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在乌投资,切勿“过分承诺”
【原标题】中资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不能过分承诺
作为投资人,在面对乌兹别克斯坦大量优惠政策时,心里必然产生波动,为了争取更多长期利益,会将当下的投资计划、规模甚至投资目标放大,以博取当地企业和招商部门的重视,这在商业运作中是比较惯用的博弈手段,大家不必将此行为上升到道德层面进行讨论,只要不违法即可。当利益双方都想在项目中处于主动,被动一方必然会因利益去放大抵抗风险的能力,提出更多有利条件,以达到平衡,形成合作。当然,这也只是博弈模型当中的一种。
无论哪一方主动放大风险,如果另一方不合理评估和调研对方背景,未洞察对方之目的,一旦出现问题必然会受到损失。
因此,作为投资方不但要预先判断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和类型,也要研究对方。比如是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还是激进型,通过这些信息来对项目做投资决策。同时,对所投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分析。
接着说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抵抗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与当地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获得当地详细的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总统令等文件,作为在乌兹别克斯坦企业运作的依据,避免乌兹别克斯坦的政策频繁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同时,不可夸大或承诺投资金额、产品出口额、解决就业的数量等方面的内容,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兑现的情况,而遭到乌方追究责任。
除此之外,避免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或经营一些该国不支持、不鼓励的行业,乌兹别克斯坦欢迎外国投资者投资当地资源和原材料类行业,支持建立生产型企业,或者对当地中小型企业直接投资;对产品进行深加工,生产短缺类产品,提高附加值、创汇以及解决就业,这些都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最后,建议投资方在乌兹别克斯坦采用保守型投资策略。
·案例·
某生产型企业前期考察当地情况,并取得了当地优惠政策后,将项目分多期进行投入,一期实现量产占领市场产生利润后,才将二期投资计划与当地部门协商。当地政府机构在看到实际收益,再次调整优惠条件以吸引项目二期进入,这对于双方来说风险都会降低。
因此,建议投资前充分做好投资策略,避免陷入被动,后期我们也将为大家陆续普及一些经济学、市场营销学以及博弈论方面的商业知识,以便更专业的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商业活动。
来源:新疆众联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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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兴鼎 编辑|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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