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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国允许公民使用武器自卫,有哪些前提条件?

乌国新观察 乌兹别克斯坦新观察 2020-08-26

【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允许使用武器自卫


据“亚洲之声”通讯社援引乌兹别克斯坦当地媒体报道,6月21日,乌参议院批准《武器法》,允许有权储存和携带武器的公民使用武器自卫、保护他人。

该法对“气体武器”“短管武器”“气动武器”“信号武器”“冷兵器”“投掷武器”“弹药”“枪支”“武器”“武器流通”和“武器持有人”分别作出定义。


图片源自卡巴社


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通讯社指出,《武器法》中的所有武器分为3类:民用武器、服务型武器和作战武器。

民用武器是指运动器械(指步枪、手枪、箭、花剑、重剑等)、狩猎武器和自卫武器(气瓶和电击器);

服务型武器是指公司员工持有,用于保护人、财产、自然、货物和特殊通信,以及官员人身安全的武器。

作战武器是指国防部、内务部、国家安全局等机构员工作战和执行任务的武器。

公民购买,以及储存、携带(购买和储存、携带需要2种许可)武器由国家近卫军发放许可。办理购买许可,必须提交申请、护照、医疗证明、通过武器使用规则测试的证明文件、文件审核费收据。如果购买运动器械或狩猎武器,还需提交运动员证明或狩猎执照。

公民满18岁可购买民用自卫武器,满21岁可购买狩猎武器和相应弹药。

购买武器后必须在10天内到国家近卫军机关登记。之后将发放有效期3年、允许储存和携带武器的许可证。持证人可携带武器狩猎、参加体育赛事、进行训练以及自卫。

以下人员不能购买武器:有“故意伤害罪
犯罪记录;无永久居留权;一年内再次受行政责任惩罚;违反公共秩序或狩猎规则;被刑事起诉。


禁止在集会、街头游行、示威和醉酒状态携带民用武器。禁止携带无护套武器、可作为武器使用的运动或家用器械(如匕首和刀具)。

来源:卡巴社

编译: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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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兴鼎 责编|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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