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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拟禁止宣传“同性恋”


据“报纸网”报道,近日,乌兹别克斯坦信息与大众传媒署起草《信息法》草案并提交公众讨论。

根据该草案,该国拟禁止在媒体以及互联网上(包括博主)宣传“违背人伦的同性关系”。

该法应结合与信息化、传播和信息自由、新闻业与媒体、国家机关透明度以及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等领域有关的八项现行法律。

关于“违背人伦的同性关系”这一短语出现在拟议法典的两个条款中:

第45条“保障互联网全球信息网络信息安全”(这是对《信息化法》第12-1条的补充)表述为:“包括博主在内的网站和(或)网站页面或其他信息资源的所有者有义务不得允许利用其网站和(或)网站页面或互联网网络上的其他信息资源张贴公开信息用于宣传同性之间违背人伦的关系……”。


第54条“不得滥用媒体自由”(《媒体法》第六条的补充)表述为:“不得利用媒体来……宣传同性之间违背人伦的关系。”


针对该草案的公众讨论将持续至12月29日。

来源:报纸网、乌兹新闻网
编译:周洁
监制|张兴鼎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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