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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乌兹别克斯坦拟对部分产品征收环境税
据乌兹别克斯坦“努孜”新闻网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拟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国内生产及进口的、使用后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征收环境税。
图片源自努孜新闻网
《关于完善保护自然环境的经济机制的措施》决议草案由乌国家生态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于乌政府网站(regulation.gov.uz)进行公开讨论。
文件建议,对润滑油及其他油类、用于运输或货物包装的塑料制品、橡胶轮胎、轮胎外胎和内胎、从罐头瓶到安瓿的各种玻璃容器、电池及电池原件,以及部分类型的灯具加收环境税。
税收金额尚未确定。文件建议,将税收收益移交至生态环境保护和废物回收基金会,用于国内废物回收和环境保护领域。由乌国家税务委员会负责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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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国“努孜”新闻网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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