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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再大,也要回家!

2017-12-2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法庭是这个样子的

(网络图片)


但是今天我们要围观的法庭却是这样的

六角形审判台,原、被告座牌上特别标注“母亲”、“儿子”等当事人亲属关系,婴儿床和玩具……

这个像  一样温馨的法庭是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专用法庭以及未成年人看护室。


把法庭布置得如此温馨,有价值吗?


家事审判场所这样布置凸显了家庭责任、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弘扬家庭美德的传统文化氛围,以细节打动人心。


世界再大,也要回家。


(网络图片)


12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市梁平区举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暨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维护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积极化解婚姻危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我市辖区的市二中法院、万州区法院、梁平区法院、开州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试点法院。此外,市高法院还选取了市四中法院及江北区、沙坪坝区、铜梁区、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渝中区、巴南区等11家法院进行改革试点。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高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试点法院认真落实、积极探索,取得了预期成效。

媒体记者参观梁平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


今年1月至11月,重庆全市受理家事案件55761件,审结50340件,其中调解结案23582件。目前,全市15个试点法院有4个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有2个法院将家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理,其余的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进行了大胆尝试。有的试点法院选任由具有丰富法律素养、人生阅历、调解经验的法官从事家事审判工作;有的试点法院还要求从事家事审判的法官为已婚法官。每个试点法院均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家事审判辅助人员,优先选聘具有家事纠纷处置经验、参加过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培训、具有社会工作者资质的人员从事家事审判辅助工作。

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伟讲话


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伟介绍,重庆各家事审判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民政、妇联、教委等部门建立了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为家事审判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建立健全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财产申报、情感修复、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各试点法院还结合传统文化理念,着力打造柔性的家事审判文化,布置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配置未成年人看护室、心理辅导室和休息室等,进一步促进家庭矛盾的化解和家事案件的和谐处理。梁平区法院在审判场所建设上,突出“家”的温馨和感化作用,将弘扬家庭美德的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其中,如家事审判专用法庭设置以“忠、孝、仁、悌”为主题的可更换式灯箱,既美观大方,又弘扬健康向上的家庭观念;在审判场所布置上,创新使用六角形审判台,将当事人亲属关系标注在原、被告坐牌之上,并根据案件类型在座牌下方设置不同的温情提示语,如离婚纠纷则标注“世界再大、也要回家”等,从细节上打动人心。该院还设立了未成年人看护室、休息室,其他试点法院也对家事审判场所进行了适当改造。这些场所均凸显了家庭责任、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文化氛围,通过给当事人营造一个和睦、温馨、缓和的环境,促使当事人放松心情、缓解争执,进一步促进家庭矛盾的化解和家事案件的和谐处理。


王中伟表示,重庆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试点期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将加大家事审判改革宣传力度、建立与家事审判相适应的评估制度、做好配套制度改革、结合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探索家事审判智能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新闻发布会上,市高法院还发布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典型案例。

媒体记者参观梁平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


市综治办、市人民检察院、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家事审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亚林,市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特邀监督员,全市各中级法院及各试点法院相关负责人,中央驻渝及市内主要媒体参加了会议。


【案例摘选】

案例一 

设置婚姻冷静期,挽救危机婚姻

基本案情:原告徐某与被告孟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12月生育一女,1999年5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添置了房屋及车辆。2017年4月6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处理。


本案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原告徐某系系聋哑人,被告孟某生育女儿后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生育;原告父母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这也是原告要求离婚的根本原因。


虽然被告在领取传票时明确表态,她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同时其言语中透露出了委屈。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离婚原因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当事人的婚姻并非走到了尽头,仍有修复和好的可能。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法院给予双方60天 51 33443 51 17343 0 0 4402 0 0:00:07 0:00:03 0:00:04 4401的冷静期,用于修复双方的夫妻感情。情感修复期间,双方都要克制冲动,认真、全面思考一下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有维系的必要。同时,承办法官在这期间也分别对原告及其父亲,被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裁判要旨:在离婚诉讼案件中,针对夫妻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尚需时间进行思想转化和行动改变、暂不具备和好条件的危机婚姻,可以为当事人双方设置婚姻冷静期,在婚姻冷静期内暂不要求离婚,然后通过对当事双方情感的治疗、修复,从而达到挽救危机婚姻的目的。


案例二

家事案件审判引入心理疏导机制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任某通过网络相识后于2009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子。2016年11月18日,原告李某以被告任某性格暴躁,经常为家庭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以生活在恐惧中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被告得知原告请求后情绪非常激动,并表示如果原告坚持离婚,他要采取过激行为。鉴于此,在庭前法官即与其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交流,了解双方的家庭情况、闹离婚的原因以及被告的“心结”。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官联系了由二中法院聘请的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职称的心理咨询师,并为他们安排了专门的心理疏导时间和场所。心理咨询师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后,不仅打开了被告的“心结”,还修复了原告的心理创伤,化解了她的精神恐惧,并成功劝说其撤回了起诉。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纠纷等家事案件时,对需要心理疏导的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可以聘请心理疏导员运用心理咨询技能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评估、干预等。


案例三

法定继承案件中引入财产申报制度促和解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杨某系被继承人杨某波的父母,杨某艺系被继承人与前妻生育的儿子。2011年12月,被继承人与被告刘某燕结婚。2015年11月,被继承人杨某波去世,后原告以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私自处理被继承人的房屋、车辆等遗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应继承的遗产损失28万元。被告抗辩称,被继承人死亡后,还欠300万元债务,原告诉称的所有遗产均已经清偿了债务,遗产已不复存在。


本案原、被告产生争议的遗产数量较多、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涉及金额较大,给法院的事实认定带来了较大困难,为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法院首次在法定继承纠纷中引入财产申报制度,给原、被告发放了《家事案件当事人申报一本通》,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实申报被继承人的遗产、债权债务,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及债务,举示了大量的银行转账记录拟证明债务的真实性。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的申报情况,认真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认定被告确实存在未经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私自处分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且其申报的债务中大部分不属实,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法官遂明确告知被告,根据其申报情况及审查结果,被告存在私自处分遗产、虚构债务的行为,将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最终促使被告作出让步,主动与原告就被继承人遗产和债务进行一一确认后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裁判要旨: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法定继承纠纷,可引入财产申报制度,让当事人如实申报遗产情况和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对不履行如实申报义务,隐匿、侵吞遗产的继承人,法院可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ND

部分文字来源于梁平区法院

摄影:陈小康

漫画:林晓佳

编辑: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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