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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将允许民营企业外派劳工
从2018年9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的法人在取得就业和劳动关系部发放的执照的基础上,将有权开展向国外派遣乌兹别克斯坦劳务人员的业务。这是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总统7月5日签发的决议中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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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议的要求,法人还有权开展对出国务工的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包括职业技能和外语水平在内的专业能力提供证明的业务。为此,成立了隶属于乌兹别克斯坦就业和劳动关系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支持和保护国外务工公民权益基金会。
针对那些遭受暴力、强迫劳动、受到歧视、劳动和其它权利受到损害、在国外务工期间陷入经济困境、丢失身份证明、失去生存手段的公民,基金会将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社会保护以及物质帮助。
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务工人员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上述基金会将向务工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之后,由该务工人员补交花费的资金。
支持和保护国外务工公民权益基金会还将负责运送在国外务工期间死亡的务工人员的遗体,以及在国外务工期间致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基金会负责将有组织外派和因违反所在国法律被驱逐的公民接回国,所花费资金由该公民进行补偿。那些因外国雇主未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的公民也将由基金会接回国。
基金会将从国家财政获得一次性无偿财政援助2000亿苏姆(约2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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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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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朱景朝 责编|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