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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紧急状态,乌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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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立法允许实施紧急状态
15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了关于实施紧急状态的法令,允许该国实行不超过4个月的紧急状态。该法令自16日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据乌国司法部消息称,该法律规定在乌国全境内实施紧急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个别地区实施紧急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60天。如果局势不稳,总统可将紧急状态延长一个周期,也就是最长不超过120天,即4个月。但是这一决定必须通过议会两院的批准。
法律规定,在发生真正的外部威胁、对国家宪法秩序和领土完整的攻击、武装叛乱、大规模暴乱、恐怖主义行为,以及重大灾害、自然灾害、流行病和其他自然或人为的紧急情况时,乌兹别克斯坦可以实施紧急状态。
在紧急状态期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临时限制:
全部或部分暂停国家机关的权力;
旅行限制;
加强对公共秩序、重要和秘密物品的保护;
对某些活动的限制;
制定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销售、采购、分配程序;
禁止或限制举办会议或集会;
限制交通运输;
实施紧急状态的总统令必须在3天内提交议会两院联席会议批准。
此外,该文件还介绍了宵禁的概念,即一天中禁止在没有特别签发通行证和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上街、前往其他公共场所或在家外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刚开始时,乌国社会上就广泛讨论了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想法,但由于没有相关立法,就未能实施该措施。
来源:乌国卫星网
编译: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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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兴鼎 编辑|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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