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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经常收快递的你注意了,小心被“套路 ”


您好,我是快递公司,您的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实在抱歉。

那该怎么解决呀?



我公司将赔偿您丢件损失,请您根据我这边的提示办理索赔业务。

……





如果您突然收到这样的电话,可得多留一个心眼。








贾伟不走正道,
妄图通过诈骗手段
不劳而获。
预谋已久后,
贾伟开始
实施骗术:

先通过非法途径
购买他人网购信息。
后以快递公司身份,
给买家打电话,
谎称快递丢失,
与买家协商赔偿事宜。


买家信以为真后,
贾伟发送二维码,
让买家登录虚假平台,
填写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及密码等信息。

贾伟利用
骗取的信息,
转走买家账户余额。


如买家账户
余额不多,
贾伟就谎称
可在网贷平台借款,
快递公司帮还。
买家借款到账后,
扣除包裹费用
剩余资金
被转入贾伟
提供的
二维码账户内。



短短一个月,
贾伟就实施7起诈骗,
非法获利110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受害人报警后,
贾伟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贾伟犯盗窃罪,
及诈骗罪,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贾伟不服,
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本案


本案中,贾伟利用欺骗手段获得被害人的银行卡账号、网银密码等信息后,秘密从被害人的银行账户中转走资金,被害人并不知情也非自愿交出财物,属于秘密窃取行为,应以盗窃罪处罚。

此外,贾伟谎称快递公司帮被害人还借款,骗部分被害人从网络平台借款。资金到账后,被害人扣除自己包裹费,其余资金应贾伟要求转入他提供的二维码账户,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属于骗取财物行为,应以诈骗罪处罚。

贾伟在本案中的行为分别符合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数罪并罚。


法官寄语






随着网络消费、网络借贷的逐步盛行,各类钓鱼网站、诈骗链接随之出现并不断升级换代,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时一定要通过正规App、正规链接进行网络消费。同时,在接受网络售后服务时,切勿随意点击非正规链接、陌生二维码,防止泄露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和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

案例中人名皆为化名




来源:无讼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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