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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不应该成为影视作品的硬伤

王晓先 先姐闲言
2024-08-26

       随着创新要素在经济上占的比重和位置越来越重要,反映经济创新的作品也会越来越多,这其中必然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争夺。知识产权的战争不但是无硝烟的,也是有其特殊性的。如果作者或编剧、导演不懂知识产权,作品中又涉及知识产权的争夺或纠纷,往往会让作品带上知识产权的硬伤。

       近期我看的影视作品中,有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和一部电视剧(《你和我的倾城时光》)在作品内容上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硬伤。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控方对男主角程勇的指控居然是违反了“国际版权法”,对专利药的仿制怎么也跟版权扯不上边啊!药品明显不属于作品,怎么会用“版权法”制裁?更何况也不存在有一部“国际版权法”。

       本人就《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就写了四篇文稿(都在本公众号推送了,文末我列出了文稿的题目),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前面推送的文稿中找来看。

      在电视剧《你和我的倾城时光》中,就涉及国内外服装业同行对雪烟绫中的知识产权的争夺,但争夺中用的并不是知识产权的方法,而是搞阴谋,甚至使用了很多下三滥的方法。这也可以说用下三滥的方法去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市场争夺是这部电视剧的一个败笔。

      随着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我们的作品会有越来越多走出去的机会,但是作品中的知识产权硬伤会影响作品的光彩。如果您的作品有涉及法律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的话,真的希望能有更专业的法律顾问为您服务。期待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好作品。


我之前就这两部影视作品写的五篇文稿的题目如下:

1、谈谈雪烟绫中的知识产权——《你和我的倾城时光》观后感

2、再谈雪烟绫中的知识产权——《我和你的倾城时光》观后感(二)

3、我看《我不是药神》

4、我看《我不是药神》(续一)

5、我看《我不是药神》(续二)

6、我看《我不是药神》(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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