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专利有关的政策应该由懂《专利法》的人来制定
由昨天的微文《关于专利对小学、初中、高中生的利好消息》,想到很多跟专利有关的政策都出现了严重的漏洞。比如:专利申请补贴政策,并没有真正推动专利的产业化,而成为了企业争取政府补贴和优惠的手段;取得专利对服刑人员可以视为“立功”,进而可以减刑。如果这不是有人有意识地为服刑人员“谋利”,那这就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政策;再有就是教育部制定的专利证书可以为考生加分的政策,如果是懂《专利法》的人制定的,那就是有意为家庭有经济实力的考生进入更好的学校开绿灯的途径。
在这些专利证书利好的政策中,尤其是对服刑人员和考生利好的政策中,并没有区分专利的类别。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专利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这三类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含金量最高,因为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即对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进行“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查,时间大约自申请日起三年左右或以上。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大约自申请日起一年半就可以获得授权。当年的服刑人员取得专利证书即视为“立功”,进而可以减刑,其专利多半就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购买专利,那取得专利证书的时间就可以更短了。
有朋友一定会说,那就审查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是否一致。要知道在三大类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只有著作权有人身权。这是因为作品与作者的独特表达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作者的思想、情感、阅历、知识和经验等对作品的表达有着重要影响。在专利申请中,只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和设计与“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进行比对,所申请的专利技术或设计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来是“非显而易见”的,即可获得专利授权。在专利申请中并不审查发明人是否真的是研发人员,因此才有可能出现父代子,夫代妻去申请专利的现象,所以弄个“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一致并不是什么难事。
同理,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如果该“通知”适用开来,也必然会出现与服刑人员当年一样的情况:利好专利代理机构的生意来了!大量的并不是真正的专利研发人员,因为手里拿有署名自己是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获得了进入好学校的资格,而录取他们的学校并没有招录到真正有研发能力的人才,学校的生源质量将大幅度下降。
在倡导“创新驱动发展”的今天,不要为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不要仅仅让知识产权的名义和数量成为“政绩”的标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必须要由懂知识产权的人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