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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克拉玛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





克拉玛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质量,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服务体系,有效发挥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15〕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作为孵化对象的创业者提供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载体。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培育初创企业,优先扶持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人员等创业对象。实行入孵项目滚动孵化机制,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孵化期内房屋租金全免。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二)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商事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三)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四)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五)指导并协助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兑现,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和氛围;

(六)注重发挥滚动孵化功能,建立创业项目梯次进阶和退出机制。孵化期满后创业实体未退出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再继续享受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研究制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辖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应坚持择优遴选、统筹布局和从严控制的原则,对认定必要性、可行性、社会经济效益和政策资金支撑能力进行严格论证,确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科学性。

第八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基地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配备至少两名熟知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专兼职创业导师十人以上;

(二)创业孵化场所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至少20户企业或团队入驻发展,建设基地办公室、一站式服务中心、会议室、洽谈室等共享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场地作为创业孵化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

(三)建立配套的创业服务机制,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代理、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和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并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和互动交流,为创业者提供各项创业服务;

(四)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评估准入、日常管理和进阶退出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有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能够为入驻创业者提供创业资助、水电暖费用补贴,并有一定的扶持期限;

(六)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5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个,稳定吸纳就业不少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50人。每户场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对于吸纳失业人员较多的创业项目可适当放宽场地使用面积;

(七)认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满两年后方可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第九条 乌尔禾区、高校毕业生专属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进驻孵化对象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总量控制在4家以内。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应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直接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克拉玛依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运营机构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3.创业孵化基地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名单;

4.创业孵化基地的总体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和队伍、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和发展方向、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5.创业孵化基地制定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入驻实体享受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扶持证明材料;创业孵化基地协助办理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证明材料。

6.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入孵协议原件;

7.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组织审核评估,组织专家研判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布局和发展规划,提出认定意见。对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认定文书并授予“克拉玛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牌匾,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对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管理服务的,可享受下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孵化期满后创业实体未退出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再继续享受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按照创业孵化基地的隶属关系,由市级或区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一)创业引导资金补贴:对被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引导资金补贴。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网站建设、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业人员培训费、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支出和创业孵化基地宣传费、网络费以及水电费减免、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行等扶持创业支出,此项费用不得用于弥补单位、企业公用经费或经营资金不足以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开支。创业孵化基地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给予拨付。

(二)房屋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成功运营满1年的,按不低于1500平米,不高于2元/天·平米予以孵化基地运营方办公场地租赁补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房屋租金补贴。根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率核算具体额度:10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率(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率是指已驻企业(团队)使用厂房楼宇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占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楼宇总使用面积90%的比例),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期间,又被评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再享受以上补贴政策。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含本办法下发之前已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考核,指导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良性发展。

第十三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台账,入驻企业、吸纳就业、劳动合同、参保缴费和跟踪服务等记录要真实、准确、规范。

第十四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违反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对随意变更使用范围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将作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按季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孵化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年中、年末组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考核,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组织机构、孵化服务和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定时间不满半年的不参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定期考核成绩与创业引导资金补贴挂钩。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之后,每年拨付20万元创业引导资金补贴;定期考核结果等级为良好的,拨付20万元创业引导资金补贴;考核结果等级为优秀的,拨付30万元创业引导资金补贴。房屋租金补贴根据实际入驻情况核算。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一)入驻项目不足15个或稳定吸纳就业少于50人,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二)每年举办项目路演、创业讲座和创业沙龙等活动不足10场的;

(三)认定满两年以上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率不足40%的,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四)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一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三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五)未经入驻孵化对象同意,擅自提高协议收费标准或收取孵化对象协议外费用的;

(六)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七)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八)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九)不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和指导的;

(十)出现其他应当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情形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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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编辑: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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