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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专利流氓”

先姐 先姐闲言
2024-08-26

很早就想谈谈所谓“专利流氓”这个话题了,今天终于有时间思考它了。上网搜索“专利流氓”,你会发现从贬义上来谈这个话题的远远多过从褒义上的分析。


度娘告诉我们:专利流氓(Patent Troll),又称专利蟑螂、专利鲨鱼,是指那些没有或几乎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生存公司。由于没有实体业务,国际上又称其为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执业实体)。


在谈“专利流氓”这个话题时,我们不得不还要面对另外一个概念“专利营运”。

专利营运是通过对专利或专利申请进行管理,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转化,实现专利技术价值或者效能的活动,其中对外发放许可证和打击未经许可使用的侵权是其主要的营运内容,更多体现为通过专利诉讼的手段来获得赔偿金、和解金或者许可费。因此,就难免有人将专利营运与专利流氓混同。

商标权要求必须使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构成其被撤销的法定理由。专利权与商标权不同,它不要求使用为其保持权利的条件,专利不使用是合法的,也是正常的。不能认为专利权人自己不使用,就不能向未经许可而使用的侵权人起诉和索赔,索赔了就是流氓。


“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自然也是专利权的重要特征。“专有性”就是保护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的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就是构成对专利权的侵权的,与侵权人主观故意和过失无关。


很多文章认为专利权人自己不使用其专利,而对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的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威胁”、“恐吓”,索取使用费,是专利流氓。这个观点,笔者不能认同。这些公司明知是他人专利,为什么要擅自使用?依法维权的专利权人被称为流氓,那么擅自使用他人专利的公司或人就是君子吗?


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首先就是要避免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去拿一个许可就可以避免纠纷了,为什么自己要先玩火呢?其次,如果自信自己用的是“现有技术”,遭遇诉讼,就积极应诉,证明自己用的是“现有技术”,专利权人也“敲诈”不了你啊!


完整彻底地保护专利权的“专有性”,才能激发专利权人用心去研发新的技术,才能推动技术的进步。所以,对专利权人的正常维权,请慎用“流氓”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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