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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干纳工人集会为何受罚?乌内务部称...


【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解释关于举行集会的法律规定


12月15日,在乌兹别克斯坦信息与大众传媒署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新闻中心负责人绍赫鲁赫·吉亚索夫被问到有关在该国举行集会的程序问题。

有人请他解释一下,如果该国仍未制定举行和组织集会的程序,那么在费尔干纳工厂举行抗议活动的工人是依据什么法律受到处罚的?

根据吉亚索夫的说法,目前组织和举行会议、集会、游行或抗议的程序由《宪法》第33条(公民有权依据乌兹别克斯坦法律参与会议、集会等形式的活动)、《刑法》第202条(为擅自举行集会、游行、抗议活动创造条件)、类似条款《行政责任法》第201条和《刑法》第217条(违反组织和举行会议、集会、游行或抗议的程序)和内阁第205号决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组织和举行群众活动程序的措施)规定的。

该负责人说:“这意味着举行集会的程序受100多份旨在确保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规则约束。为了整合这些法规,政府已起草一份单独的法案,很快会提交公众讨论。”

据此前报道,博主奥利姆容·海达罗夫发布了费尔干纳工人抗议的视频,他被认定与工厂工人共谋,被判处罚金210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13050元)。

在抗议活动中,工人们要求恢复电力供应,因为缺电已导致约1万名公民失去工作。后来,7名抗议者被拘留5-10天。

随后,乌立法院议员拉苏尔·库舍尔巴耶夫提请注意,该国目前没有组织和举行集会、游行或抗议活动的程序,并请相关机构公布这一程序,以免公民违反。

来源:乌兹新闻网
编译:周洁
监制|张兴鼎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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