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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

8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的相关情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的主要情况;二是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工作安排。


据重庆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明耀介绍,为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和市委要求,重庆高院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2019年,该项工作被市委列为本年度市级重大改革项目可复制可推广计划,具有重大意义,在全国层面也有先行先试效果。


市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明耀通报相关情况




《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的主要内容


《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以下简称《指数体系》),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自主设计,并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对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优化指标,开展第三方评估。《指数体系》吸纳了当前国内外重要的评估方法体系,比如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社科院《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以及国内外关于评估方法的重要文献资料。


《指数体系》,由四级指数构成,其中一级指数5项、二级指数12项、三级指数26项、四级指数64项(详见《指数体系》)。一级指数反映被评估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成效,二级、三级指数则是前一级指数可评价操作的进一步细化,第四级指数是前三级指数对应的具有可直接操作性的指标。对第四级指数的具体项目设置一定的分值和权重,通过计算公式或一定方法计算出实际得分,进而得出上一级指数的得分,最终得出被评估法院的总分。



指数体系的意义及任务目标


构建《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落实“五五改革纲要”的制度创新。“五五改革纲要”提出探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价体系,重庆法院做法具有先行先试意义。二是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进一步提炼及对国务院、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有益补充。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共十项指标,其中有两项系专门针对司法设置的指标,还有一些指标与法院工作相关。重庆法院将分散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国务院及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与法院工作相关的内容予以整合提炼,形成我们的评估体系。三是为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并容纳广泛共识、对世界有影响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数体系”,提供了实践样本,在全国尚属首例。四是促进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从司法视角为全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示范样本。


《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是一项创新成果,根本任务是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为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提供可参考的指数,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指数体系的主要创新点


01

从法治实施评估走向法治环境评估

法院内部的质量效率评估,乃至现有的一些法治评估,属于法治实施评估,聚焦于公职部门及其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按照预先设定的法治目标完成任务,即将整个法治实施过程纳入到制度与规范的约束之下,使得法治部署与规划的执行落实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法治实施评估在评估内容上偏重于权力规制的有效性,将公权力是否依法行使,是否有不作为或权力滥用情况作为考察要点,在指标选用上以“制度指标”和“绩效指标”为主。该类评估具有积极价值,但也存在无法准确洞悉法治对社会塑造的实际效果、可能出现唯绩效化等问题。而法治环境评估以“权利指标”为主,集中在公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权利行使及实现效果等方面。与法治实施评估相比,法治环境评估在评估目标、内容设置、指标选用、方法技术上均有不同,侧重于“市场主体权利实现”中法治资源的供给、分配及具体应用。法治环境评估以权利为向度,可跳出公权力主导评估的“自我设限”,提供法治需求侧的真实讯息,激活公众的有效参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指数体系》设置的5项一级指标及若干下级指标,主要是以当事人“权利实现”为视角来考察司法的运行情况,进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可量化的参考依据。


02

从单一评估走向多元评估

在评估类型上,本次发布的《指数体系》以法治环境评估为主,兼顾法治实施评估。从根本上来说,权利主体是否在运用权利的过程中获得最好的法治体验,才是衡量法治产品与服务的真正标准。从技术层面而言,《指数体系》还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采用主观与客观、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指数体系》纳入了“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生效案件进入再审率、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等法院内部评估常用的数据,但是在分析方法上却有所区别,如利用了前沿距离算法,这种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各个法院之间的真实差距,促进评估法院寻找与先进法院的差距并改进工作方法,但又不给出具体的指标目标值,避免一味追求数据高值而导致“唯数据论”。


03

从社会总体评估到司法的具体评估再到社会总体评估


司法评估只是社会总体法治评估中的一个部分,以往的法治评估主要关注一定区域整体的法治情况,评估的范围比较大。如果将范围缩小在对司法具体运行状况的考察,一方面可从司法视角为整体法治环境提供参考,因为司法是整个经济社会的“晴雨表”,司法的品质很容易影响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因此从司法的视角观察整体法治建设具有独特价值。另一方面《指数体系》的创新实践,可以为重庆整体法治环境评估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


04

从外向促进型评估走向自主构建型评估

我国法治评估应在增强民族文化自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不忘本来,吸引外来,面向未来”,为人类法治文明做出中国贡献。通过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的构建,既有助于改善提升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数体系中的排名,又能逐步自主构建具有中国话语、具备世界眼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体系。吸收外向型评估的优秀内核,同时挖掘本土资源中的智慧结晶,打造符合中国实际、开放包容、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新型评估体系。



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工作安排


为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也为了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和中立性,“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具体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党和国家的思想库、智囊团,是哲学社会科学的殿堂,法学研究所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下属重点研究所,是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重庆高院将选择若干基层法院先行试用该指标体系,目前拟在市一中法院、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渝中区、九龙坡区、黔江区、梁平区法院开展试点,由中国社科院于2020年1月先行分析上述法院2019年运行情况,并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


2020年上半年,重庆高院将会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指数体系,适时在全市法院推广,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指数体系相关内容及运行情况。


市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高翔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中央驻渝及市内主要媒体、重庆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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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

评估指数体系(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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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答记者问







文/图:吴辉  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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