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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侮辱诽谤总统被纳入乌刑法,大选前此举绝非偶然?

【原标题】在中亚侮辱总统怎么罚?

跟随其他中亚国家领导人的脚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日前签署法律,加重了对在互联网上“侮辱总统”的处罚。

类似的《刑法》条款在哈萨克斯坦和中亚其他国家早已存在。在这些国家,公民会因“诽谤总统”被追责,而且,这些《刑法》条款也适用于前总统。很多观察家将此称之为一种“掌权方式”。


乌兹别克斯坦:新互联网法


关于新互联网法律规定的修订,乌国前不久发生的这件事不得不提。


3月,乌内务部通报了一起“假借总统之名行骗”的互联网犯罪事件。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冒充总统办公厅的领导,谎称收取少许费用就能帮公民解决难题,随后被依法逮捕。>>>胆子真大!骗到总统头上来了


紧接着,3月30日,米尔济约耶夫总统签署一系列《刑法》修正案,将“使用电信网络或万维网公开侮辱和诽谤总统”的行为纳入其中。条款规定对违法者处3年以下劳教,或2年以上5年以下限制自由,或5年以下监禁。


此前,乌兹别克斯坦《刑法》第158条规定,凡在媒体上公开侮辱或诽谤总统的人都将受到起诉,但该条款并未提及互联网。

也有媒体报道称,米尔济约耶夫总统的第一个五年任期尚未结束,自他上任以来,乌兹别克斯坦政治生活出现“解冻”。面对今秋即将举行的总统大选,可以说,现在推行这种法律并非偶然。


根据此前签署的总统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选举将于2021年10月24日举行,米尔济约耶夫将其称为“国家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政治事件选举筹备工作已于3月正式开始。


【拓展阅读】在中亚其他国家,侮辱总统有何惩罚?


土库曼斯坦:5年监禁


以“侮辱”或“诽谤”总统的罪名起诉某人,在中亚并不新鲜。例如,土库曼斯坦《刑法》第176条规定,这种“罪行”最高可判5年监禁。


此外,2014年通过的《土互联网发展和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法律规定》将针对总统的“侮辱和传播诽谤信息”与暴力改变宪法秩序、煽动战争、传播色情等罪行并列。

土库曼斯坦第二任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2007年上台时被寄予厚望。当时,他是中亚最年轻的总统,所有人都在期待他率领国家走上改革。但在不久后,他就进入了与前任领导人一样的角色,继续施行专制。如今,土库曼斯坦在言论自由方面位居世界倒数,不仅不允许“侮辱总统”,也不允许批评政府政策,民众使用互联网的机会有限,且国内没有独立媒体。

塔吉克斯坦:罚款、劳教、监禁


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自2016年起拥有“和平与国家统一的缔造者、民族领袖”身份。根据同年通过的一项特别法律,其财产不可侵犯。


塔吉克斯坦《刑法》第137条规定,公开侮辱、诽谤民族领袖的,处100至500倍计算指数的罚款,或1年以下劳教。对利用报刊、其他大众媒体或互联网实施同一行为的,处2年以下劳教,或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

哈萨克斯坦:保护两位领导人的三条法律


在哈萨克斯坦,不仅“侮辱”现任总统托卡耶夫可能会被关进监狱,涉及前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更是会被追责。此外,法律中对“针对纳扎尔巴耶夫的‘罪行’”描述更为详细。

领导哈萨克斯坦近30年的纳扎尔巴耶夫于2019年3月辞职,但仍“大权在握”,其官方身份是“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2000年,纳扎尔巴耶夫“因其在国家成立过程中的历史性作用”被授予这一地位。后来,“首任总统”之后又加上了“民族领袖”一词。也就是说,这条保证纳扎尔巴耶夫离任后尊严也能得到“保护”的规定,在他辞职前19年就制定了。2007年,关于“首任总统”的条款甚至被写入《宪法》。



哈萨克斯坦《刑法》也有两条保护“首任总统”尊严并确立“豁免保障”的法规。

《刑法》第373条规定,“公开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侵犯首任总统的名誉和尊严,亵渎其形象”,可处最高2000倍月度计算指标的罚款(月度计算指标为2917坚戈,即6.8美元),或同等数额的劳教,或2年以下限制自由,或相同期限的监禁。对利用大众媒体或电信网络实施的同样行为,可处最高3000倍月度计算指标的罚款,或同等数额的劳教,或3年以下限制自由,或相同期限的监禁。

针对总统的犯罪类型要少得多。没有提到“形象”或“公开侮辱”,只提到“侮辱哈萨克斯坦总统的名誉和尊严”。同时,“侮辱”总统和民族领袖的人将受到同等惩罚。

同时,《刑法》规定,“公开发表批评总统政策的言论不构成刑事责任“,但本规定不适用于首任总统。换言之,批评首任总统的政策可以被视为对纳扎尔巴耶夫的“侮辱”。

有一项法规专门“保护”纳扎尔巴耶夫免受批评、新闻或其他有关他家庭和收入研究的影响。《刑法》称其为“破坏首任总统的豁免保障”。

法规规定,以任何形式破坏首任总统及其共同生活家属的豁免保障,包括其财产、住房和办公场所、个人车辆和公务车辆、通讯、通讯工具的豁免保障、银行机密和银行账户的豁免保障,以及其文件的豁免保障,将被处最高5000倍月度计算指标的罚款,或同等数额的劳教,或5年以下限制自由,或相同期限的监禁。

吉尔吉斯斯坦:总检察长为总统发声


吉尔吉斯斯坦有一份“关于总统活动保障和前总统地位”的法律,专门用于保护总统名誉和尊严。


根据该法第4条,如传播有损总统名誉和尊严的信息,在征得总统同意并事先就精神损失数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总检察长有义务代表总统向法院申请保护总统名誉和尊严。

来源:斯坦雷达

编译: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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