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善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2020年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增设了“专利开放许可”,本文想谈谈其对企业的意义。(本文先在广东踔厉律师所的公众号上发过了)
“专利开放许可”在2020年修改的《专利法》里,是新增的第五十条: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因为在授权前并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以提高这两类专利的权利稳定性。
专利开放许可有点类似《著作权法》里的“法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的使用费标准支付给专利权人,就可以对该专利进行使用,不需要单独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样的作法,意在加快推动专利在产业上的应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的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开放许可”的推出,对企业绝对是一种利好的制度设计,企业应该善用之。
首先,企业可避免进入焦灼的谈判。不管是多么简单的谈判,总是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专利开放许可就可免除了谈判时间和精力的付出。专利的交易和许可流程的简化将推动专利交易市场的活跃。“专利开放许可”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交易和许可流程的简化,避免了“一对一”持久的谈判,对加快专利进入广泛的应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其次,可以延长企业专利权的寿命。因为专利年费是逐年递增的,专利权人如果自己不能推动专利的产业化,从而获取前期研发的投入,往往就选择放弃继续缴交年费了。所以有很多专利的寿命常常是短命的,会因为没有继续缴交年费而被提前结束法律的保护。
再次,可以节省维持专利的费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根据法律的这个规定,“专利开发许可”相应给予专利年费减免。成本的降低,给企业延长自己专利的寿命提供了可能。
各位企业家们,“专利开放许可”你们会用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