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特区和自由经济区?
据当地媒体报道,2月17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经济特区法》,该法将于3个月后生效。那么,经济特区与原有的自由经济区有哪些区别?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各经济区的活动受1996年《自由经济区法》的管制。《经济特区法》生效后,《自由经济区法》将失去其现实意义。
新法规定,经济特区按活动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类:
自由经济区——建立新生产能力、发展高科技生产的区域。
(自由经济区是专门划出的一块领土,具有明确的行政界限和特殊的法律制度。建立自由经济区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国内外资金,引进先进工艺和管理经验,以便加速该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科技特区——科学及其他组织集中精力发展创新基础设施的区域,例如技术园区、技术分销中心、创新集群、风险基金和企业孵化器。
旅游休闲区——在旅游领域实施投资项目的区域,可在该区域内建设酒店综合体、文化休闲及购物娱乐设施。
自由贸易区——包括寄售仓库、特殊关税和税收制度的区域,以及用于加工、包装、分类和存储货物的平台。一般创建于口岸、机场和铁路枢纽。
特殊工业区——引入特殊管理、经济和金融活动制度的区域,包括服务区和生产区。通过国家分配用于创建必要的行政、科技、工业、通讯工程、公路运输和社会基础设施的土地而形成。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成立制药特区和农业特区。
在经济特区内实施的投资项目须遵守一般和具体要求。一般要求包括遵守在建筑建设、技术规范、生态与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工业安全领域的立法要求,并具备资金来源,且技术设备和工艺的参数符合现代要求,并符合经济特区的专业化要求。
法律规定对经济特区参与者提供税收和关税优惠。前者在《税法》中进行了说明,至于后者,经济特区参与者将免交以下费用:
非国产、且用于实施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口建材的海关付款(增值税和清关费除外);
进口无国产类似设备的技术设备的海关付款(清关费除外)。
根据法律,当经济区参与者进口用于生产和销售出口产品的原料、材料和组件时,无需支付海关付款(清关费除外)。
经济特区参与者有权在商品进口时延期支付增值税,最长可延期120天。
来源:报纸网、中亚新闻网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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