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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克拉玛依市工程、新闻、档案、图书资料、农业、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度克拉玛依市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1.符合晋升工程系列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建材、林业、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有色金属、地质矿产、测绘、钢铁、质量技术监督、建筑、运输、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电力、土地、国土规划等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新闻系列、档案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农业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规定,可申请初定、授予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规定,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5. 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和认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采取一事一议,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6.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可以参加评审或考试的专业除外)。


二、评审条件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klmy.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点击“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指南”栏目进行查阅。


三、时间安排

1.本次职称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9月24日,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

2.全市各系列(专业)评审从2021年10月开始,于11月20日前结束,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答辩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职称评审申报方式及要求 

1.本次职称评审工作在管理平台上开展,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职称电子证书及任职资格文件的下载(无需上报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领取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无需上交纸质材料),报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主管单位或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退回材料,申报人根据提示修改完善,再经单位审核上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被退回超过3次的,将无法再提交申请。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3.本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采取盲评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个人材料时需使用系统中的遮盖工具,将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遮盖操作。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并上传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证明。

5.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组织或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职称,由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外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我市工作的,提供单位所在地(州、市)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我市各职称评审机构即可受理。

五、职称评审缴费方式及标准

1.2021年度职称评审费统一在线上进行缴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核后,注册登录克拉玛依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jy.klmy.gov.cn/),在报名考试专栏的2021年克拉玛依市职称评审缴费窗口进行缴费,需要开具发票的,在报名考试信息中“是否开具发票”选项内点选“是”,并在“工作单位”栏内规范填写单位名称。我们将按照所在单位统一开具发票,由用人单位于10月15日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处(油建南路170号A座)领取发票。

2.收费标准:初级职称1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高级职称化工专业680元/人、石油专业500元/人。申报初定、授予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收取费用。


六、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1.自2021年起,自治区启用专技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须每年完成当年度90学时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取得相应专技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每年度专技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2.申报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作为限制条件,可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代替。

3.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及担任第一书记等和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应程序向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申请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可在管理平台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参加上述服务基层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申请直接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4.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须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同意推荐函。

5.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另发职称证书。

6.凡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并满足相关条件,可在我市参加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职称评审。

7.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8.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属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仍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执行。

9.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调转到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专字〔1999〕38号)执行。

10.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要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七、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相应系列(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相应系列(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简化职称评审程序,严格审查申报人材料,取消中级职称答辩环节,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量化赋分,确定通过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加面试答辩的综合评审方式,量化赋分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答辩环节,根据综合成绩确定通过人员。

4.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分值综合评价,对量化分值较低、业绩成果不突出和实践能力较差的参评人员进行末位淘汰,中级职称淘汰率不低于20%,高级职称淘汰率不低于40%。

5.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90-6224730  


八、各职称评审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办公地址:油建南路170号A座712办公室  

联 系 人:赵伊娜  联系电话:0990-6224512  

2.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纳赤物流园1号楼527办公室  

联 系 人:詹粉玲 联系电话:0990-6236312 

3.白碱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通荷路20号机关10号楼211室

联 系 人:张强  联系电话:0990-6918552  

4.独山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准南路52号财政局联合办公楼306室

联 系 人:李明盛  联系电话:0992-3681729  

5.乌尔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同兴路12号第二联合办公楼220办公室  

联 系 人:高宥熙  联系电话:0990-6963525 



来源: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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