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携带物品过境乌兹别克斯坦边检站有详细规定了
乌兹别克斯坦内阁日前颁布《关于完善自然人携带货物入境乌兹别克斯坦秩序的补充措施》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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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推出自然人通过公路(步行)、铁路或河流国家边境检查站时,携带个人物品免税入境的新量化标准。
其中,自然人可在每个日历月免税携带1个单位的下列物品入境:
1.冰箱
2.冰柜
3.空调
4.洗衣机
5.吸尘器
6.燃气灶
7.电炉
8.电视
9.微波炉
10.烤箱
11.电动绞肉机
12.熨斗
13.吹风机
14.食品加工机
15.电话(包括手机)
16.电脑设备
17.打印机和多功能办公设备
18.平板电脑
19.笔记本电脑
20.餐具(一套)
21.其余物品:一昼夜内可携带入境的其余免税商品每件不得超过2公斤,总重不得超过10公斤。
根据今年2月6日颁布的相关总统令:
自然人每次通过国际机场海关入境时携带的免税物品价值总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通过铁路或河流边境检查站不得超过1000美元;通过公路(步行)边检站不得超过300美元。此外,自然人在一个日历月内通过国际快递或邮局收到的入境商品价值总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
同时,部分免税商品在遵循总价值标准时也受到一定的数量限制:每人每次携带入境的酒精饮品(包括啤酒)不超过2升;烟草制品不超过10包;香水及古龙水不超过3个单位;贵金属及宝石首饰不超过65克。
1.免税携带物品入境的量化标准仅适用于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首次通过乌国境检查站;
2.同一个月内,公民第二次、第三次或以上次数过境时需缴纳海关费用,即使首次入境时未携带随身物品。
举例:如果想买一台冰箱通过公路(步行)边检站带进乌国,冰箱的价格不能超过300美元。新规实施后,如果在同一个月内分别购买两台价格为150美元的冰箱入境,就需要缴纳额外的关税。但在当月首次步行入境时,可免税携带1台价格150美元的冰箱、1台价格100美元的空调和1个价格50美元的熨斗。
※ 这些数量限制措施不涉及国际机场和通过邮政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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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国“报纸网”、法规网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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