命。③詹姆斯·麦迪逊在称颂美国完成了“一场人类社会编年史上未有其匹的革命”时,也称这场革命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建立了“地球上尚无先例的政府体制(fabrics of governments)”。④约翰·亚当斯在晚年几次谈及他对美国革命的内涵和意义的看法。他认为,革命并不等于独立战争;“人民在原则、意见、观点和感情方面的剧烈变化,乃是真正的美国革命”。据他的解释,这场发生于“人民的思想和心灵”的革命,主要是指美国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放弃了对母国的热爱,为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安全”而认同于新的政治权威,由此建成“一个独立的国家”(an independent nation)。⑤这样说来,他所理解的美国革命,实际上是一场以观念和情感转变为特征的政治革命。


   当时正在伦敦学习法律的美国青年威廉·默里,针对欧洲精英中间流行的误解,就美国革命的内涵和历史意义做了详细的阐释。这位来自新世界的年轻人不无自豪地宣称,在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美国革命这样的情形,人民发现他们自己处在一种“最为文明、最为复杂的联合”之中,并没有政府,于是自己行动起来,依据“无可争议的平等”,召开一个“创始大会”(original convention),建立了一个“文明的政府”。这个政府奠基于“自然权利”之上,是一种无可置疑的“民主政体”。而且,这种民主政体是在美国社会中自然成长起来的政府形式,最适合美国社会和美国人民的特点,是“社会幸福的源泉”。那么,为什么美国人民会通过革命自然而然地建成民主政体呢?这是因为,美国社会所接受的想法唯独有利于民主政体。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北美并无任何人有什么“无节制的野心”,也未形成一个世袭的荣誉阶层,没有压迫,也没有任何军事政府所造成的不利状况,因而美国革命就只需保障已然存在的根本的平等,使得贵族制和寡头制丧失任何基础。总之,在美国这样一个“权利完全平等”的地方,采纳“自由的政体”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⑥默里在这里借助于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共和主义等激进的理论,并基于他对美国社会独特性的理解,透过与欧洲相比较的视野,把美国革命诠释为一场真正的民主革命。

   稍后,在法国革命所引发的剧烈政治震荡中,曾参加过美国革命的托马斯·潘恩返回欧洲,写成《人权论》一书,全面批驳埃德蒙·伯克关于法国革命和英国政制的观点。在潘恩看来,伯克对法国革命满怀敌意和误解,表明他完全不明了世界历史的大势。潘恩断言,贵族制和君主制的覆亡,民主共和体制的兴起,乃是时代前进的方向;而这一趋势正是美国革命所开启的,并借助于法国革命的推动而加速。他把美国革命视为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是一个自由反对奴役、民主冲击专制的新时代的开端。潘恩写道:“美利坚的独立如果仅仅被看成是脱离英国,而没有一场政府原则和实践的革命伴随它,那它就是一件不甚重要的事情。”潘恩致力于对政府进行“祛魅化”,称之为“一国人民依据社会的原则的一种联合”;旧政府体制以世袭和暴政为特征,统治者自我攫取权力并加以不断扩大;而新政府体制则以代理和代表制为基石,以自由与和平为鹄的。美国革命开创了这样一种新的政府体制,它把现代的代表制“嫁接”到古代的民主制之上,促成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共和制政府。⑦为了捍卫法国革命的民主原则,潘恩刻意把它与此前的美国革命放在同一时代潮流中,将两者都诠释为民主革命;为了突出美国革命开创新时代的重要性,他又着重强调它所取得的民主成就。于是,他一方面把美国革命嵌入漫长的历史脉络中,把它创立的新政体刻画为一种融贯古今的优良体制,另一方面又将美国革命置于大西洋视野中,极大地提升了这一边缘地带的“叛乱”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


   在这以后很长一个时期,每当论及美国革命的内涵、性质和意义时,美国历史学家往往不假思索地把它同现代民主联系起来,并称之为“人民的革命”。其中卡尔·贝克尔的“双重革命说”,是久已为学界所熟悉的观点。贝克尔认为,美国革命既是“争取内部自治”的运动,也是追求“美国政治和社会的民主化”的斗争,而且后一场运动更为关键。⑧随后梅里尔·詹森发展了贝克尔的论点,并提出了“内部革命说”,把美国革命诠释为享有政治特权和没有政治特权的人之间的斗争,是一场“人民大众”反对“地方贵族”的革命。他强调,美国革命基本上是“一场美利坚十三个殖民地内部的民主化运动”,从美国政治史和宪政史的角度说,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具有“提升多数人民的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取向。⑨到20世纪50年代末期,具有宽广视野的美国学者罗伯特·帕尔默,把美国革命与同一时期发生在北大西洋两岸的政治事变结合起来考察,将18世纪最后40年命名为“民主革命的时代”。他发现,这个时期大西洋世界多国发生的革命运动,尤其是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在目标和原则上具有明显的共同性,那就是追求民主。为了更清晰地梳理这些“民主革命”的历史内涵,他特意对民主做了具体的界定。他指出,18世纪的民主侧重的是平等,反对传统的社会分层,打破正式的等级制度;具体到政治领域,民主针对的是“固定的、拥有特权的、封闭的或自我吸纳的人群对政府或任何公共权力的占有”,反对那种仅凭自己的特权、地位和“历史的”权利就对他人行使强制权力的体制,力求代之以“权力的代理和官员的可撤换”。⑩帕尔默以史家的专业本能意识到,18世纪中后期的民主,与二百年后的民主有着显著的不同。因此,他力图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界定“民主革命”的命题。


   与此同时,“民主革命说”在美国史学界也备受质疑,新说不断问世。伯纳德·贝林通过对独立战争爆发前若干小册子的解读,发现革命者关注的重点并不是个人权利、人民主权和官职轮流,而是自由、美德、奴役、腐败这样一些问题。(11)贝林的学生戈登·伍德则说,当时多数美国人感到革命的意义在于,人们创造了一个新的世界,一个共和的世界。这无异于说美国革命乃是一场共和主义革命。针对帕尔默的“民主革命的时代”之说,伍德明确提出,把这个时代叫做“共和革命的时代”可能更加贴切,因为是共和主义和共和原则最终摧毁了当时的君主制社会。虽然英国和欧陆一些国家也出现了共和主义的苗头,但是唯有美洲似乎是专为共和主义而准备的,它没有压迫性的官方宗教,没有册封的贵族,没有巨大的财富差别,没有人民普遍陷于懒惰和贫困的现象;这样一个以“人人都是自由持有者”为自豪的社会,显然是最适合共和主义的理想社会。而且,美国革命并没有创造共和主义,只不过把“美利坚生活中的共和倾向”带到了表面,最终完成了从君主制向共和主义的转变。这一变化不仅仅限于政府的领域,而且涉及整个社会;正是这些变化使得美国革命成为“一场真正的、激进的革命”。(12)细究起来,“共和革命说”与“民主革命说”并非截然对立,因为两者都承认,美国革命致力于推动自由、平等和公共参与。不过,如果说“民主革命说”更侧重权力关系和政府形式的变革,那么“共和革命说”则更强调社会、观念和风习的改造。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不少美国学者既不接受传统的“民主革命说”,也反对新出的“共和革命说”。一些激进史家宣称,以往的“民主革命说”实际上是一种精英史观的体现,它把建国之父等一小帮精英人物视为现代民主的缔造者,把美国革命描述为精英领导人带领人民大众争取自由和民主的历程。至于“共和革命说”,则更是将少数精英的价值观和政治理念普遍化和纯一化,由此模糊、遮蔽甚至删去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政治意识与革命诉求。在这些学者看来,美国革命的“民主”取向主要通过普通人的斗争而得以体现,他们争取自由、平等和权力的斗争,促成了一场真正的民主运动;那些“辉格派领导人”在革命中扮演的主要角色,不过是对“户外民众”的积极行动表示担忧,并极力抑制革命中出现的“民主”趋向。这些精英领导人不仅站在民主运动的对立面,而且借助于自己的优势扭转了革命的方向,最终按照他们的意愿结束了革命。于是,一部美国革命史,就变成了一个普通人争取和捍卫“民主”、建国精英背叛和压制“民主”的故事。换言之,美国革命被界定为一种新的“双重革命”:对于民众来说是争取民主的革命,而在精英一方则是反民主的革命。(13)这就无异于以“民主革命”的名义颠覆了传统的“民主革命说”。而且,他们不加限定地把一切民众政治行动都视为民主的表现,这样就难免导致民主概念的混乱,并过高地估计民众的政治自主性,把那些出于具体利益而采取的零星行动抬高为具有远大政治目标的自觉运动。

   据有的美国学者观察,最近20余年来,研究美国革命和建国初期的史家重新关注民主问题,由此带来的结果改变了这个领域的面貌。不过,这种在美国早期史家中复兴的民主热情,跟以往的“民主革命说”有着鲜明的区别。如前文所述,他们关注的重点不再是政体和制度的变革,也未把关于立宪的辩论作为重要的问题。他们着重讨论的是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诉求和抗争,以及这些活动对美国民主形成的意义。另有美国学者更加关注早期民主的社会内涵,认为解释美国现代民主形成的关键,不在于代表制政府和政治权力,而是具有自主意识的“民主派”如何在法国革命的激励和推动下,争取社会平等和倡导“社会更新”。(14)这似乎是一种“反阿伦特式”的解释路径,强调法国革命的社会取向对于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并从社会维度来重新界定现代民主的形成及其意义。在这种史学语境中,美国革命之于现代民主形成的意义就大为降低,革命时期围绕民主而发生的政治文化冲突也不再受到重视。还有学者从政治语言的角度得出结论说,在1776-1788年间,“民主”一词不仅很少为人使用,而且即便提到也多带贬义;唯有在法国革命的冲击下,到18世纪90年代,“民主”才成为一个广泛使用、含义正面的词汇。(15)不过,在美国历史学家詹姆斯·克洛朋伯格的新著中,美国革命作为一场制度和观念创新的民主革命的意义,再次得到了突出的强调。但是,他似乎低估了革命期间民主问题的复杂性,同时又高估了革命精英、特别是詹姆斯·麦迪逊对民主的积极态度。(16)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学者埃里克·纳尔逊别出心裁,抛开成说,提出了“王权主义革命”的惊世骇俗之说。他认为,以往关于美国革命的研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美国革命者中有许多人属于“爱国王权派”,他们在反英运动中抵制的是母国议会的政策,而不是王权;相反,他们一直在呼吁和盼望国王行使强大的“专属权力”(prerogatives),否决议会法令,保护殖民地“臣民”的自由和权利。当这一希望最终落空后,他们才暂时转向了共和主义。但是,随着革命的进展,他们再次回归英国宪政,力图借鉴君主制的权威来构建一个有效的国家。他们所制定的1787年宪法,正是一部“王权主义宪法”,其中总统所拥有的权力甚至超过英国革命前君主的特权。于是,在大西洋两岸出现了两种反差强烈的历史趋向:英国宪政朝着“有国王而无君主制”的方向发展,而美国则出现了一种“有君主制而无国王”的新体制。在这个意义上,美国革命不啻是一场“反辉格主义的”激进革命。(17)由此推断,美国革命根本不关乎“民主”或“共和”,它不过是一场复旧的革命。这种振聋发聩之论自然能在美国史家中间引起强烈的反响,只是目前还没有得到广泛接受。


   许多美国历史学家固然不否认美国革命具有民主内涵,但他们对革命在民主方面的建树普遍估价不高。奥斯卡·汉德林谈到,美国革命缩小了政府和人民间的鸿沟,扩大了被统治者的“积极参与”,只是这种变化与普通民众“争取分享权力的行动”并没有直接的关联。(18)伯纳德·贝林承认革命在许多方面带来了变化,不过,“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的根本性基础工程固然已经奠定,但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理论上都还未被创建出来”。(19)戈登·伍德大力弘扬美国革命者在政治文化上的创造性,称赞革命的最大成就在于超越“历史悠久的混合政府观念”,形成了以“对代表制原则的扩展”为基础的新政体。只不过,这一新政体的特性是共和,而不是民主。(20)研究美国选举权史的学者亚历山大·恺撒尔明确指出,合众国在诞生时远非民主,在理念上,民主带有贬义,指的是混乱无序的景象,甚至被等同于乱民统治;在实践中,当时的美国居民中只有相对很少的人能参加选举,非裔美国人、土著美国人、妇女、无地的白人男子等都不能投票。(21)西恩·威伦茨也认为,虽然在18世纪80年代“年幼的共和国”里存在重要的民主因素,但共和国本身并非民主,在其治理者心目中也不是;美国被视为一个共和国,即res publica或public thing(公共事物),也就是由高贵而心智开明的人物统治以谋求共同福祉的政府。威伦茨写道:“在1776-1787年间,民主在美国出现了。但是……民主的成就是脆弱的,它的制度不过是勉强成形,它的前途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22)年轻学者特里·波顿更是轻视革命时期的民主成就,宣称:“普通白人男子的大多数对革命中出现的这种民主版本感到失望,尽管它给他们带来了新的政治权利和权力。……相反,他们确信革命精英们把政府改造得有利于他们自己,并损害普通人的独立。”(23)不难看出,这些史家在评论美国革命的民主成就时,有的以经过一二百年演化的美国民主为参照,有的以某种理想的民主为标准,有的甚至站在特定的意识形态立场来看问题。


   即使是在支持“民主革命说”的美国史家当中,对革命的民主成就也持有多种不同的看法。伊莱沙·道格拉斯是“民主革命说”的主要倡导者,但是,他最后还是忍不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革命时期民主制在这个国家整体上取得的进展如此之小?”他自己找出的答案是,民主改革通常缺乏有效的领导;分散的人口和贫乏的通讯使政府权力的强制没有给人民造成深切的感受,丰富而廉价的土地则转移了农场主对政治的注意力;多数人的利益集中在农业方面,减弱了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经济冲突;革命的理想所实现的程度足以转移社会革命的要求,辉格派的政治哲学虽然为多数人意志的表达设置障碍,但所设计的政府对人民意愿的反应尚未见于当时世界的其他地方。(24)梅里尔·詹森则对革命的民主成就做了很不一样的估价。在他看来,美国革命在民主方面取得的突出进展,在于造成了权力的重新分配和“新人”的崛起。殖民地时期占据政府高级官职的上层精英,在反英运动兴起时就放弃了领导权,所留下的权力真空由一些“新人”或“民众领袖”所占据。这些人在普通民众的支持下,改变了传统的政治行为方式;更重要的是,在1773年以后,普通人开始远远地走在了其领导人的前头。到1776年,北美民众在历史上首次在地方层次上参与治理自己的事务。革命领导人则开始对局面感到不安,希望建立某种混合平衡的政府。但是,第一批州宪法所确立的政府并不是混合平衡的政体,几乎所有官员都变成了选举性的,美国的选民在历史上首次可以获得他们想要的法律,而不受更高权力的制约。正是这种状况在1787年引起了建国者的抱怨和不满。虽然人民取得了独立以前所没有的权力和自由,但他们在革命时期所提出的理想、希望和目标当时并未实现,现在也没有完全实现。(25)


   另外,自J.富兰克林·詹姆森提出“作为社会运动的美国革命”的命题以后,(26)从社会和其他维度看待美国革命的取向不断发展。于是,美国史家在逐渐发掘美国革命的复杂内涵的同时,也在不断给它添加新的目标,对革命不彻底的批评也随之尖锐化。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激进史家尤为猛烈地抨击革命领导人的保守和反动,强调民众与精英的对立,把美国革命说成是一场“未完成的革命”。(27)显然,这类立论方式大多忽略了具体的历史语境,也未考虑18世纪中后期革命的概念,纯以自己的立场和当前的标准来评判18世纪的革命者,把过多的、甚至是到21世纪也没有完成的任务加之于18世纪的革命。历史研究需要警惕各种非历史的偏误,需要考虑具体的历史语境,不能纯用今人的眼光来裁量前人。美国革命固然存在种种局限和不足,但若从更长远、更广阔的时空着眼,则可看出革命一代至少做成了一件大事。正是这件大事震撼了当时的世界,提升了美国革命的历史地位,并使革命者超越了自己所处时代的制约。这件大事就是现代民主的缔造。


   因此,以较严格的历史主义眼光来看,“民主革命说”更切合美国革命的语境,更能揭示美国革命的核心内涵,也更有助于理解美国革命的实际意义。(28)不过,无论就内涵还是方法论而言,以往各种“民主革命说”都存在明显的局限。如果把美国革命作为一场“民主革命”来讨论,那么从什么角度、以什么方式来提问最为适当呢?如果关注的问题是“美国革命有多民主”(How democratic was the American Revolution),那就无异于援引当今的民主标准来衡量美国革命,难免得出它不够民主的结论。这样做显然带有非历史的意味,因为美国革命本来就不是为了建立今天意义上的民主而发动的革命,只是由于情势的变化和各种力量的博弈,才使得民主概念的转化和民主制度的建立成为革命的一个意外成就。更具历史主义关怀的提问方式应当是,“美国革命对民主做了什么”(What di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do to democracy)。由此可以引出一系列具体的问题,例如,美国革命之前民主在世界历史中有什么样的经历和处境?民主在美国革命中发生了什么变化?革命时期的美利坚人对民主的理解和评价与此前有什么不同?不同的群体和个人在谈到民主时,所表达的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诉求?革命一代就民主所做的思考和实验,在美国和世界的历史上具有什么意义?在民主的整个历史中,美国的这场“民主革命”占有什么地位?索解这样一些问题,对于历史地理解美国革命作为一场“民主革命”的内涵,无疑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当革命初起之际,美利坚人对于民主一词并不陌生。但是,民主作为一种实际存在的政体和国家治理方式,不仅已被历史的尘埃掩埋数千年,而且因历代精英的不断抨击而背负着可怕的恶名。现代第一批重新思考民主的意义的人,是英国革命时期的“拉平派”和激进的辉格派。不过,他们倡导的以人民的权力来改造英国政治的努力,仅只是昙花一现。一百多年后,北美的反叛者在决意脱离母国之际,发掘了英国革命时期的民主遗产,特别是高扬了阿尔杰农·西德尼等人的激进辉格主义思想。不过,北美的激进主义者对于民主的热情和倡导,远远超过了他们在大西洋另一边的先辈们。他们高扬人民主权的旗帜,反对身份等级和各种特权,抨击君主制和贵族制,追求政治平等和自由,倡导建立简单易行、直接依赖于人民并受人民控制的政府,由此掀起一场席卷新大陆的民主运动。在1776年相继制定的各州宪法中,民主的诉求留下了或深或浅的印记。这并不是直接从历史的深井中打捞出民主这件文物,使它重光于新大陆;也不单纯是把民主的理念输入国家构建的历程,使之再度成为一种统治体制。更重要的是,在战争和革命的暴风疾雨中,民主身上的历史尘垢受到冲刷,初步完成了价值上的“翻身”。在此之前的千百年中,民主一直遭受诟病乃至咒骂,被贴上“最卑劣的政体”的标签,被当作动荡、无序和灾难的代名词。革命时期的激进主义者公开倡导民主,并力图以此建立各州的新政府,这首先意味着民主的“去污名化”。自此以后,民主逐渐由恶劣政体变成了优良政体,从必须消除的邪恶变成了应当争取的目标。(29)


   不独如此,美国革命者在种种机缘的促成下,还悄然不觉地改造和扩展了民主的定义。换句话说,美国革命者并不是简单地接续了古代的民主理念,而是力图在新的社会政治语境中重新界定民主。无论是激进主义者还是温和的共和派都承认,以美国幅员之广,人口之多,社会差异之大,公共事务之繁杂,绝无可能直接采用古代雅典那种公民大会决策的体制,而必须借助于代表制来落实人民主权。诚然,正是在代表制的问题上,激进主义者和温和的共和派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分歧。前者把代表制看成人民无法亲身集会的不得已的替代机制,力主在原则和制度上尽可能接近古代民主;后者则宣称代表制极大地优越于公民大会,极力用贵族制和君主制的元素来改造民主,借助代表制来实现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精英统治。尽管如此,当时政治文化的主流把代表制引入民主之中,相信人民的权力由人民亲自行使固然是民主,而人民的权力由人民选择的代表来行使也是民主,只不过是一种历史上不曾有过的新型民主。他们最终把这种新型民主称作代表制民主。他们进而宣称,代表制民主既继承了古代民主的原则和精神,又避免了它的不便和弊端,是一种更为可取的优良体制。他们倾向于把以公民大会为核心机制的古代民主称作“纯粹的民主”(pure democracy)或“完全的民主”(perfect democracy),而把人民代表行使权力的民主叫做“代表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或“采用代表制的民主”(democracy by representation)。


   在扩展和重构民主概念的过程中,美国革命者采取了两条并行不悖的路径。首先,他们在观念、制度和运行方式上对现代民主与古代民主做了明确的区分。激进主义者虽然意识到古代民主必须经过改进才能适应当前的状况,但他们仍然坚信,一种政体只有在原则、制度和运行方式上尽可能接近古代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温和的共和派则认为,现代民主若要稳固长存和有效运行,就必须远离古代民主,因为古代民主在原则上是错误的,在制度上是粗糙的,在实践上则是失败的。尽管有这种观念上的分歧,但是革命一代普遍意识到,在美国所能实行的民主,绝不可能是古代民主的简单翻版。在革命一代的观念中,把现代民主和古代民主区分开来的根本标志,就是代表制。无论对古代民主持何种态度,革命一代大体都能接受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以美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古代雅典那种人民亲身集会来治理的方式是绝不可行的,而必须借助于代表制这一中介。于是,在判断政体的民主性时,对代表制的理解就成为一个核心要素;在对民主化的追求中,改进代表制也就成了核心的目标。其次,在民主的概念发生变化的同时,共和政体的概念也出现了现代转向,与古典共和主义的差别变得越来越显著。在观念的层面,这种新的共和政体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主权,并以自由、平等和公共福祉为宗旨;在制度的层面,这种新的共和政体剔除了世袭和特权,把立法机构和执行机构完全建立在选举性的代表制的基础上,由此突破古典共和制只能行之于狭小国家的瓶颈,使之能用于治理大型国家。在无形中,这种新型的共和政体就与代表制民主趋于重合。那些坚持用共和主义来界定美国革命理想的人,同那些热切追求现代民主的人,在观念和话语上也就进入了一个大致相同的系统。(30)


   美国革命中民主概念的这一转化和扩展,并不是少数思想家在书斋里用鹅毛笔来完成的,也没有呈现出单线演化、同声和气的局面。民主概念的演变乃是多种社会政治力量追求民主的产物。在这个时期,多种多样的群体和个人起来反抗英国和殖民地时期留传的等级秩序和特权体制,长期通行的政治伦理和价值准则遭到了颠覆。从基层社会到州乃至整个联盟,各级政府均建立在基于自由而经常的选举的代表制之上,世袭的、垄断性的权力大体上被逐出公共政治领域。革命的政治文化普遍贬斥君主制和贵族制,把一切非共和主义的权力关系都视作奴役和压迫。迅速兴起和盛行的社会风气贬斥奢华,推崇朴实和节俭的生活方式,矮化贵族和精英,抬高普通人的价值和地位。这种政治文化氛围和价值取向,同民主制度具有无可置疑的亲和性。另一方面,革命一代中间对民主有不同乃至相互冲突的理解,大体形成精英主义和民众主义两种取向。那些看重权威、法律和秩序的精英共和主义者,普遍怀疑普通民众的政治素质和能力,以历史上民主的消亡来否定民主的价值,采用自由和平等的话语来阐释精英共和体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他们在不得不采用民主的话语来为自己的主张辩护时,也十分精巧地把民主说成人民让渡权力的机制,刻意把代表制而非人民主权作为美国革命的最大政治创举。但是,那些更注重自由、平等和公共参与的民众主义者,则坚持从严格的人民主权出发来诠释民主的意义,强调以人民的权力为基石来建立新的统治体制,使政府依赖于人民并受到人民的控制,把代表制视为人民无法亲身决策的权宜之计,相信越接近民主本义(人民的统治)的体制就越具有合理性。这些激烈的分歧和争论,触及了现代民主理论的多个维度,展现了民主概念演化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在实践的层面,美国革命期间出现的制度设置和机制运行都具备一定的民主特性,或者至少为民主化留下了巨大的空间。通过立宪和宪法的施行,各州和联盟政府在原则、制度及操作各个层面,均与殖民地时期和英国形成鲜明的反差。首先,借助于公民资格、立宪、代表制、选举、官职轮流、多数决策、信息公开和问责等多种制度和机制,美国革命者为在现代大型国家落实人民主权、形成公民政治开辟了途径,为进一步民主化打开了闸门。其次,通过引入限权、分权和制衡等古代民主所缺少的机制,以防止集权和滥用权力,推进公共福祉,保障被统治者的自由与安全。这样就使国家具有中立性,既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也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扭转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以多数人的权力为多数人谋利益的恶评。再次,在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方面也取得重大的进展。虽然选举权的财产资格普遍存在,但也遭到了普遍质疑,实际的限制也有所降低,各类公共官员中的“新人”大幅度增加,政治的公开性有所提高。最后,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也得到重新界定。在美国的新体制下,人民的权力并不直接进入政府过程,政府官员也不是人民本身;人民乃是政治社会的主权者,官员只是人民选择的任期有限、权力有限的代理人。于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便发生了根本变化,两者的边界是开放的,相互之间不断转换、彼此依赖和相互制约;尤其是被统治者变成了政治社会的主体,具有支配性的影响力。


   用当今民主的标准、特别是民主的规范性指标来衡量,在美国革命时期,公共政治中还存在多种多样的排斥性习惯、制度和机制,实际政府过程仍由少数精英所主导,普通民众的公共参与在规模、方式和程度上都存在限制,他们对公共政策和决策的影响也有很大的局限。后世的民主研究者正是基于这些情况,判定美国革命在民主构建上记录平平,有论者甚至指责美国革命者刻意抑制和扭曲民主。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指出:“一旦民主实体的规模扩大了,公民有效参与执政的能力就会随之下降。”(31)单从联盟的层面考察美国早期的民主,固然能看出许多明显的不足。然而,美国早期的政治运作有多个不同的层次。在基层社会,公民对政治的参与和控制最为活跃而有效。在州一级,选民基础相对广泛的议会第一院成为政府的主导,民众借助指令直接影响和介入政府的决策。到了联盟的层面,政府权力更加集中,政府官员任期更长,而且相对远离其选民,于是,公民对于政府决策和执行的影响力就呈递减之势。国家规模的扩大诚然不利于公民参与,而以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以及社会组织的能力,规模的制约就更为强烈。按照当时流行的政治理论,像美国这样的大型国家只能实行君主制乃至专制,而且当时世界多数国家也的确通行这类体制。可是,美国革命者既未受理论的束缚,也没有步多数国家的后尘,而是决意进行没有多少成功先例的共和实验。虽然新体制在民主性方面远未达到今天的标准,但仍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具勇气的政治创举。另一方面,在革命以前,各殖民地广泛存在地方自治,本地人通过议会下院在政治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趋于增强;但是,普通人在政治权利上受到许多限制,在殖民地或大陆层面的事务中缺少发声的渠道,对于帝国的权力和秩序更是影响甚微。革命发生以后,这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乃至被消除。不过,革命时期激进的民主诉求并不是一种普遍呼声,普通民众以其教育、知识和信息的不足,了解和介入公共事务的能力相当薄弱,没有经验证据表明他们曾像雅典公民一样直接做出或控制公共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以人民主权为合法性基础的精英共和制,应当说不失为一种次优的方案,而且也是唯一可能的具有民主性的方案。


   在以往关于美国革命与民主问题的讨论中,还广泛流传这样一个观点:革命后期民主运动发生了严重的倒退。其实,这个观点并不是后世史家的发明。在关于联邦宪法的辩论中。就有人提出了1787年宪法是否背离1776年精神的问题。在宾夕法尼亚批准宪法大会上,詹姆斯·威尔逊特意朗读了《独立宣言》的第一段,然后说:“这就是我们的独立所立足的宽广基础;(新宪法建议的)这一体制也是建立于同一个确定而坚固的基础上的。”(32)显然,他意在强调1787年乃是1776年的延续,新体制完全是“民主性的”。但是,在纽约州批准宪法大会上,特里德威尔却情绪激越地表达了截然相反的意见:“在这部宪法中,我们远远地背离了76年的原则和政治信念。……在这部宪法中,我们不仅忽视了我们的信念,也就是我们的公共信念;而且做得更糟糕,我们公开违背了它。”(33)后来的学者接过了这一分歧的遗产,继续展开有关的争论。从查尔斯·比尔德开始,1787年是对1776年的倒退乃至背叛的说法,一直流行于美国学界。近期有一位激进史家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民主退步论”。这位年轻的学者指出,在1776年以后的宾夕法尼亚,始终存在一股试图“驯化民主”的势力;而1787年联邦制宪的主要动因和意图,就是扼制各州政府过于民主的趋向,对付兴起于各州的“民主的浪潮”。(34)


   这种“民主退步论”牵涉若干彼此勾连的问题。革命初期的民主诉求究竟是理性的长远目标,抑或只是浪漫的一时冲动?革命者在80年代寻求的政治改革,究竟是走向成熟的现实主义的民主构建,还是一种寻求精英权贵的私利的“反革命”倒退?革命期间围绕民主的政治博弈所导致的后果,究竟是民主的“现代化”,还是民主运动成果的丧失?


   毋庸赘言,革命期间的民主运动确实经历过起伏和波折。1776年乃是民主热情进发、公共政治高涨的岁月。那时,民主运动的发动者乃是激进的共和派,他们心目中的民主,从理念到实践,从原则到制度,大体上都是以古代民主为参照的,难免带有草创阶段的种种局限。就各州的面积、人口和社会差别而言,古代雅典那种公民大会体制无疑是无法实行的;加以在信息传播和政治经验方面普遍存在不足,战时社会又处于分裂状态,若要复兴古代民主,无异于天方夜谭。因此,1776年各州宪法所确立的体制,基本上是自由白人成年男性范围内的代表制民主,其制度框架难免粗糙,至于权力如何分配和运作,民众参与的方式和范围是什么,民众和官员的关系如何界定,一时都没有先例可循。可以说,1776年只是探索如何以民主来构建现代国家的起点。


   独立战争结束以后,革命热潮趋于冷却,共和主义实验也进入反刍期。这时,就国家构建而言,一个更加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浮现在建国一代面前,这就是,如何吸取基层和州层面的民主经验,把联邦制和共和制结合起来,建立一种能够有效治理大型国家的新型体制,以突破长期以来流行的大国只能实行君主制的观念。这一问题在建国者中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民主能否超越地方和州的层面而成为治理联盟国家的有效制度,一时众说纷纭,仁智互见,甚至出现尖锐的对立。温和的共和派透过古典政治的棱镜,看到各州民众通过议会下院直接影响立法,感到民主已然导致各州政府“无能”,造成社会的失序;如果要为联盟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足以巩固独立,保护国民,鼓励建设,推进公共福利,那就必须改造各州的体制,以一种权力集中、精英主政的全国性体制来抑制州层面的“过度的民主”,扭转各州政治的混乱。他们中的核心人物在费城主持了联邦宪法的起草,按照他们的理念设计出全国政府的方案。但是,宪法在批准过程中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反对者中有一种十分强烈的声音,指斥宪法设计的体制乃是对民主的反动。在各种力量和观念的激烈交锋中,贵族制、君主制等不利于人民权力的体制遭到进一步的“污名化”。在这种情势下,原本心仪贵族制和君主制的宪法拥护者,不得不竭力洗刷自己身上的政治文化污点,富于心机地采用民主话语来为新体制辩护,为自己的精英政治意图披上民众主义的伪装。他们借助“代表制民主”的名目,给新体制涂上民主的油彩。这种情况表明,革命初期以来民众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积极的政治行动,使得民主成为具有强大塑造力的政治诉求,给精英领导人带来巨大的政治压力。精英领导人意识到,在将国家的核心权力交由在财富、教育、信息和社会声望上具备优势的社会精英执掌的同时,必须为民众留出一定的政治空间,以选举、知情、监督和问责的方式来体现政府对民众的依赖。多种力量和观念博弈的结果是,新的全国性政体被塑造成某种精英和民众共治的体制。这种体制不仅适合当时美国的社会状况和政治局面,而且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复杂、最精微和最具有民主性的政府。


   托克维尔在讨论美国民主的起源时,把民主作为一种社会习惯和生活方式,注重其制度和理念的源流,称美国民主不是某次政治革命的产物,而是渐进演化的结果。他还特别强调新英格兰的环境、制度和民情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带有美国史学中长期流行的“新英格兰中心主义”的意味。(35)诚然,民主的理念和机制在美国确乎是源远流长的,但现代民主的理念和制度的形成,却主要是发生在1776-1788年这十余年间的事情。在这期间,民主的诉求趋于强烈,民主的影响不断扩大,民主的概念逐渐演化,民主的制度框架初步成形,民主的机制开始运行。所有这些趋向交汇融合,齐头并进,塑造出现代民主的雏形。而且,这个过程不仅发生在具有基层自治传统的新英格兰地区,同样也出现于中部和南部。在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地,民主化运动甚至取得了更加突出的成果。(36)


   美国人在“边缘地带”进行的民主共和实验,在当时的大西洋世界引起了广泛关注。法国作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参与者,对于“新大陆”的事变及其意义有着特殊的关注。托马斯·潘恩曾谈到,通过美法军事联盟、富兰克林出使法国、拉法叶特参战、美国各州宪法法文本的出版以及赴美参战官兵的回国等媒介,美国革命的精神和原则在法国广为传播,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37)他的说法并非毫无根据。当时法国政界和知识界精英对美国宪法与政体颇有兴趣,做过相当细致的讨论,而且还引起约翰·亚当斯等人的回应。仅在1776-1786年间,美国各州宪法就在法国出版过5次。(38)法国那些不满“旧制度”的人,的确从美国的实验中看到了抛弃旧体制、重新组织政治社会的可能性。1789年5月,当法国革命者打算在制宪之前起草《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时,他们想到的先例就是美国革命初期弗吉尼亚、马里兰等州的立宪。(39)美国革命在从前的母国同样激起了很大反响。英国激进主义者与美国革命者之间发生了频繁的互动,伦敦的舆论对美国事变也有所关注。1784年,政论作家理查德·普赖斯牧师大力颂扬美国革命,称之为“一场为了普遍自由的革命”,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传播了“对人类权利的正当情感”,激发了反抗暴政的精神,为世界各地的被压迫者提供了一个“避难所”,为创建一个可作为“自由、科学和美德的基地”的国家奠定了基础。(40)潘恩则把美国革命置于更加广阔的视野中看待,充分肯定其世界意义,称赞革命后的美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迅速的进步。他禁不住感叹道,如果亚洲、非洲和欧洲各国早一点奉行类似于美国的原则,那么他们目前的情况肯定要大大好于现在的实际。(41)大致在18世纪90年代以后,法国、荷兰和瑞士等地的政治语言中,都出现了“民主代表制政体”(democratic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民主代表制宪政”(a democratic representative constitution)和“代表制民主”一类的词汇。(42)在法国革命结束以后,北大西洋两岸发生了新一轮关于民主的辩论。进入19世纪中期以后,民主便开始了真正的全球化历程,渐次逸出大西洋世界,扩展到许多对民主完全陌生的地区。


   就目前所能掌握的历史资料而言,民主在世界历史中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正当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民主在地中海世界演绎了一个由兴而亡的故事。在整个民主的历史中,这个时期大致相当于诞生和早期成长的阶段。众所周知,这个故事的结局是一个悲剧。尽管造成悲剧的主因来自于政治和实力的竞争,但留给后世的印象却是,古代民主过于幼稚粗糙,致难以赓续。第二个阶段大体相当于17、18世纪。这时,英国、美国和法国相继发生追求民主的运动,促成了现代民主的兴起。其中,英国的“拉平派”表达了对民主的强烈向往,美国革命者基本上完成了民主的现代转型,而法国革命则推动了民主原则的扩散,并引发对民主的恐惧、批判和反思。相对说来,美国革命的民主成就在这个阶段具有更为关键的意义。在英国革命中,民主仅只是一道一闪即逝的光亮;在法国革命中,民主的精神和原则固然得以广为传扬,然而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实际运作却与灾难相伴随,致使民主招致猛烈的攻击。唯有居中的美国革命塑造了温和而可行的民主体制以及相应的意识形态。虽然罗伯斯比尔有意争夺现代民主的首创权,宣称法兰西人是世界上第一支建立“真正的民主”的人民,(43)但这并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即此前美国革命所取得的一个有几分意外的成就,就已经彻底扭转了民主的命运。从19世纪开始,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后,民主步入第三个阶段。这期间,原生性民主国家纷纷崛起为世界性强国,民主的理念和体制作为一种新奇而异质的力量,陆续进入许多从未有过民主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给当地的价值观念、政治结构和权力关系带来极大的冲击。这场至今尚在持续的全球性民主化运动,不仅以美国革命为起点,而且在许多方面以美国民主为榜样,并受到美国的支持和推动。(44)


   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执教的政治学家乔·萨托利曾经感叹:“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观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45)他的意思是说,民主一词的内涵和外延都已经变得十分复杂,非常难以把握。的确,在当今的政治语言中,民主既指一种政体,也指一种社会;既是一套制度,也是一种行为;既是一种现实,也是一种理想;既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价值。而且历史地看,政治层面的民主始终是动态的。它并不是一套固化的制度,甚至也主要不是这些制度的运作,而是现实政治中各种力量围绕权力和权利的博弈。公共参与的消长,社会抗争的兴衰,政治监督的强弱,国家能力的变动,所有这些变化组合在一起,构成现代民主的历史轨迹。当今用以测度民主政治的标准,涉及原则、制度、程序和结果等多个维度。举凡人民主权、自由、平等、理性政治、分权、制衡、竞争性选举、官职轮流、公民资格、开放的投票权、合理的议席分配、多数决策、公开的政治辩论、平等的法律保护、社会公正和及时纠错机制等,所有这些构成现代民主的规范性指标的元素,其源头大多可以追溯到美国革命时期。


   美国革命期间的民主运动,各种力量围绕民主的斗争,各州及联邦的立宪和相关制度的确立与运行,都是关于民主的政治史研究所长期关注的问题,相关的论著为数众多。不过,如果以革命时期的民主运动为历史语境,集中探讨18世纪中后期美国人对于民主的理解和态度,也许能从不同的侧面加深对现代民主形成的认识,为反思美国革命的意义提供新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围绕民主的思想分歧和观念博弈,构成美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主流。


   关于美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研究,在美国革命史学中也是众说纷纭、争论未已的课题。迄今为止,美国历史学家采用过多种两分法或二元对立模式(dichotomous patterns),以描述美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特征或走向。这些两分法或二元对立模式,有时主要不是不同学者间的观点分歧,而是以不同的路径来阐释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可以说是一种范式性的两分法;有时则是关乎对革命时期政治文化具体内涵的理解,属于解释性的两分法。不论采用何种范畴的两分法,许多美国历史学家都不约而同地发现,这确实是阐释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有效方式。


   第一种范式性两分法在学界是广为人知的,这就是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分歧。自由主义范式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第一代美国革命史家,后经弗农·帕林顿、路易斯·哈茨等学者在学理上的完善,遂成解释美国革命的思想来源和特征的经典范式。这种范式把美国革命视作一场争取自由、张扬个人权利的现代革命。有一位英国史家言简意赅地指明了这一范式的要旨:在过去一百多年里,学术界普遍认为,洛克是18世纪英美思想的守护神,强调个体性和私人权利的自由主义,是启蒙和革命时代的主导观念。(46)但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这种范式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挑战,一度遭到了颠覆。最早发声的是伯纳德·贝林。他认为,北美殖民地的政治文化并不是一大堆18世纪英国流行观念的集合体,也不是几个大思想家、特别是洛克的思想的简单提炼,而是一整套由英国政治反对派思想所塑造的观点、假设、见解和信念。殖民地居民正是通过英国反对派的思想框架来看待世界,以此参与政治,并最终走向革命。(47)随后,贝林的思路为戈登·伍德、J.G.A.波科克等一大批学者所发挥和完善,最终形成了解释美国革命政治文化的共和主义范式。(48)


   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两分法有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即在18世纪存在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这两套不同的思想,两者不仅区别鲜明,而且难以两立。这种简单而截然的思维方式存在明显的漏洞,不久就有许多学者看出了这一点。他们发现,革命时期并不存在某种单一的、纯粹的意识形态,革命者也并未处在必须选择某种意识形态的境地;而且,所谓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之间也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两者在核心观念上有着显著的共享性和兼容性。(49)就连戈登·伍德本人后来也意识到,在18世纪末期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何者占据主流,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再者,把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截然两分为特性分明的不同传统,在18世纪也得不到事实的支持;“建国之父们”从未面临要在马基雅维利和洛克之间做出选择的问题。(50)同时,乔伊斯·阿普尔比等一批学者,则重提自由主义范式,再度强调洛克对美国革命的塑造性影响,重申美国革命政治文化的主导性特征是自由主义,而不是共和主义;革命一代对共和主义根本没有共识性的理解,他们不过是利用共和主义的辞藻或旗号来强化自己的主张。(51)


   至于解释性两分法,影响最大的可能是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的二元对立。这一两分法的基本观点是,美国革命者内部存在激烈的分歧和斗争,一派持保守立场,代表上层精英和财富集团的利益;一派倡导激进主义,体现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诉求。梅里尔·詹森是较早、较系统地阐述这种观点的史家。詹森所说的激进派通常由技工、小商人、自耕农、边疆居民等中下层人构成,而保守派则包括大土地所有者、大商人、大律师和其他东部人。在殖民地和美国各州内部斗争的维度上,两派的主要差别在于,保守派力主在殖民地和各州维护贵族秩序,而激进派则是力图改变现存秩序;激进派主张弱小的中央政府,而保守派则追求强大的中央政府。美国革命使激进派首次有效地联合起来,一度占据优势;可是一旦赢得独立,保守派很快就团结起来,竭尽所能地消除“战争带来的政治和经济民主”,力求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防范和抵御“内部革命”。(52)后来,在杰西·莱米什、阿尔弗雷德·扬、加里·纳什、伍迪·霍尔顿等人的笔下,革命中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冲突,变成了一个更加系统的善恶相搏的故事。精英领导人借革命之机取代旧的权贵集团,在尽可能保持原有权力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新政府;他们狭隘地理解《独立宣言》所宣示的平等理念,没有做出“更人道、更民主”的选择;他们并不希望发生社会革命,也毫不留情地镇压民众的“政治反叛”。相反,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则力图把《独立宣言》的原则贯彻到精英“不想去尝试的生活的其他方面”,极力改变现存的不平等状况,“把政府结构激进化”。精英领导人乃是“传统的建国者”,在社会政治方面属于保守派;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则是“革命的建国者”,大多是名副其实的激进派,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当时的社会或政治体制。正是激进派使革命离开了“传统建国者”所希望的方向,“使革命变得更加革命”。(53)于是,美国革命就变成了由两场对立的革命所构成的复合体,一场是温和而保守的精英革命,另一场是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的激进革命。(54)


   辉格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博弈,可以说是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两分法的一个变体。伊莱沙·道格拉斯在阐述“民主革命说”的同时,把民主主义和辉格主义的较量视作革命的一个主题。他认为,民主主义者坚持民主理想,力争建立一种简单的、一院制的、直接依赖于自由成年男性选民的政府;而革命领导人所体现的辉格主义,则极力寻求一种复杂的政府形式,建立在分权和传统制度的基础上,以维护现存社会制度为目标,保证现存的财产分配格局,维护人类权利,保障革命派对新政府的控制。他同时也承认,辉格派发展出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对美国历史有积极的意义;而且,辉格主义和民主主义之间存在互补,“辉格派的政府之未沦为狭隘自私的寡头政体,其唯一的缘故是逐渐承认了民主派所要求的平等”。他写道:“18世纪的自由主义和18世纪的民主制都不能单独提供政治自由。一方缺少另一方都可能演变为暴政。自由主义和民主制两者在革命时期都变成了强大的力量,对这个国家的未来乃是一件幸事。”(55)不过,在杰克逊·特纳·梅因看来,辉格派和民主派之间的关系并非互补,而毋宁说是对立。他认为,英国的辉格派意识形态带有反对大众民主的取向,而革命初期勃兴的民主思想,则取代托利派思想而成为辉格派思想的对立面。(56)


   戈登·伍德除对构建共和主义范式出力良多之外,后来又提出了共和主义和民主主义这一解释性两分法。这种观点在一定意义也可归入辉格主义与民主主义的两分法。伍德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中指出,美国革命是一次共和主义革命,也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乌托邦运动,革命者的目标完全在于重新构造美国社会。可是,“开明的共和主义”非但没有造就仁慈而无私的新秩序,反而滋长了社会竞争和个人主义。到19世纪初期,美国变成了西方历史上“最为平等、最为物质主义、最为个人主义的社会”,也是“福音派基督教最为盛行的社会”。不过,这一“民主社会”在许多方面与革命领导人的初衷是恰恰相反的。(57)稍后,伍德针对激进史家的批评进一步指出,美国之所以变成这样一个“繁荣的、你争我夺的、挣钱的社会”,并不是因为汉密尔顿这样的人创办了银行,或是几个商人派船到中国开辟贸易渠道,而是成千上万的普通人一心挣钱和“向上爬”(get ahead)的结果。(58)显然,在此时的伍德看来,美国革命已不是一场单纯的共和主义革命,而经历了从共和主义向民主主义的重大转变。


   对于各种阐释美国革命思想特征的二元对立模式,早就有学者提出了中肯的批评,认为它们都难以解释美国革命这样一场复杂的革命。(59)的确,上面提到的任何一种两分法都含有某些不足或局限。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两分法,把革命时期交织、糅合、互补的思想观念,硬性地加以截然两分,放大某些思想的特征,以致笼盖全部。以今天的学术视点来看,美国革命一代在思想观念上具有鲜明的混合性和实用性,他们不仅没有看到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分歧,而且还力图把洛克、西德尼以及后继的加图合为一体,旗帜鲜明地把共和政体和公共参与作为保障个人权利的最佳方式。这就无异于把在英国处于边缘地位的洛克的“自由主义”和西德尼的激进共和主义结合起来,在政体的原则和形式方面形成全新的组合。当他们进一步强调共和制的民众基础、倡导人民对政府的参与和控制时,实际上就把自由和民主结合在了一起。虽然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的两分法包含多种不同的解释,但它在总体倾向上带有更突出的简单化和意识形态的意味。保守和激进本来是一组相对的范畴,在任何时期、任何形式的政治文化中,都可能存在激进和保守之分。当然,也可以像阿尔弗雷德·扬一样,对激进主义做出具体的界定,用它来特指那些关心“谁来在国内统治”或争取个人自由的不自由者的思想取向,同时把与他们相对的上层或精英阶层划入保守阵营。(60)可是,这样做就等于把政治价值或意识形态立场注入其中,流露出褒扬前者而贬抑后者的倾向。至于辉格主义和民主主义的两分法,则过于强调革命思想在某个方面的特征,把辉格主义说成重视自由,把民主主义看成强调普通民众的诉求。这种简单明了的说法,自然也不足揭示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特征。


   美国革命时期是一个大变动的时代,社会和局势都激荡不宁,革命者的观点和立场也在不断变化,因而不能把他们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发表的言论当作某些固定观念的表达。而且,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到其知识、倾向、利益、立场和具体情势的影响,也很难说具有固定不变和首尾一贯的倾向。另外,不同力量、不同利益、不同主张之间的分歧、冲突和博弈,不仅贯穿于革命的始终,而且影响到革命的方向和进程。可是,采取简单的两分法或二元对立模式,不仅会遮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复杂性和变动性,而且也容易忽视革命者在思想观念上的共识、融合和妥协。倘或将分歧和共识、冲突和妥协结合起来看问题,注重不同力量和观念的博弈及其意义,也许能够较为贴切地把握美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内涵和特征。


   不妨以现代民主的形成为中心,尝试采用一种新的两分法,来讨论美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演变。在整个革命时期,精英领导人和行动的民众是两股基本的政治力量,(61)两者共处于革命进程之中,但是互不信任,彼此猜忌,经常发生冲突和较量。这两股力量的关系体现在政治文化的层面,就是民众主义和精英主义的博弈。(62)博弈便意味着既有分歧,也有共识;既有冲突,也有妥协。因此,采用博弈来界定民众主义和精英主义的关系,只是一种相对的两分法。


   大致说来,民众主义者强调自由和权利的优先性,反对来自上层少数人的压迫和强制,力主扩大民众的公共参与,把所有官职都建立在公民选举的基础上,采取简单易行、受到民众直接控制的政体,以防范压迫,维护普通民众的权利和利益。精英主义者并不否认自由和权利的价值,而只是更强调政府、秩序和权威对于自由的意义;他们承认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主权和被统治者的同意,赞成向民众开放公共政治领域,但是他们并不信任民众,力图把民众的公共参与限定在(政府某些特定分支的)选举的层面,不仅反对民众直接介入和干预政府的决策与治理,而且力图过滤甚至阻断民众对政府事务的影响,实行精英主政的共和政体。可见,两者在原则上分享诸多共识,都信奉人民主权、共和主义和分权理念,都认为政治社会的首要目标在于维护自由和权利。与此同时,两者的分歧也是相当明显的。民众主义者在政治思维上倾向于被统治者,希望以尽可能接近古代民主的方式,通过防范、限制和监督统治者来保障被统治者的安全。精英主义者则具有较强的统治者意识,以树立政治权威、确立有效统治秩序为优先考虑,强调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价值和利益上的同一性,希望获得民众对统治秩序的认同性服从。要而言之,民众主义者力图使民主成为一种统治机制,一种处理公共事务、形成和执行公共决策的治理方式;而精英主义者则仅仅把民主当作增进政府合法性的途径,主张把公共事务留给“优秀分子”来处理。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演变,特别是国家构建方案的形成,并非沿着单一的民众主义或精英主义的路径进行,而是两者的博弈所达成的折中路径。正是精英和民众的较量,以及相应的精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博弈,塑造了现代民主初期的制度框架和意识形态。(63)


   这种思路的形成受到了以往有关研究的启发。根据17、18世纪英国流行的看法,政治权力在国王、贵族和平民之间分配,三者基于等级权力和政体形式而取得平衡,由此形成英国宪政稳定的基础。这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维持三者之间的平衡,而不是防范和限制政府。据美国历史学家理查德·毕尔的研究,殖民地人并不接受这种逻辑,他们发现,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分配的,因而人民和统治者之间的平衡,乃是维护人民权利和推进公共福祉的关键所在。这样就把政府推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必须防范和限制的对象。这种观念的转变,对革命时期共和政体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64)另一位美国历史学家理查德·莫里斯指出,独立战争爆发前后,有人意识到了下层民众和上层精英之间的冲突。精英对革命中行动的民众感到害怕和不满,担心出现“拉平风气”,害怕下层人掌握权力。但是,他们担忧的平民造反却并未发生,于是,辉格派精英发动了战争,并最终控制了局面。虽然美国革命也许不是一场明确的“阶级战争”,但它却具有内战的经典特征。(65)这两位学者所提及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权力关系,以及精英和民众的斗争,都有助于理解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特征。美国历史学家罗伯特·夏尔霍普在谈到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派别时说,在政党标签还没有出现的时期,各州立法机构中存在两个判然可见的派别,一个是“地方主义者”(localist),另一个是“世界主义者”(cosmopolitan)。后者大多居住在大西洋沿岸城市或交通便利的老县和村镇,大多是商人、贸易商、律师、商业性农场主,比较富有,对外界了解较多,眼界比较宽广;前者则代表分散在内地的孤立隔绝的乡村居民,大多是负债的农场主,教育程度较低。地方主义者致力于降低政府开支,阻止政府干预,反对议会支持银行和城市的商人;而世界主义者则认为政府有责任推动社会改善,支持政府偿还债务,支持经济扩展,改善内陆交通,建立稳定的货币体制。他们感到,美国社会所面临的威胁来自无法无天和过度民主两者的结合,相信议会应由有财产、有独立判断、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多知识的人组成。(66)他这里谈到的两种政治力量和公共政策取向,也分别带有民众主义和精英主义的特点。


   不过,在美国革命的具体历史情势中,围绕各个议题的分歧和较量,较之上述纯理型的划分,通常要远为复杂和不确定。首先,这里所谓的精英主义和民众主义,都是在共和主义的大框架中所做的区分,至于那些拥护帝国体制、反对独立的效忠派,还有革命阵营中那些持强烈的君主制立场的人,都无法用这些纯理型的范畴来涵盖。其次,并非所有政治文化的分歧都可归入精英主义和民众主义的范畴,也不是某一群体或某一政治人物在任何问题上都表现出固定的政治文化取向。再次,政治文化上的精英主义取向,固然同精英领导人的身份有直接的相关性,但是民众主义立场则不仅存在于积极行动的民众之中,也可见于某些精英领导人的思想和言论。最后,民众主义政治文化所造成的影响和压力,在不同时间以及在不同的问题上并不完全一样,精英领导人对其影响和压力的感受及反应也不尽相同。而且,民众或多或少也受到精英的影响、引导乃至控制。可见,精英主义和民众主义的两分法也存在许多限制和不足。尽管如此,对于理解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张力,特别是革命一代关于民主的共识与分歧,这一两分法仍不失为一个有意义的方式。


   当然,在采用民众主义和精英主义的两分法时,要小心地避免落入“化约论”的窠臼。实际的情形总是比任何标签式的概括要丰富和复杂得多。倘若再把民众主义和精英主义的分歧转化为民主和反民主斗争,并以直线式的民主化路径来描述观念和制度的转化,那就更难清晰地把握美国革命在现代民主形成中的作用和影响。革命时期非比寻常的年代,在短短二十余年时间里,美国人对民主的理解和态度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民主观念变动不居而复杂多样,很难置于当今意义上的民主和反民主的框架中。民众主义和精英主义的分歧和博弈,只是两股不断组合的力量、两套不断变化的理念的交锋。其结果也不是某种单一主张的胜出,而是不同的主张在冲突和争议中相互改造和悄然糅合,只不过精英主义在其中占据了明显的优势。这可能是缘于经历过动荡纷扰的年代之后,多数美国人期盼秩序和稳定,希望构建一套具备充分治理和控制效力的国家制度,而精英主义的方案正能迎合这种心理,更能适应革命后期和建国初期的形势。民众主义的主张固然一时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强化国家的治理和控制,但是却在新国家的构建中发挥了不能忽视的作用:它对精英主义倾向施加某种制动或平衡,使之不至于完全滑向贵族精英的统治;而且还给此后的政治民主化准备了观念和制度的资源,为19世纪前三四十年强劲的民主化运动积蓄了能量。这一点往往为后世的史家所忽略或轻视。在许多论者看来,似乎联邦宪法得到批准和生效,便意味着联邦主义者获得了完全的胜利,而反联邦主义者及其所体现的民众主义观点已然被历史所抛弃。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在联邦宪法生效三十来年之后,美国便进入一个民主化的高潮时期,其中关于代表制的理念和机制的革新,所诉诸的正是与革命时期的民众主义一脉相承的话语逻辑。(67)


   在英国大学里讲授美国政治的加拿大学者安东尼·金谈到,美国的政治体制所基于的是两条相互冲突的原则。一方面,美国的“建国之父”倡导以分权和制衡为特征的宪法政府;另一方面,美国的激进民主思想则强调唯有人民的统治才是真正的民主。因此,“在美国体制的核心存在着深刻的张力和某种深刻的原则上的两面性”。这两种并存的宪政主义和激进民主,构成了整个美国政治大厦的两个基座。(68)安东尼·金所观察到的悖论性现象的确是存在的,但这并不构成美国体制内在的原则性冲突,而是出于对相同原则的不同理解和运用而形成的政治分歧。如果置于美国体制成形时期的政治文化语境中,这个问题也许能得到比较清楚的理解。


   当时,建国精英和普通民众都宣扬人民主权原则,都采用某种民主的话语来表述美国政治体制的要义。但是,不同的人对于相同的原则却做出了大相径庭的诠释。精英领导人反复强调,人民的权力无法由人民亲身行使,唯有交托于人民从他们中间选择的优秀分子执掌,才能有效地维护和推进人民的福祉;与此同时,正是由于人民必须把权力让渡出来,因而需要预先设计一套制度和机制,以防止权力遭到官员的篡夺和滥用,以致压迫和奴役人民。激进的民众领导人则坚持认为,人民的权力最好应由人民亲自行使,这样最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人民在不得不将权力委托于官员的情况下,也必须直接选择、控制和监督官员,使政府依附于人民,直接而及时地听从民意,以民意为决断和取舍的准绳。唯有这样的政府,才能真正推进人民的福祉,维护人民的自由。正是由于信奉同样的原则,精英和民众才能共同参与现代民主的构建;也正是由于对同一原则持有不同的理解,才能在温和的共和主义和激进的民主主义之间形成一条中间道路。两种看似冲突的主张,却最终能够整合在同一个制度框架中,相互博弈,相互砥砺,使得美国政治体制既能保持稳定,又具有自我更新的活力。


   民主历来是一个普遍性的话题,不仅学术界推出了海量的专门论著,而且一般人在谈论中也有许多约定俗成的看法。那些流行于一般人中的关于民主的观点,不妨称作理解民主的“常规智慧”(conventional wisdom)。“常规智慧”固然不乏价值,但通常缺乏材料和学理的支撑,似是而非,笼统浮泛,经不起深入细致的推敲。因此,基于翔实的历史资料和自洽的学理对现代民主的形成进行探讨,有助于澄清“常规智慧”中普遍存在的误解。


   从“常规智慧”的角度看,民主的理论乃是少数思想家在书斋里冥思苦想的产物,它们一旦问世,便对民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指路星辰的作用。例如,洛克和孟德斯鸠的理论指导美国人进行共和政体的设计,卢梭的思想塑造了法国革命中的民主。于是,只要梳理经典文本中关于民主的论述,就不仅可以了解民主的思想脉络,而且还能解释民主的由来和演变。可是,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民主的理论与民主的实际有着更为复杂的关系。在古代希腊,民主理论主要是对雅典民主的批判和责难;在现代欧美,民主理论大体上是现代民主形成和演变的伴生物。而且,在美国革命以前,政治理论的主流是反民主的,洛克和孟德斯鸠都不是民主的理论家,卢梭的民主思想则带有浓厚的古典主义和空想的色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反现代民主的。对于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来说,实际行动者的想法和观念比理论具有更大的塑造力。在现代民主的形成中,时人关于民主的理念和制度始终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他们表达的理念和主张往往带有特定的含义。不同的见解相互博弈,塑造了早期民主思想的斑驳图景。美国革命者确实经常引述洛克和孟德斯鸠,但通常只是用作解释性和辩护性的资源,而不是当成行动的指南或政治的蓝图。


   当论及现代民主的谱系时,“常规智慧”提供的解释是,现代民主与古代雅典没有直接的关联,它的渊源在古代罗马和中世纪,温床在英国,产房则在法国。更具体地说,古罗马的共和体制为现代民主提供了制度模板,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包含民主的因子,中世纪议会的形成意味着“代议民主的发轫”,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动了民主的发育,1789年法国革命最终催生了现代民主。这个流传甚广的民主故事,不仅线索单一而清晰,而且撇开或跳过了古代希腊和美国革命。(69)实际上,现代民主的各种成分的来源复杂而多样,其中包括雅典民主的原则、罗马共和的制度、中世纪的代表制、西北欧的地方自治、英国的自由观念、欧陆的政治学说、北美殖民地的政治经验,等等。这些驳杂和不无冲突的成分,唯有经过美国革命的搅拌、熔炼和范铸,才变成了现代民主的“毛坯”。因此,现代民主的诞生地在美国,而不是英国和法国。诚然,英国历史中孕育了许多民主的成分,美国早期的民主带有英国传统的深刻烙印;可是,那些在美国最终变成民主一部分的东西,最初在英国时却并不具备民主的特性,而只是君主制或混合政体中的元素。法国革命无疑同现代民主形成和发展有莫大的关系,不过,当法国革命发生时美国的新政体已然开始运作,美国的建国精英还把法国革命视为美国革命理想在欧洲结出的第一个果实。法国革命除高扬民主的原则和价值外,对于民主的制度和实践并无多少积极的贡献。在美国人开始共和实验时,无论是到北美游历的欧洲人,还是在本国讨论美国政治的欧洲人,都感到美国人正在做一件新奇而大胆的事情。在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欧洲人所不熟悉的事物。而且,在大西洋世界的交流和互动中,美国革命给英国的政治激进主义带去刺激,对法国的革命者产生了有形或无形的启发。


   关于民主和民主化的动力,“常规智慧”中也包含一套说法,把现代民主的产生说成精英领导人顺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选择,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等“建国之父”乃是美国民主的缔造者。然而,对民主的形成进行历史考察便可发现,民主与特定的经济或社会形态并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或者说,现代民主并不一定是资本主义兴起的必然产物。在古代民主兴盛的时期,雅典在经济上具有农、牧、商混合的特点。据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品质最优的民主是以农牧民为主体的民主。现代第一次民主的冲动,来自于英国内战中的“拉平派”;他们设想的英格兰政治体制,完全是以自由持有农为社会基础的。在美国革命时期,民主运动的动力来自于中小农场主和城市劳工等阶层,资本家并没起多大作用。按照美国革命领导人的设想,共和政体必须依靠有美德的独立农场主,只有他们才具有政治自主性和公共精神。相对于经济形态,政治习惯、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对于民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另外,历史经验还表明,现代民主并不是精英领导人的自觉选择,而是多种政治力量在复杂情势下竞争和博弈的结果。虽然精英领导人主导新国家的政治设计,而且表述了更系统的政治理念,但是普通民众的政治行动和积极抗争,公民意识和参与诉求的普遍高涨,制约乃至塑造精英领导人的思想和行动,成为推动现代民主形成的重要力量。可见,现代民主的形成是一个比通常的想象要复杂得多的故事。


   总之,美国革命的经验表明,现代民主的出现既非出自于理论家的构想,也不取决于精英领导人的英明决断,而主要是拥有自治愿望和自治能力的民众积极争取的结果,是一系列没有事先规划的事态演化的产物。没有普通民众在政治上的觉醒,没有他们的积极行动,没有支持人民主权和自由政府的政治文化,没有独立和建国的历史契机,现代民主初兴于18世纪中后期的美国就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诚然,美国民主产生于精英和民众的相互关系之中,其运行也离不开精英和民众的合作。不过,革命时期的民众和精英遇到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机缘。两者出自于同一个社会,受到相似的意识形态的熏染,浸润于相同的政治文化,置身于同一个历史潮流,这样就为相互的竞争和合作造就了平台,并最终能以共治的方式结束革命。


   可见,要破除“常规智慧”中关于民主的“迷思”,必须在民主研究中推进历史化和语境化。所谓历史化,是指围绕具体的题材,基于丰富的史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实证性探讨,而不纠缠于理论和概念,或者片面追究历史行动者的立场和动机。所谓语境化,则是把讨论的问题放置在相关的具体时空中,采取同情和对话的姿态,努力理解历史行动者的知识、信念、习惯和想法,考虑他们所处和所感知的情势,以尽可能地探悉其“原意”。


   在很长一个时期里,美国史家在早期民主的研究中缺乏历史主义和语境主义的意识,或以常识性的眼光看待历史中的民主,或以当前的民主理论反观历史中的民主,甚至把民主视为某一历史时期美国独有的现象。1955年,罗伯特·布朗在自己的著作中借助当时的民主理论,基于对殖民地时期选民数量、选举权和选举方式的考察,断言马萨诸塞在革命爆发前就已然进入了民主时代。(70)直到此时,美国早期史学界才猛然意识到,历史化地对待民主乃是讨论早期民主的基本方法论要求。他们开始强调,要理解美国早期政治的特点和性质,不能单纯用当前的民主理论为标准,而必须充分考虑当时人对民主的理解和态度。(71)中国学者对于美国早期的民主也颇为关注,认为殖民地的政治结构中就存在民主的因素,而经过美国革命时期“人民群众”和“民主派”的斗争,“民主化”得到进一步推进,初步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因此,美国革命乃是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72)不过,这些关于美国早期民主的讨论,通常采用当时中国通行的民主概念看待美国早期的民主,或者把美国民主视为一种从诞生到现在并未发生多少变化的事物。另外,多数学者往往宽泛地使用“民主”一词,把它作为一切涉及“人民”的事物的总称。(73)这些情况表明,美国早期民主问题比通常的理解和想象要复杂得多,如果缺乏历史主义意识,脱离具体的历史语境来处理史料,就会对它做出简单化的甚至扭曲的理解。


   以往研究的局限表明,在讨论现代民主的形成时,还需要扩大考察的时空视野。同一个历史研究的对象,放在不同的空间视野中看待,同时也引起时间维度的变化。也就是说,空间和时间在历史考察中是相辅相成的。具体到美国革命与现代民主的形成,其中牵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的联系与分野。讨论这个问题,自然需要追溯民主的整个历史,从古代的希腊罗马,到同时期的英国和欧陆,都必须纳入考察的范围。同时,对于美国早期民主的“民主性”的估价,也是民主研究中激烈争论的话题。有学者批评说,美国革命精英内心排斥和反对民主,“盗用”民主之名而行背叛民主之实,坐失了一次真正复兴民主的历史机遇。(74)持这种看法的人大抵相信,民主有一套固有的模式,判断民主也有恒定的标准。但是,历史中实际存在的民主,从来不是孤立而自足的政体,而总是在与其他政体的较量中形成和演变的,同时也借助于同其他政体的对比来界定自身的特性。美国革命一代相信,他们所进行的政体探索不仅是前无古人的,而且也与当时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政治实践大相径庭。他们曾用“共和制”、“美利坚政体”、“代表制民主”、“联邦民主”来标示革命中形成的新政体,而最终选择了“民主”这个源自古代希腊的词汇。显然,他们选取“民主”作为新政体的标签,绝不是一种欺世盗名的之举,而是基于他们的历史意识和世界眼光所做出的判断。如果把美国革命看成现代民主的一个磕磕绊绊的起点,而不是一个尽善尽美的终点,也许能较为恰当地理解它在世界民主史上的地位。


   当今的美国人受惠于革命时期留下的遗产,却又经常有学者用当前的标准责备乃至贬斥当年的革命者。他们指摘革命领导人鄙视民众,害怕民主,不肯释放自己的奴隶,对女性抱有很深的偏见,甚至还抱有某种身份等级的观念。他们还责备革命一代没有解放奴隶,没有取消选举权的财产资格,没有赋予妇女平等的地位,没有保障印第安人的权益,没有改善下层民众的处境,没有彻底放弃精英政治。毋庸讳言,美国革命一代确实表现出各式各样的局限和偏见。但是,美国的这些批评者可能没有意识到,在二百多年前的18世纪中后期,那一代美国人做出了当时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想都不曾想过的事情。他们所表达的理念,他们所设计的制度,他们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不仅为当今的美国人所继承和发展,而且也为许多国家的人们所推崇和效法,在不少地方至今仍然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毕竟,非历史的苛责,道德化的批判,都不需要太多的知识和智慧;而历史地理解过去,也就是知人论世、设身处地地对待前人,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当论及美国革命的独特性时,汉娜·阿伦特感叹道:“美国革命独有的好运气是无可否认的。它发生在一个不知普遍贫困为何物的国度,发生在对自治政府拥有广泛经验的人民中间。”(75)这段话触及美国革命的两个特殊条件。革命之际的英属北美并非不存在贫困或没有穷人,而只是多数白人都拥有一定的财产,并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正是由于不存在普遍贫困,革命者就不必触动现存的财产关系,也不必把社会改革作为重点,而得以专注于政治革新和国家构建。另一方面。北美殖民地居民中的确存在活跃的政治参与和强烈的自由意识,正是自治经验和自由精神激发了他们对母国的反叛,并推动和帮助他们在州与联邦的层面革新自治体制,创建了新型共和政体。阿伦特的这一论断,可与某些美国历史学家的论述相互发明。诚如J.富兰克林·詹姆逊所说,美国革命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变动,(76)只是这些变动尚未达到社会革命的烈度。埃德蒙·摩根谈到,美国革命中没有发生被压迫阶级的暴动。(77)伯纳德·贝林也强调说:“在任何明显的意义上说,美国革命都不是以社会革命而进行的。没有人刻意去摧毁、甚至去实质性地改变他们所熟知的社会秩序。”(78)这就是说,美国革命主要是一场政治革命,如果用社会变动的指标来衡量,它的确是相当保守的。稍后的法国革命表明,一场以改造社会为主要取向的激进革命,难免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撕裂性创伤,极大地增强革命的烈度,其破坏性的后遗症需要漫长时期才能消除。


   不过,阿伦特所论仅涉及美国革命的“地利”与“人和”。如果要更好地理解美国革命的特点,还须重视其“天时”。可以说,美国革命得益于一种极为特殊而巧合的历史机缘,这是其他的革命无从想望的“天时”。美国革命同现代其他革命一样,也是一个充满暴力的过程,只不过有组织的暴力主要针对的是王家官员、帝国军队和效忠派,目的是争取和捍卫独立,保障新生的国家不至于夭折。革命的敌人是显然可见的,并且依存于战争状态。一俟战争结束,敌人便告消失。革命阵营内部虽有分歧和冲突,但大体在可控范围内,并未导致社会的撕裂;革命领导人之间也存在矛盾,但他们在价值上拥有共识,行事又富于理性和节制,擅长于折中和妥协,从而未使矛盾演化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革命暴力的矛头始终只对准英帝国及其在北美的支持者,美国社会没有分裂成不共戴天的两大阵营,革命者内部也未发生相互残杀,革命的暴力基本上没有对准革命者自己。(79)于是,在起草和批准《独立宣言》、参与各州立宪的人中,有许多得以出席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还有不少后来成为联邦和各州的领导人。此外,美国的革命者还享有特殊的地缘政治优势,使革命得免于外来势力的干涉。由于没有来自国外敌人的威胁,也就不存在国内通敌的颠覆势力。国内外的敌对程度较轻,革命者便无须把主要精力用来识别和镇压破坏革命的敌人,而可以专注于思考如何防范国内统治者危害人民的自由。同时,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革命的参与者,两者既然没有势不两立的利益分歧,也就不会因瓜分革命果实而发生火并。于是,美国革命者没有为权力得失和国家安危而产生强烈的焦虑或恐惧,能够从容而理性地探索政治革新和国家构建,专心建立一种能够维护自由和安全的体制。相比之下,革命时期的法国内部对抗激烈,外部威胁严重,革命者忙于对付实际的或假想的敌人,以致革命无法止步,革命暴力被不断放大,最终造成了革命目标的扭曲。一个简单而残酷的事实是,1789年那些在巴黎和凡尔赛发动革命的人,多数未能活着看到革命的结束。他们不是命丧断头台上,就是苦熬于狱中,最幸运者也不过是“亡命天涯”而已。


   托克维尔曾说:“美国人所占的最大便宜,在于他们是没有经历民主革命而建立了民主制度的,以及他们是生下来就平等而不是后来才变成平等的。”(80)他这里似乎是以法国革命为参照,强调美国民主的形成是基于其社会和生活方式而自然演化的结果。当然,不能据此认定美国民主的形成与革命毫无关系。显然是革命激发了民主运动,而民主运动又直接影响到国家构建和政体设计。在州和联盟的政体建设中,意见分歧和辩论不时发生,派别和利益的冲突随处可见。激进的领导人和行动的民众桴鼓相应,激起强劲的民主热情,大力呼吁建立简单易行的民主政体。诚然,精英领导人对行动的民众甚为忌惮,对民主满怀偏见,力图抑制民主运动的势头,按照他们自己的理念和方案来构建新体制。但是,美国建国道路的特点在于以立宪而立国,无论是各州的立宪,还是联邦宪法的制定,从宪法的起草到宪法的批准,始终以讨论、争辩、协商和投票而进行。不同的群体和派别在为各自的目标而斗争时,大多没有诉诸暴力,而是借助公共空间中的舆论平台,也就是报纸和小册子,就各自的主张进行解释、辩护和劝说,以争取理解、同情和支持。各派都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所期望的结果,竞争、冲突和博弈不可谓不激烈。然而,一旦尘埃落定,即便当初近于孤注一掷的反对者,也大多能够和平地接受最后的结果。美国革命者因缘际会,获得了以民主方式构建民主的历史机遇,从而在世界民主史上写下了独具一格的篇章。


注释:


①李剑鸣:《意识形态与美国革命的历史叙事》,《史学集刊》,2011年第6期,第3-29页;李剑鸣:《美国革命史研究的新动向》,《“克罗齐命题”的当代回响:中美两国美国史研究的趋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70-196页。

   

②"Revolution," in Samuel Johnson,A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2 vols.,London,1755.

   

③Thomas Paine,Rights of Man,in The Complete Writings of Thomas Paine,collected and edited by Philip S.Foner,New York:The Citadel Press,1945,p.354; Thomas Jefferson to Spencer Roane,6 Sept.1819,in The Writings of Thomas Jefferson,ed.,Paul Leicester Ford,New York:G.P.Putnam's Sons,1899,Vol.10,p.140.

  

④James Madison,"Federalist No.14," in Hamilton,Madison,Jay,The Federalist Papers,New York:New American Library,1961,p.104.

   

⑤To H.Niles,13 February,1818,in Charles Francis Adams,ed.,The Works of John Adams,Boston:Charles C.Little & James Brown,1850-1856,Vol.X,pp.282-283.

   

⑥William Vans Murray,Political Sketches,Inscribed to His Excellency John Adams,London,1787,pp.6,34,58-61.

   

⑦Paine,Rights of Man,in The Complete Writings of Thomas Paine,pp.353,354,360-361,363-364,369-372.

   

⑧Carl L.Becker,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arties ia the Province of New York,1760-1776,Madison,Wis.,1909,p.5.

   

⑨Merrill Jensen,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Social-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774-1781,Madison,Wisconsin: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66(1st ed.1940),pp.6-15.

   

⑩R.R.Palmer,The Age of the Democratic Resolution:A Political History of Europe and America,1760-1800,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9,Vol.I,pp.4-5.

   

(11)Bernard Bailyn,The Origins of American Politics,New York:Alfred A.Knopf,1968; Bernard 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Cambridge,Mas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7.

   

(12)Gordon S.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1776-1787,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69,p.47; Gordon S.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Alfred A.Knopf,1992,pp.95,123,169.

   

(13)Jesse Lemisch,Jack Tar vs.John Bull:The Role of New York's Seamen in Precipitating the Revolution,New York:Garland Publishing Inc.,1997; Gary B.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The Unruly Birth of Democracy and the Struggle to Create America,New York:Viking,2005; Alfred F.Young,Gary B.Nash,and Ray Raphaer,eds.,Revolutionary Founders:Rebels,Radicals,and Reformers in the Making of the Nation,New York:Alfred A.Knopf,2011; Terry Bouton,Taming Democracy:"The People," the Founders,and the Troubled Ending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Woody Holton,Unruly American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New York:Hill and Wang,2007.

   

(14)Matthew Rainbow Hale,"Regenerating the World:The French Revolution,Civic Festivals,and the Forging of Modern American Democracy,1793-1795,"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Vol.103,No.4(March,2017),pp.891-920; especially pp.893,895.

   

(15)Seth Cotlar,"Languages of Democracy in America from the Revolution to the Election of 1800," in Re-Imagining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Revolution:America,France,Britain,Ireland 1750-1850,eds.,Joanna Innes and Mark Philp,Oxford,U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13.

   

(16)James T.Kloppenberg,Toward Democracy:The Struggle for Self-Rule in European and American Thought,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6,pp.314-453.

   

(17)Eric Nelson,The Royalist Revolution:Monarchy and the American Founding,Cambridge,Mas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4,especially pp.1-9,232.

   

(18)Oscar Handlin,and Mary Handlin,eds.,The Popular Sources of Political Authority:Documents on the Massachusetts Constitution of 1780,Cambridge,Mas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6,"Introduction",p.3.

   

(19)Bernard Bailyn,"The Central Theme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n Interpretation," in Essays o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eds.Stephen G.Kurtz and James H.Hutson,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73,p.21.

   

(20)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pp.603,606.

   

(21)Alexander Keyssar,The Right to Vote:The Contested History of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Basic Books,2000,p.2.

   

(22)Sean Wilentz,The Rise of American Democracy:Jefferson to Lincoln,New York:W.W.Norton,2005,pp.xvii,39.

   

(23)Bouton,Taming Democracy,p.4.

   

(24)Elisha P.Douglass,Rebels and Democrats:The Struggle for Equal Political Rights and Majority Rule During the American Revolution,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55,pp.317-319.

   

(25)Merrill Jensen,"American People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Vol.57,No.1(June,1970),pp.10-35.

   

(26)J.Franklin Jameson,The American Revolution Considered as a Social Movement,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26.

   

(27)例如,加里·纳什谈到,对于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来说,革命还只是一个开端;它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变革的工作应像火炬一样传递给下一代。参见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453.

   

(28)在当今的政治学理论和日常用法中,“民主”的含义已变得极为复杂和多样,本文力图尽可能接近美国革命一代的语言习惯。倾向于把“民主”当作一种政体或对政体属性的界定,而不包括民众的公共政治行动,也不指涉以普通人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29)美国学者詹姆斯·克洛朋伯格称,民主在价值上被诋毁的状况直到19世纪末才改变。这样说似乎过于低估了美国革命时期民主价值正面化的意义。Kloppenberg,Toward Democracy,p.1.

   

(30)美国学者黑尔谈到,革命时期“受过教育的早期美利坚人”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民主”一词,一是指混合宪政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是指社会混乱。其实,革命时期民主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对民主的界定和态度呈现高度的多样化,但演变的基本趋向仍然是十分明显的。如上文所论,民主不仅实现了价值的翻身,而且完成了内涵的扩展。Hale,"Regenerating the World," p.896.

   

(31)罗伯特·达尔:《国际组织能否是民主的?一个怀疑主义的视角》,[美]伊恩·夏皮罗、卡西亚诺·海克考登主编,张嘉珂、孟玫译:《民主的边界》,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版,第24页。

   

(32)James Wilson,Dec.4,1787,in The Debates of the Several State Conventions on the Adoption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as Recommended by the General Convention at Philadelphia in 1787,ed.,Jonathan Elliot,Philadelphia:J.B.Lippincott & Co.,1861,Vol.II,p.457.

   

(33)Tredwell,July 2,1788,in The Debates of the Several State Conventions,Vol.II,p.401.

   

(34)Bouton,Taming Democracy,pp.6-8,176-177.

   

(35)[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册,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65-108、320-367页。

   

(36)美国历史学家罗伯特·威比(布)认为,新英格兰并不是美国民主发展的急先锋;直到19世纪,马萨诸塞等地区仍是美国最没有民主的地方,革命并没有削弱这些地方的等级制度。参见[美]罗伯特·H·威布著,李振广译:《自治——美国民主的文化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8-39页。

   

(37)Paine,Rights of Man,in The Complete Writings of Thomas Paine,pp.300-301.

   

(38)Palmer,The Age of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Vol.I,pp.263-282.

   

(39)[英]威廉·多伊尔著,张弛等译:《牛津法国大革命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0-83、148页。

   

(40)Richard Price,Observations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nd the Means of Making it a Benefit to the World,Boston:Re-printed by Powars and Willis.,1784,pp.3-5.

   

(41)Paine,Rights of Man,in The Complete Writings of Thomas Paine,p.355.

   

(42)R.R.Palmer,"Notes on the Use of the Word 'Democracy' 1789-1799,"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Vol.68,No.2(June,1953),pp.217,219.

   

(43)Palmer,"Notes on the Use of the Word 'Democracy' 1789-1799," p.215.

   

(44)参见李剑鸣主编:《世界历史上的民主与民主化》,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17页。

   

(45)[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7页。黑体字为原文所有。

   

(46)Isaac Kramnick,"Republican Revisionism Revisited,"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87(Jan.,1982),p.629.

   

(47)Bailyn,The Origins of American Politics,p.57; 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48)Robert E.Shalhope,"Toward a Republican Synthesis:The Emergence of an Understanding of Republicanism in American Historiography,"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3rd Ser.,Vol.29,No.1(Jan.,1972),pp.49-80.

   

(49)Joyce Appleby,"Republicanism in the Old and New Contexts,"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3rd Series,Vol.43,No.1(Jan.,1986),pp.20-34; Forrest McDonald,Novus Ordo Seclorum: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Lawrence: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85,pp.viii,78.

   

(50)Gordon S.Wood,"Ideology and the Origins of Liberal America,"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3 rd Series,Vol.44,No.3(Jul.,1987),634.

   

(51)Joyce Appleby,"Liberalism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The New England Quarterly,Vol.49,No.1(Mar.,1976),pp.7-11,19-20; Appleby,"Republicanism in the Old and New Contexts," pp.20-25,34.

   

(52)Jensen,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pp.xii,11-14.

   

(53)Jesse Lemisch,"The American Revolution Seen from the Bottom Up," in Barton J.Bernstein,ed.,Towards a New Past:Dissenting Essays in American History,New York:Vintage Books,1969,pp.14-15; Young,Nash,and Raphaer,eds.,Revolutionary Founders,pp.3-5; Holton,Unruly American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see especially pp.270-271,277.

   

(54)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209.

   

(55)Douglass,Rebels and Democrats,pp.32,320,325-326.

   

(56)Jackson Turner Main,The Sovereign States,1775-1783,New York:New Viewpoints,1973,pp.115-116.

   

(57)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p.229-230,365-369.

   

(58)Wood,"Ideology and the Origins of Liberal America," p.639.

   

(59)Cecelia M.Kenyon,"Republicanism and Radicalism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n Old-Fashioned Interpretation,"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3rd Series,Vol.19,No.2(Apr.,1962),pp.154-160.

   

(60)Alfred F.Young,ed.,The American Revolution:Exploration in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Radicalism,DeKalb: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76,pp.ix-x.

   

(61)在使用“精英”和“民众”这样的概念来描述政治社会的权力关系和思想分歧时,容易发生“化约主义”或“时代倒错”,因而需要做出尽可能明确的界定。首先,社会学意义上的“精英”和“民众”,与政治学意义上的“精英”和“民众”,乃是两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范畴。前者着重关注经济、职业和社会地位,“精英”大致相当于“富人”;后者则强调政治行动方式和意识形态,大体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作为区分。但是,两组概念所指涉的群体,在实际上往往是交叉或相互转化的。一般说来,“精英”可分成社会精英(财富精英、知识精英、世袭贵族)和权力精英(政治领导人和政府官员),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上,两者的区分是十分鲜明的,并不一定是一个浑然一体的统治阶级。社会学意义上的“民众”是以中下层为主体,他们并不是天然的被统治阶级,因为现代社会通常存在中下层人员进入权力精英行列的渠道。当他们通过政治行动而聚集起来后,就转化为政治学意义上的人民。另外,精英和民众、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也不一定天然地或一成不变地处于对立状态,两者之间往往存在“交叉重叠的”共识和利益。

   

(62)这里所用的“民众主义”一词,英文作“populism”。这个词在中文里通常译为“平民主义”或“民粹主义”。前者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后者则包含某种意识形态的意味,均不适合用于本文的讨论。

   

(63)革命时期的派别斗争十分激烈,时人常以“辉格派”、“托利派”、“民主派”、“共和派”等名称来标明不同政治立场和思想主张。后世学者在论及革命时期不同的政治分野时,也使用“辉格派”、“民主派”、“保守主义”、“激进主义”等标签。这些派别的构成相当复杂,不能简单归入“民众”或“精英”的范畴。而且,他们的思想主张也是复杂而多变的,“民众主义”和“精英主义”只是用来标示其基本取向。

   

(64)Richard Buel,Jr.,"Democracy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 Frame of Reference,"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3rd Ser.,Vol.21,No.2(April,1964),pp.165-190.

   

(65)Richard B.Morris,"Class Struggle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3rd Series,Vol.19,No.1(Jan.,1962),pp.5-7,20.

   

(66)Robert E.Shalhope,The Roots of Democracy:American Thought and Culture,1760-1800,Boston:Twayne Publishers,1990,pp.94-96.

   

(67)Alfred De Grazia,Public and Republic: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in America,New York:Alfred A.Knopf,1951,pp.115-128.

   

(68)Anthony King,The Founding Fathers v.the People:Paradoxes of American Democracy,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2012,pp.2-3,130-153.

   

(69)如果说美国革命在这个故事中是最大的受害者,那么法国革命则是最大的受益者。许多国家的学者有意或无意地加入法国史家指挥的大合唱,为法国革命大唱颂歌,慷慨地把各种荣誉和重要性加之于法国革命之上。那些起源和逐渐成熟于英美的思想和制度,如自由精神、权利机制、人民主权、民主理想、共和体制和国族国家等,都被说成是法国革命的产物。

   

(70)Robert E.Brown,Middle-Class Democracy and the Revolution in Massachusetts,1691-1780,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55.

   

(71)Roy N.Lokken,"The Concept of Democracy in Colonial Political Thought,"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3rd Series,Vol.16,No.4(Oct.,1959),pp.568-580; Merrill Jensen,"Democracy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Huntington Library Quarterly,XX(1957),pp.321-341; Buel,Jr.,"Democracy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 Frame of Reference," pp.165-190; 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p.272-301; 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pp.517,524,562,593-615.

   

(72)丁则民:《关于十八世纪美国革命的史学评介》,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编:《美国史论文集1981-1983》,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48页;刘祚昌:《论美国第一次革命的成就》,《美国史论文集1981-1983》,第16-22页。

   

(73)黄绍湘:《美国早期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7、374-384页。

   

(74)Ellen Meiksins Wood,"Demos Versus 'We,the People':Freedom and Democracy Ancient and Modern," in Demokratia:A Conversation on Democracies,ed.,Josiah Ober,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p.125-134.

   

(75)Hannah Arendt,On Revolution,New York:The Viking Press,1963,p.155.译文参见[美]汉娜·阿伦特著,陈周旺译:《论革命》,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

   

(76)Jameson,The American Revolution Considered as a Social Movement,pp.26,32,47,77,79,81,83-90.

   

(77)Edmund S.Morgan,"Conflict and Consensus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in Essays o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p.294-295.

   

(78)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302.

  

(79)在美国革命期间,效忠派普遍遭到监禁和驱逐,被没收地产,但被处死者为数甚少,革命阵营内部清除内奸或叛徒的事件则更为少见。托马斯·希基是华盛顿的个人卫兵,被查出参与“托利党人阴谋”,于1776年6月26日被军事法庭宣判有罪,处以绞刑,成为第一个被以革命的名义处死的美利坚人。在革命期间,数以百计的人被判犯有叛国罪,但被处死者极少。新英格兰仅有一人被处死,宾夕法尼亚有4人被处死,弗吉尼亚则没有发生一起正式处决叛国者的事件。James H.Kettner,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Citizenship,1608-1870,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78,pp.179,182-183.

  

(80)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册,第629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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