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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国欲保持市场良性竞争,一口气取消了84项优惠政策
据“详实”新闻网报道,为顺利实施新版《税法》,从今年4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将取消近84项有碍良性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委员会副主席法兹利丁·乌马罗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的这近84项优惠,首先是没有得到预期结果的优惠,还有没人用过的优惠,以及向个别付款人提供的个人性质优惠。”
据悉,乌旧版税法共包含了380项有减免和优惠性质的规范,新版税法对此进行了优化,取消一批不合理的优惠条款,将税收优惠政策数降至301项。
与此同时,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和公共服务等社会领域的税收优惠得以保留。此外,之前以总统令和内阁令形式下发的针对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继续有效。
乌马罗夫说,取消这些税收优惠不会影响通货膨胀或导致物价上涨。他还以Uzauto Motors(原乌兹别克斯坦通用汽车公司)为例,该公司的税收优惠于去年10月1日被取消,但这并没有造成汽车价格上涨。
新版《税法》第75条规定,某些税项(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地下资源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可由国家元首决定批准,且只能以降低既定税率的形式进行,但不得超过50%,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同时,乌兹别克斯坦将不修改根据产品分成协议(PSA)提供给外国石油天然气公司的税收优惠。
来源:详实新闻网 、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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