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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塔什干,千万不要……
据详实网23日消息,塔什干开始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进行罚款。此罚款措施早在2015年就已出台,但一直以来收效甚微。
根据《行政责任法》第56-1条规定,除专门划定的吸烟区外,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处以相当于最低工资1/3的罚款,即9.04万苏姆(约合人民币54.3元)。
据悉,乌自2012年4月以来就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因缺乏法律制裁和妥善监管,禁令的实施没有约束力。
显然,当地今年加大约束力度。部分网友在当地社交平台中表示,他们曾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而被罚款,其中还有一人因吸电子烟被罚款。
在此提醒大家,乌以下场所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和饮酒:
固定商业场所和餐饮场所内,专门指定的吸烟区域除外;
电影院、剧院、马戏团、音乐会、展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
俱乐部、舞厅、网吧,以及其他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或娱乐休闲场所内;
博物馆、信息中心和图书馆;
本地及长途列车、近郊列车的车厢内、河船上,市区、郊区、城际及国际公共汽车内、出租车或市内电车内;
地下通道内、交通车站和临时停车处;
机场、铁路、汽运、河运车站内;
国家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社会机构或组织的楼内;
医疗保健系统、教育机构、体育运动机构内;
工作场所内;
公寓走廊、住宅楼前的儿童游乐场;
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
来源:详实网编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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