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南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6月25日上午,南川法院公开宣判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对被告人周朝山等三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两年四个月不等。
南川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底开始,被告人周朝山、张淋超、冉浩三人经常相互纠集在一起,并购买了跳刀、电棒、关公刀(长约1.5米)、东洋刀(长约1.2米)等工具,多次以暴力手段在城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在跟着小编
一起来看看事情的原委
犯 罪 事 实
周朝山与被害人代某有矛盾,双方在和谈时,张淋超正好打电话给周朝山,与代某一起的李某便问了一句“黑二(张淋超绰号)是谁?”。张淋超认为这是李某在言语上冒犯了自己,便和周朝山、冉浩一起找李某讨说法。
2018年6月7日0时30分左右,周朝山三人带上电棒、跳刀、关公刀,骑摩托车找到了正在吃烧烤的李某、代某、皮某等人,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斗。期间,周朝山持跳刀、张淋超持关公刀将李某、代某、皮某等人打伤,冉浩上去帮忙被人拦住。
经鉴定,代某属于轻伤二级,皮某属于轻微伤,李某未构成轻微伤。
违 法 事 实
2018年5月14日23时左右,周朝山等人在城区某KTV内玩耍,期间冉浩与张某等人发生口角并争吵至KTV后门处。张某的朋友陈某过来寻找张某时,被周朝山和冉浩两人无故殴打。
2018年7月14日21时左右,周朝山、张淋超在马路上看到了陈某,张淋超自认为以前在大排档吃饭时因为看了陈某女朋友一眼被陈某骂了,便上前殴打陈某。陈某还击,于是周朝山便上前帮着张淋超一起殴打陈某。
2018年4月某天晚上,周朝山等人接到郑淮电话,希望张淋超过去帮他打架。三人便在周朝山家中拿了一把东洋刀,骑摩托车赶去帮忙。到场后,冉浩提着东洋刀跟随郑淮一起追赶被害人,听见有人喊警察来了,便把刀随手扔掉。周朝山骑车搭乘张淋超、冉浩离开现场。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朝山、张淋超、冉浩于2017年底经常相互纠集在一起,准备了关公刀、东洋刀、跳刀、电棒等工具,在四个月内先后四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的性质、动机、目的、起因均带有不法性,以暴力为作案手段,在公共场所公开作案,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同时,还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被告人周朝山、张淋超、冉浩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朝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淋超、冉浩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朝山、张淋超、冉浩赔偿被害人代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代某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法 院 判 决
综上,南川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周朝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被告人张淋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冉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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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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