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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总统签署文件保护投资者免受国有化及没收充公


12月25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投资和投资活动法》,保障外国及本国投资者自由向国外兑换外汇,并保护资产免受国有化及没收充公。

根据该法,投资分为资本投资、金融投资和社会投资,并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对投资活动主体权利的保障。

特别是,只要投资者纳税、缴费,就可以确保投资者在乌无限制地将货币资金自由兑换成外币,包括用于汇回的外汇兑换。

法律强调,在投资活动终止后,外国投资者有权自由将资产汇回。

如立法行为的执行不利于投资者或投资,则法律行为不具有追溯力。如果后续立法使投资条件恶化,则自投资当日起10年内,仅投资当日生效的法律适用于投资者。

国家保证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法律和国际条约保护投资,投资者的投资和其他资产不受国有化约束。

此外,除非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流行病、动物流行病和其他紧急情况,否则投资者的投资和其他资产不得征收(没收)。

文件自12月26日正式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生效。

来源:报纸网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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