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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死杀害江歌的陈世峰,就是最大的人道

2017-11-16 女人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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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以“文明人”自居的人说应该废除死刑。

这话本身说得就很不文明。



国馆(ID:guoguan5000)


一年前,在日本留学的山东女孩江歌被杀。

一年以来,江歌妈妈为了解事件真相、严惩凶手而奔走呼号,倾家荡产。

凶手叫陈世峰,同样留学日本的学生,江歌闺蜜刘鑫的前男友。

江歌被杀的直接原因,正是因为替刘鑫出头,对抗陈世峰的纠缠。

案件将会在12月11日在日本审理。

问题在于,蓄意杀人的凶手陈世峰很有可能不会判处死刑。

为此,江歌妈妈发起了签名活动,力图以舆论促进日本警方判处陈世峰死刑,为女儿讨回公道与正义。

正是这封签名请愿书,将此案再一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情的前因后果,我相信大部分人这几天已经看过无数遍;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也将会在案件审判后公布。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陈世峰到底要不要被处死。(注:当然,讨论的前提是,现在我们所知道的陈世峰犯下的罪行属实。否则,他当不当被处死,自然另当别论。不过,这不影响本文讨论的核心价值:死刑存在的必要性。)

 

图片来源:《沉默》


该死,陈世峰绝对该死。

全局看这件事,江歌的死就是一个意外,刘鑫意料不到,江歌自己也意料不到。

罪魁祸首就是陈世峰。他杀死了江歌,也害了刘鑫,以及几个家庭。

但陈世峰要不要死,恐怕就有很多争议。

因为很多人主张要废除死刑,觉得那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的应该所具备的善意、宽容和悲悯。

 

先说我的答案:

坚决赞成判处陈世峰死刑。

让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那才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世人的善意,是人性最后的底线和希望。

 

图片来源:《暴雪将至》


为了避免太多的口舌之争。

先对一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主要观点,做一些简短的回答。然后再详细说明我为什么觉得陈世峰一定要死。

 

  • 事情已经发生了。再判人死刑,于事无补。

没错,判处死刑无法弥补已经发生的悲剧。但这根本不是死刑的目的。死刑的目的主要有二:

第一,  惩治罪恶,警醒他人;

第二,  以防罪犯再为祸人间。

 

  • 死刑本身无法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罪犯将来还有很多可能,不如改造他造福社会。

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本身是对受害人精神的一种安慰。

罪犯的将来的确有很多种可能,但作为一个足够判死刑的魔鬼来说,最大的可能是他还会继续犯罪。造福社会,无疑是最小的一种可能。

 

  • 我们要学会悲悯,宽恕。

这种观点用妇人之仁来形容再恰当不过。对恶魔的悲悯,就是对好人的残忍;对恶人的冷酷,就是最大的善意。

佛足够悲悯,但也有精钢一怒,杀一救百,善莫大焉。

所以俄罗斯总统普京说:“原谅恐怖分子是上帝的事情,我们的责任是送他们去见上帝。”这是杀戮,更是悲悯。

 

  • 死刑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发生错判,没有修正的余地。

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的逻辑。吃饭能噎死人,但不能不因此而不吃饭。

废除死刑和慎用死刑,是两个概念。

的确,一个人的生死是天大的事情,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能轻易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但一旦事实清楚,该判死刑的一定要判死刑。

要说不可逆转,时光最不可逆转,所有的惩罚都具有不可逆转性,难道都要废除?

我们只能尽可能不要误判,但是不能因此而废除死刑。

 

  • 法律是个很专业的问题。

这个说法很能唬人。

没错,法律确实是个专业的问题,普通人没有发言权。

但是,法律肯定是为人能够更好生活服务的。

死刑的存在,是惩恶扬善的必要,是为了保障更多人更好的生活。

排除为人类服务,无论多专业,都是耍流氓。

 

图片来源:《全民目击》

 


杀人偿命,是最原始的法则,也是人类的底线


2000多年前,秦朝法律严苛,百姓苦不堪言,以致于纷纷造反,天下大乱。

刘邦率军攻入咸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废除秦法,只有这样才能得民心。

他将秦朝的法律统统废掉,仅仅和百姓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

即便是民心所向,即便只留三条,刘邦依然保留了“杀人者,死”的规定。

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卢梭认为人可以分为两种状态: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

自然状态下的人就和一般动物无异。

而社会状态下的人彼此之间是一种契约,是区别于畜生的标志。

这种契约就包括彼此不能伤害生命。

破坏这种契约就要付出相应代价:杀人偿命。

 

没错。杀人偿命是人类最原始的法则,同时也是人类的底线。

正是这种法则和底线,保障了人与人学会了彼此之间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一路护航人类文明一步一步走到今天。

如果说有人以为现在足够文明,这种法则就应该被废除,这就太狂妄,太无知,也太矫情。

当然,我们可以加个修饰词:恶意杀人偿命。

其实这点大部分法律已经处理得很好,量刑很有分寸。

但这不能是罪大恶极的人逃脱死刑制裁的借口。

一旦事实清楚,该判死刑的,必须要判死刑。

陈世峰在24岁的江歌身上捅了十几刀。

破坏了人与人之间尊重生命的法则,违背了契约。

他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图片来源:《全民目击》

 


如果说上帝赋予了人类生命,我们无权判处死刑,那正如尼采所说:上帝已经死了


确实,现在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多是信奉基督教的国家。

在基督教的教义里,人是上帝创造的,生命是上帝赋予的,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所以,即使犯罪人十恶不赦,人类也不应当行使上帝的权力。

同时,西方国家较为普遍的认为: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所以对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来说,最严厉的惩罚是剥夺自由,而不是生命。

这也是废除死刑的一个重要理由。

但我们并不信奉基督教,我们信奉的是好死不如赖活着。

对于罪大恶极的人,就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是剥夺生命。

 

事实上,就算是在基督教国家,这也不该成为宽宥罪恶的理由。

如果说生命是上帝赋予的,任何人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

被杀的人的生命不是上帝赋予的?

杀人犯剥夺他人的权力是谁赋予的?

他在杀人时,上帝在哪儿?

我们不能以上帝的名义惩罚他?

那还要上帝干嘛!

庇护恶人,保护不了好人的上帝,还是没有的好。

陈世峰在江歌身上疯狂捅刀子的时候,既没有上帝的授权,也没有受到上帝的阻拦。

上帝选择了漠视、旁观。就如尼采所说:“上帝死了。”

既然如此,还是由我们自己来主宰比较好。

 

图片来源:《全民目击》

 


 死刑的存在,是惩罚,是威慑,是扬善,是好人的希望


2011年7月22日,挪威,一个叫布雷维克的人先在首都奥斯陆政府办公区引爆炸弹,炸死8人,然后到附近一个小岛,对正在这里参加夏令营的青年人持枪扫射,射杀69人。

2012年,法庭宣判,布雷维克犯有恐怖主义和大屠杀罪行,判有期徒刑21年。

他在服刑期间,享有三居室的独立牢房,配备独立的卧室、书房和健身房,书房里除了书籍,还有电视,以及他钟爱的游戏机。但出于安全考虑,没有配备可以上网的电脑,以限制他和外界联系。

随后,他被奥斯陆大学录取,攻读政治学学士学位。奥斯陆大学校长的解释是,任何挪威的公民都有申请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2014年,布雷维克绝食,抗议政府对他进行单独羁押,侵犯了他的人权。提出的要求包括:

创造更好的散步条件、更舒服的椅子、更自由的接触外界、升级游戏操控台以方便他选择更多的成人游戏,以及将他每周津贴(约300人民币)翻一倍……


2016年,法庭开庭,布雷维克胜诉。理由是“基于他受到的种种限制,按照欧洲的人权公约,他受到了羞辱性的对待。”

法庭还要求挪威政府支付他的法律费用33万挪威克朗(约25万人民币)。

一个杀害77人的恶魔,仅仅被判监禁21年。

服刑期间,住着宽敞舒适的房子,享受各种娱乐设备,一个月还能拿约1200人民币的津贴。

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当然包括77个受害人家庭所缴纳的税款。

 

这人道吗?

太人道了!

但也是个笑话。

是对人类最基本正义的嘲弄,是对77个生命的漠视。

受到如此礼遇,布雷维克感恩吗?惭愧吗?悔恨吗?

不!他无耻,不知悔改,利用制度盲目的怜悯,享受着人生。

在2033年,53岁的布雷维克将重获自由。77个鲜活的生命早已成为枯骨,77个家庭的伤痛将永远无法愈合。

这很尴尬,也很滑稽。

就布雷维克在监狱中的表现来看,我们很难希望他在出狱后能够洗心革面。

假若他再危害他人,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

 

图片来源:《全民目击》


布雷维克并不是个例。

一个叫丹尼尔·卡马戈·巴尔博萨的人,在1969-1980年间在哥伦比亚杀死了110名女童,年龄均为8-12岁。被警方批捕时,他自己承认杀害了240名女童。

另一个叫佩德罗·阿隆索·洛佩兹,1999年他以涉嫌谋杀400余名女童的罪名起诉,并最终以杀害139名少女的罪名在哥伦比亚被逮捕。

佩德罗·罗德里格斯·菲洛,在1974-1986年间,杀害年轻女孩约180名,被证实的有80多名,最终在厄瓜多尔被捕。

这些让人咂舌的杀人狂魔,由于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的法律没有死刑,都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0年。

除了佩德罗·罗德里格斯·菲洛在服刑期间被受害人的表兄杀死在监狱以外,另外两人至今好好活在世上。

这不可笑吗?不可怕吗?人道吗?

 

对罪大恶极者处于死刑,不仅仅是让犯人得到报应这么简单。

同时也是为民除害,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是人们对公平正义最后的希望。

好人死了,恶人却活得很美。世间没有比这更荒唐,更让人绝望的事情了。

生命之重,必须由生命来偿还,这是对生命最后的尊重。

如果说现在媒体所报道的陈世峰所犯暴行属实,那他被处死就是最大的人道。

唯有如此,江歌才能得以安息,江歌的妈妈才能得到慰藉,还活在世间的人对生命才有所敬畏,对公平正义才还有所指望。

 

图片来源:《全民目击》

 


该判死刑的人,是恐怖分子,是魔鬼,不能以常人看待

 

1999年4月14日,18岁的福田孝行乔扮成排水管检查工人,进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本村洋家。

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奸本村洋的妻子。

作案过程中,被害人强烈反抗。福田孝行将其掐死,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其捆绑双手,为了防止她苏醒,又用胶带封住了口鼻。随后,对其奸尸。

受害人11个月大的女儿在一旁哭泣。福田孝行把她拎起来,抛到一边。但婴儿依然大哭不止,还向母亲的尸体爬过来。

丧心病狂的福田孝行担心孩子的哭泣引来邻居,随即将婴儿抡起来往地面重摔数次,然后用绳子将其勒死。

法院以“年轻,认知尚不成熟;未来还有无限可能”为由,判处福田孝行无期徒刑。

但日本的现实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徒刑,尤其是对青少年,大部分服刑七八年以后即可出狱。

宣判当天,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当庭对受害人的家属比出了胜利的手势。

 

面对宣判,本村洋读媒体说: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谁不绝望呢?

提倡对杀人狂魔要宽容的人,大部分都不是受害人,无法身临其境感受这种绝望。

 

本村洋找到负责本案的检察官,说出自己的抗议。

检察官予以回应: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


图片来源:《烈日灼心》

 

从此,本村洋在要将福田孝行判处死刑的路上艰难前行。

几番被驳回,直到最终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

那已经是9年后。

开庭当天,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队伍多达21人。他们都是自愿来担任辩护律师的,也都是主张废除死刑,所谓人道主义拥护者。

开庭当天,福田孝行一反常态,推翻了自己在一审、二审的供述,声称自己杀死被害人,完全属于无心。

对于杀害本村洋的妻子,律师辩护说: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对于福田孝行奸尸的行为,律师辩解: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侮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


而对杀死11个月大女婴,律师辩称:

“因为婴儿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这就是主张废除死刑、人道主义者的嘴脸。

人道吗?我们看到的只是一张丑恶、虚伪、无耻的嘴脸。

无法想象,陈世峰的辩护律师是否同样无耻?

 

图片来源:《烈日灼心》

 

好在本村洋早有准备。他找到了福田孝行在服刑期间和朋友们的通信。

他在信中说: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这位此前被法官认定为“还有无限可能”的人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性了吗?反悔了吗?

并没有。

最高法院当堂认为辩护律师所有辩护无效,福田孝行所犯罪行恶劣,判处死刑。

9年之后,本村洋将判决书焚烧在妻子和女儿的坟前,告慰亡灵。

 

而福田孝行也正是在被宣判死刑之后,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犯下了无法挽回的罪行。他给亲人写信,表示忏悔。

是啊。只有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胁时,他恐怕才真正领会到了生命的分量。

 

图片来源:《迷失-消失的女人》

 

你觉得要宽恕,要悲悯,要给魔鬼们从新做人,造福社会的机会。

魔鬼在心里大笑:幼稚、可笑、蠢。

事实也是如此。

犯罪分子犯罪之前,他没有被教育?

你是哪里来的自信,能够把一个魔鬼教育成改过自新?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是戏文里写的。因为现实不存在,所以出现在了戏文里,相信了,就是蠢。

一个和女友分手后,会威胁、恐吓、跟踪的人,一个带着刀来见前女友,能在一个鲜活的生命身上捅十几刀的人,你寄希望他能够造福社会?

如果造福社会就该被给与机会,那江歌更需要这个机会。但是却被剥夺了,而且是以一种惨无人道的方式。

恶魔的思维方式,是不能以常人的思维去对待的。那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

 

图片来源:《等着你》

 


死刑的存在,是为了让人更好的认知生命


正如福田孝行,在犯下滔天罪行之后,根本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他觉得自己强奸别人,只是一只公狗在路上见到了一只可爱的母狗,情不自禁而已。

他嘲笑法律,觉得世界是恶人的天下。

他觉得自己七八年以后就可以重获自由,要热烈庆祝。

只有当法官宣布他被判死刑,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胁的时候,他才想起来忏悔。

这就是死刑存在的意义:

警醒世人,认识生命。

死亡,是所有人生命归宿。

未知死,焉知生?

要让陈世峰认识到他自己的所作所为对江歌以及她的家人来说意味这什么,恐怕也只有判处死刑,他才能明白。

也唯独如此,看着这件事的人才能更好明白生命两个字的分量。

死刑,绝对不是对生命的轻视。

相反,是对生命的敬重。

生命的分量是如此之重,当你毫无顾忌地侵犯时,唯独只有同样生命之重才能偿还。

 

图片来源:《万箭穿心》

 

死刑,可以不轻易使用,但是绝对应该存在。

所谓不轻易使用,是指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轻易剥夺人的生命,而不是盲目宽恕、悲悯。

一旦事实清楚,对罪大恶极,应该判处死刑的人,就一定要判处死刑。

一个人总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这是人类生存的法则,是公平,是正义,是希望,是对生命的尊重。

让陈世峰承担他该承担的,就是最大的人道


图片来源:《万箭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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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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